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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扶贫贷款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2-13 03:02:18

1. 扶贫小额信贷五人联查工作机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7

2. 甘肃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精准化识别
通过建档立卡,把真正的扶贫对象和扶贫对象的准确信息摸清摸准,为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1、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做到“五清”。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标准、规模,对全省552万贫困人口,逐户调查摸底,填写《贫困农户登记表》,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确定贫困农户。在此基础上建立档案,做到户有《扶贫手册》,省、市、县、乡、村有接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信息管理平台。
--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做到“底数清”。
--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清”。
--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做到“对策清”。
--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清”。
--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做到“任务清”。
2、对贫困村建档立卡,做到“六有”。按照贫困村建档立卡的标准、规模,对贫困村逐村摸底调查,通过“一公示一公告”确定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做到:
--有村情档案。包括基本村情、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贫困状况、收入水平等。
--有问题台账。包括主要制约因素、以往扶持情况和效果、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等。
--有需求清单。按照“缺什么、扶什么”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提出项目清单。
--有村级规划。包括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等实施计划。包括贫困户增收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计划、金融支持计划、龙头企业覆盖带动计划、科技单位和人员技术指导方案等。
--有领导联系、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台帐。
--有村级综合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增收计划、脱贫时限。
(二)集中力量,针对性扶持
各类扶贫资源要以建档立卡为依据,对准目标、选准项目,整合力量集中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贫困户增收的瓶颈问题。
1、专项扶贫要进一步提高精准性。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两后生”培训等扶贫项目要率先实现精准投放、精细管理,把项目、资金与建档立卡结果紧密联系。到2016年,整村推进项目要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并大力实施整乡、整流域、整产业连片开发;到2018年,互助资金加上“中和农信”小额贷款要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全覆盖;从2014年开始,“两后生”(“雨露”计划)培训实行对58个片区特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县贫困家庭全覆盖;到2015年,马铃薯、草食畜、林果、蔬菜、中药材、乡村旅游等主导产业和增收项目要实现对所有贫困村、贫困户的全覆盖。
2、行业扶贫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贫困村作为“项目区”,把贫困户作为“项目单位”,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做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多管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形成攻坚合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不仅要到村更要进村入户,重点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安排项目、投放资金、检查效益、承担脱贫任务。
3、社会扶贫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聚集。积极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单位,将贫困村、贫困户作为主要工作对象,重点解决突出矛盾和迫切问题;深化和拓展东西扶贫协作,推进天津、厦门等省外发达地区的市县乡村、企事业单位与我省贫困县乡村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双联”行动的载体作用和与扶贫工作同质、同步、同向、同力的平台作用,使“双联”工作队和“双联”干部成为“精确滴灌”的管道;进一步推进企业参与扶贫攻坚,深化“民企陇上行”行动,通过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产业培育、市场开拓等形式,大力开展“村企共建”,将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与贫困村一对一、与贫困户手拉手帮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联、科协等各方面力量,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等方式,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支医助教、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通过设立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爱心捐助平台,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信息为基础,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
4、金融扶贫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步伐,为金融服务修渠引水;通过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小额信贷保险等机制和加大贷款贴息等方式,为贫困群众贷款保驾护航,确保贫困户贷得着、用得好、还得上。金融部门要将服务网点向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延伸,确保到2015年,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家金融机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提供金融服务;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扩大支农再贷款、缩小存贷差等金融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资金流向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扩大扶贫小额信贷、“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耕文明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规模的基础上,为贫困户量身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力争到2015年,为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提供3-5万元、期限3年以上的小额信用贷款,扶持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要做好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工作对接,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共同研究确定金融扶贫支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扶持对象,建立金融机构与扶贫部门联合调研、共同论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长效联动机制。

3. 如何更有效发挥扶贫信贷的积极作用

扶贫信贷可以更好的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走出贫困生活,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返贫。
扶贫贷更好地为贫困人群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为贫困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扶贫贷款的利率比较低,而且还可以享受人民银行的贴息优惠。
扶贫贷还可以进一步丰富银行的信贷品种,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
扶贫贷还会为银行带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
银行可以建立全流程的扶贫信贷审批流程,结合授权管理,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同时完善扶贫信贷的相关制度建设,要符合普惠金融的总体要求,又要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严把贷款三查关口,简化审批流程,并不代表放松贷款审查,要提高审查人员素质能力。运用科技大数据等手段进行辅助审查,交叉验证。

4.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5. 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兼职要坚持什么工作机制

