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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过户房子到我名下贷款

发布时间:2022-02-18 02:23:54

⑴ 朋友要把房子过户在我的名下,以我的名义借贷款,我有没有风险

如果您同意用您的名义贷款,而且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法律上视为您的个人贷款,您需要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别人与银行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别人拒不还款,责任由您自己承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贷款合同具体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3-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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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婚前男朋友要把房子过户到我自己名下,但是还有贷款没还完,这样可以过户吗

你好:这个问题只能等到你将银行的贷款还完才可以过户更名.其他的都不可能的!

⑶ 如果有人说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帮他办贷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按揭中的房产,是不能产权变动的,清贷以后才能过户。最好的法当然是先清贷,然后产权过户。如果清贷有困难,也可以通过转按揭把产权转到你的名下。双方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可以全程委托银行代,但必须有一份收入证明,否则银行不会受理。费用如下: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方米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交易费:3元/平方米2、印花税:房款的0.05%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⑷ 朋友房屋过户到我名下,然后以我名义贷款,风险大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无法保证你的利益,比如征信问题。他如果不还钱,可能你们就涉嫌骗贷,你们之间如果没协议,那么你以后可以私吞房子,不还给他,如果有协议则可能成为骗贷的证据。这很界定,但一般来说,他把房子给你,然后再去贷款, 那就是他和银行的事情了,只要贷款程序你没参与就没风险。
每个人买房都是一手房,交税没有那么多。当你名下有房了,你自己又想再买一套自己的房子时就是二手房的税,多给出好几万的。他用你的名义借贷同时产生了借贷人的信用问题,如果他不能及时还款而被没收房产。那么你以后想去借贷恐怕就很难了。再则他用黑钱买房用你的名字,再去做黑道生意。你都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按揭中的房产,是不能办理产权变动的,清贷以后才能过户。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先清贷,然后办理产权过户。如果清贷有困难,也可以通过转按揭把产权转到你的名下。双方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可以全程委托银行代办,但必须有一份收入证明,否则银行不会受理。

费用如下: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⑸ 朋友想贷款,他有一套房子说过户到我名下抵押贷款,回头再过户回去,我还没买房,这样对我以后有影响吗

房子过户给你?用你的名义来抵押贷款?贷款的钱给他用?抵押的房子理论上是不能过户的。除非他把你名下的贷款又还清了。所以这不科学。
要使上述情况成立,就是说他因为某种原因即使有房也办不了抵押贷款,但急需资金,又舍不得把房子便宜卖掉,就把房子过户给你,你去办抵押贷款,钱则是给他用,等他度过资金难关,有了钱了,替你还清贷款,你再把房子还给他。
这样操作,理论上,你倒并不算吃亏。如果他到时候还不出钱,破产要跑路。你可以替他还了,房子直接拿走。银行不傻,个人房产抵押率一般60%,撑死70%。所以你花60%-70%可以拿到那套房。结果就是和朋友撕破脸。当然,他都不替你还贷款了,那这债务就变成你的了,不翻脸才怪。
当然,如果你不喜欢那房子,那另当别论。其实这种事情,其实还是别摊上比较好。

⑹ 我想把男友的贷款房子和贷款车过户到我名下都需要什么手续

按规定,贷款未还清之前,房子和车子的部分产权是抵押给银行的,是不能进行变更和交易的,除非银行同意。但是这样的手续很繁琐,有些银行直接就不愿意。最简单的办法是另外找家银行,愿意垫资帮你先还清贷款,然后进行交易,反正总归要进行交易的。然后再用你的名字在新银行里贷款。银行垫资没有风险,可以接一笔新的贷款业务也是赚钱。应该乐意为之的,尤其是小银行

⑺ 别人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来贷款靠谱吗

在之前房价经历过一段疯涨的时间,而现如今虽然房价已经趋于平稳,但价格依然高居不下,很多有刚需的人群,依然买不到自己心仪的房子。还有另一部分可能名下有三四套房都不为多,再者我们在买房过程中的贷款也是一大问题,那当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来贷款的时候,这种行为靠谱吗?下面小编就来仔细讲解。

所以如果有条件的话,尽量不要让别人把房子过到自己的名下来贷款,后续的分拨将会不断,弄不好连朋友都做不成,正可谓是得不偿失。

⑻ 男友买房,写我名字以我名义贷款,会有风险吗

要知道婚前财产和债务是一样的,在离婚后归原有人。就是说离婚后,房子是他的,债务是你的,当然你能获得的是房屋升值的一部分的一半。
我还是给你一点资料你自己看看你有没有风险吧。
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出资协议或借条等是否真实,还要以资金为线索,追查出资及其性质是否真实。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记载于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记载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三)债务的清偿
1.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也许你现在显得很大度,可真要到离婚那一步,财产的争夺是肯定会的,因为不仅是钱的问题,而是争那个气的问题,无私的付出与最后悲惨的结局之间的落差,你绝对不会象现在这样看的开。我遇到这样的人和事太多了,相信我。
所以还是做个财产公证吧。

⑼ 请问,我朋友准备过户一套房子在我的名下,然后再向银行贷款,我有什么风险

他这是已经做好不还钱的准备??如果是这样,可能你们就涉嫌骗贷,你们之间如果没协议,那么你以后可以私吞房子,不还给他,如果有协议则可能成为骗贷的证据。这很界定,但一般来说,他把房子给你,然后再去贷款, 那就是他和银行的事情了,只要贷款程序你没参与就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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