A. 别人用身份证照片做贷款,我被贷款怎么办
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可以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行工作人员帮客户用假照片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 银行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客户提供的是假资料。还是放贷款带给了客户。违法吗如果违法,向那个部门举报。
没证据。口说无效。。你知道他的是假资料。问题他可辩护。不知道。只能说他工作疏忽。出事责任由银行协商当当
C. 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给别人利用虚假用钱信息在银行贷款,贷的款直接转走了,这种行为违法吗
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虚假信息在银行贷款,这属于违法行为。贷款人属于骗贷,工作人员提供制造虚假信息是共犯,而且涉嫌渎职,建议举报。
D. 朋友帮客户做假资料,把客户介绍给我在银行做贷款,客户逾期,我负责人吗,
你这种就是第三方知情者,,明知道有中介收取客户费用的情况下去帮客户办理你也有责任,然后是你名下的办理的客户,你也有责任。
E. 帮助客户伪造销售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可能需要,你去一个叫 中国诉求网 的网站上看看,上面好像有很多相关案例,你可以参考下哈,网络上搜索一下就行
F. 我们帮客户做假合同贷款,银行将贷款打到对公账户,这个钱还得还客户
转到别的公司,过渡一下。不过小心,抓住开除是小事,会坐牢的。
G. 建行办房贷,银行工作人员给我和银行客户经理合照了一张照片,请问那张照片起什么作用
一般是做业绩使用的。可以跟工作人员确定。
办理房贷需要以下手续:
1、准备资料: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不需要准备)、近半年银行流水、社保卡(可以更好帮助贷款人取得贷款)、工作收入证明(银行规定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2、选购房产:
若该房产支持银行按揭业务,一般会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售楼处专门办理或联系开发商办理申请贷款业务,并提交资料。
3、等待初审:
一般售楼处会有专门负责人员,进行材料的初审,核实是否全面,符合规定,贷款人配合准备资料或确认即可。
4、等待复审:
银行方接到购房者申请后,安排专员进行电话复审及真实情况考察。
5、银行出结果:
银行的审批明确后,贷款人通过审批,银行会下发按揭贷款同意书等相关文件,没有通过审批则贷款失败,查询原因解决问题后可再次申请。
6、签订合同:
接到银行同意书后,贷款人携带相关资料跟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需要准备相关证件(房产证等)交于银行进行收押。
7、放款,开设账户还款:
银行核实证件无误后,将批贷金额转入与开发商合作账户,并指定贷款人开设专门的还款账户,签订授权协议,进行还款。
注:购房者如果是个体户,工作收入证明改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