彭家瑞先后来到英吉沙县工业园区、城关乡、龙甫乡、艾古斯乡、乌恰镇,考察了手套公司、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养殖小区、果品加工厂、色买提杏标准果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工程等扶贫项目,并走访慰问部分贫困户。

调研期间,彭家瑞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详细了解英吉沙县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研究推进脱贫攻坚决胜阶段工作。在联席会议上,英吉沙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情况,喀什地委有关负责同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干部和扶贫企业负责人先后作了发言。

彭家瑞充分肯定了英吉沙县脱贫攻坚工作。他指出,英吉沙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坚定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彭家瑞强调,要准确研判把握形势,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决心,以巡视整改推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要咬定目标、集中攻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中最突出、最紧迫的短板问题,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精准发力、确保质量,深入研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对接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四个一工程”,加快优势资源产业发展,在产业扶贫上持续发力,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群众稳定增收长效机制。要加强志智双扶,调动广大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活力。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要把维稳和脱贫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确保双赢。要深化兵地融合发展,兵团有关部门、院校和三师图木舒克市要在就业、产业、科技、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英吉沙县的支持力度,帮助英吉沙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6. 金融扶贫的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目的如何

两种机制法则
优化资源配置
持续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入
为建立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云南银监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扶贫工作。各银行机构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了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
程铿介绍,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该局于2016年3月22日研究印发了《关于云南银行业全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扶贫信贷投入持续有效增长、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三大目标和精准对接金融扶贫需求、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量身定制贫困群众金融服务、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等10大工作任务。
在具体措施上,各银行机构坚持支持扶贫开发与地方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理念,将信贷资源更多倾斜配置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截至9月末,扶贫开发贷款余额348.35亿元,重点支持了农村路网以及贫困地区公路建设、农村基础水利和电力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改造及校安工程建设等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云南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把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和发展乡村旅游业、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结合起来,扎实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截至9月末,全省累计争取到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额度1169亿元,已累计投放贷款381.9亿元。
除此之外,该局鼓励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合机构及村镇银行发挥网点多、覆盖面广、贴近贫困户的优势,探索扶贫小额信贷有效模式,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9月末,全省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76.4亿元,同比增长44.2%;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8.9万户、67.9万人。
深化金融创新
努力提升精准扶贫质效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识到,金融扶贫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也是发掘潜在客户、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政策要求,不仅提供融资支持,也要充分利用银行业的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提供“融智”支持。
程铿表示,云南银监局非常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基地、农户、企业主体、金融机构、担保的“五位一体”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辖内银行机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针对特定人群、特殊行业研发多类信贷新产品。”他举例说,如农村信用社开发“贷免扶补”、“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等25款创新信贷产品,目前该社已在全省累计发放“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61.45亿元,辐射带动10万多户基层群众户均增收超过1.5万元。
在担保方式的创新方面,云南省银行业稳妥开展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抵押融资业务。据悉,截至9月末,该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6亿元,居全国首位;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6.46亿元,农土抵押贷款余额1.6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3.13亿元和0.71亿元。
受特殊的自然地理、产业结构、社会历史以及交通教育医疗条件落后等因素影响,作为我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云南省脱贫任务十分艰巨繁重。
近年来,云南银监局紧紧围绕银监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金融扶贫列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通过持续强化监管引导、推动优化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引导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扶贫方式方法,为全省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11月9日,第80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云南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程铿以“云南银行业积极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介绍了云南银监局引领当地银行业支持云南脱贫攻坚的相关情况。
据透露,截至2016年9月末,云南全省银行业对93个贫困县的贷款余额达到6328.5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此外,云南银监局还搭建桥梁,联合省扶贫办召开云南银行业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会议,与省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厅等相关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定期获取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并向银行机构通报,提高贷款精准度,构建工作合力。
值得关注的是,为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夯实普惠金融基础,该局对在贫困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并积极支持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同时,云南银监局牵头绘制金融服务网点乡镇分布、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分布地图,实施挂图作战,限期消除空白。各相关银行机构通过设立固定网点、简易服务站,布放惠农自助设备或提供流动服务等方式,促进金融服务到镇、到村、到户。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省14262个行政村(含城区居委会、社区等)中,1331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3.3%;地处贫困县的10230个行政村中,9282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覆盖率达92.2%。

7. 精准扶贫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认定真正需要扶贫的对象
2、落实切实可行的扶贫政策
3、扶贫以后能持续脱贫的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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