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房子有贷款是可以过户的,但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3、赎楼。
拓展资料:
一、 房屋贷款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二、贷款利息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
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
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
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B. 银行贷款的房子能否过户
可以过户,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贷款房过户须知:
1、转按揭房屋的产权明晰,无重复抵押、租赁等情形.
2、转按揭客户已对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买卖合同;
3、原借款人的资信良好,贷款无逾期、拖欠情况;
4、原借款人已取得有关房屋的权利证明;
5、新借款人的资信良好,符合贷款要求,且能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C. 2021年房贷未还清可以过户吗
贷款没还清是不可以过户的,也就是说需要将贷款提前还完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过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D. 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可以,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4)贷款房过户新政策出台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 按揭房过户的条件和办理方式
房屋交易有限制在某一程度上面来说是好的,因为如果没有限制,人人都可以买,那么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有人买了很多套房子,而有些人却没得买。那么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南京按揭房过户有什么限制?南京按揭房过户在哪个部门办理?
南京按揭房过户有什么限制
1.对于抵押房屋的转让的,卖方可以用其它担保方式做替代担保,暂时解押,待房屋过户,房屋出售所得价款偿还银行贷款后,解除借款合同。例如,借款人可以先用存单质押暂时取代抵押房屋作为未还贷款的担保,并变更《贷款合同》以便办理解押手续,待房屋过户后,用收回的房款提前还清贷款。
2.现在房子贷款所贷款人要有足够的稳定收入,并向有关部门开具有关收入证明。购房者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是每一个月还贷金额的2倍以上,而且除去这个月的还贷,每月支配收入不可以低于800元。现在房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能超过15年。
3.如果你所购买的是一手房,即在开发商手中买过来的期房(是就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子),所能选择的贷款银行非常有限,因为受到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是否在哪家商业银行办理准入的限制。
南京按揭房过户在哪个部门办理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正处于贷款中的房屋,最好就需要先还清贷款,再过户。办理手续的流程要看你们是通过什么方式过户的。买卖,赠予,转让,抵押等流程各不一样。办理房屋交易的流程是在一些省市的房屋管理局进行整个房屋交易的流程的。
对于买卖双方通过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如果中介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了二手房合作协议,通常可由中介机构提供房屋转让期间的贷款担保。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南京按揭房过户有什么限制以及南京按揭房过户在哪个部门办理的内容了,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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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二手房过户:贷款房屋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近期,房产政策利好,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至20%,房产成交数量上升。其中,二手房成交量也居高不下,购房者在看好房,交付部分放款后应该怎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购房者在过户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情,才不会发生过户纠纷并保障个人资金、房产的安全呢?
二手房过户流程
一、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二、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房产。
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此过程大约要5~7个工作日。
四、办理贷款。
若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要同时向公积金和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若只申请商业贷款(按揭贷款),只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即可。此过程是二手房交易中耗时长的阶段。贷款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七、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八、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
二手房过户容易产生产权、租赁、违约规定等纠纷,购房者在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谨慎办理。另外,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过户,同样需要准备一些必备的资料。以下是五点二手房过户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买卖双方都应该对相关的注意事项有了解:
1、单位购买私房,需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委托书,受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要办理委托过户办理。需要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或公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过户;
3、如果房屋已经出租,购房者办理过户必须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4、如果房屋有共有权人,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权证书,或者共有权人到场签合同、办理过户;
5、如果是购买经法院判决的房屋,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准备好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手房过户时二手房交易的目的,也是二手房交易流程的后环节。购房者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时候需要按照过户流程进行过户办理,另外还需要注意二手房过户可能存在的问题,尽早多好准备,避免二手房纠纷的发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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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2021年二手房交易贷款新规定
2021年二手房交易贷款新规定
如果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已经抵押给一家银行,那么申请人就无法再申请二手房贷,只有等到抵押房解除抵押状态后,才能正常去银行申办二手房贷。
有相关条例规定,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2年,二手房已经使用的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如果申请人的二手房房龄比较大,那么也是无法申请二手房贷的。
如果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估值较低,不能满足申请贷款额度的需求,银行也是不会审批的。毕竟银行是一个盈利机构,需要依靠贷款来赚钱,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房屋收回贷款。如果房屋价值本身不高,那么银行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请人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如果购买时间还没超过5年,银行一般也不会审批二手房贷。
最后一种情况也是无法申请二手房贷,那就是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为军产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二手房,这类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无法办理银行房贷。
2021年二手房交易贷款比例
1、房龄
房龄是直接影响房贷年限的。我们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二手房的房龄,一般来说,购买房龄偏老的二手房获批的贷款年限都比较短,城区的老房子都属于这类。由于房龄偏老,实际价值评估会更加谨慎,如果房龄超过20年,银行很可能直接拒贷。如果房龄在10年以内,比如次新房,满五年唯一的二手房,则很容易获批较长的贷款年限,通常都能达到20年以上。
2、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和房龄不是一回事,我们通常所说的70年、40年指的就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的起始时间是开发商拿地时间,而房龄则是从开发商交付之日算起。通常情况下,房龄是短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部分银行对土地使用年限也有规定,要求贷款年限不得大于土地使用年限。
3、公积金缴存状况
如果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则需要关注公积金缴存状况。一些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高收入人群会得到银行的“额外关注”。具体就是,缴存额度越高,贷款年限越短,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是这样。事实上,公积金制度设计之初就是为了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高收入人群如果选择长贷款年限,实际上是占用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不利于公积金惠及更多刚需人群。
4、贷款人年龄
贷款人年龄也是影响房贷年限的重要因素,一般是年龄越大,获批贷款年限越短。很多商业银行在审核房贷时将申请人年龄放在第一位。
虽然国家规定不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都可以贷款买房,但实际上考虑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银行在审批房贷时,都会要求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一定年限,一般是60年或65年。
H. 贷款中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你好,贷款未结清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你可一次性还清贷款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I. 二手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1、购买二手房的借贷请求人发放的购房借贷,借贷人有必要以所购的二手房作典当,不然不予放贷。
2、下列房子类型可处理二手房借贷:商业房、经济适用房、资金价房改房、能够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
3、对房子竣工时刻的要求:1993年往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规模,也无拆迁痕迹和债务债款争执。
4、房子竣工时刻与借贷额度:竣工时刻在五年以内的商业房最高的可贷评价价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业房最高可贷评价价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业房最高可贷评价价的60%;资金置办价出售住所在此根本上各降10%;写字楼、商铺和公寓最高可贷评价价的50%。(具体可贷数额各银行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