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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资料交接清单

发布时间:2022-01-08 21:17:32

1. 即将购房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首先,是一些基本材料。像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如果已经结婚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有些地方如果是单身,一个人买房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但是这个根据各个地方而定,如果有需要可以到派出所或者有关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这些资料看起来很复杂,但是不用担心。等到要买房的时候,很多资料销售人员都会告诉你,应该要怎么办理。

而且,大部分公司都是很通情达理的。只要告知买房需求,包括工资流水、工资证明这些资料,财务人员都会积极配合提供。包括纳税证明,以及医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也都能够帮忙开具。

2. 公积金从审批到放款要多长时间

市属公积金现在流程时效是网签--报评估--出评估报告--面签--初审--签借款合同--缴税--过户--出新房本--公司交接放款材料--转送放款材料--交接放款材料--出正式评估报告--放款--客户资料发放

1、评估资料从递交到出值需要7-10个工作日

2、初审到批贷7-10个工作日

3、过户后新本出来到放款10-15工作日

远郊区县的时效以当地为准。

望采纳,祝您生活愉快!

3. 请问房产贷款须要什么手续

公积金贷款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bjgjj.gov.cn ,详细办理程序及收费明细可从中查找。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部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原来手工填写的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步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我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你应是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在本市购买自用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等。

我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
其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

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1)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2)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同上。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购买了二手房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先携带申请资料到您购买的二手房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一部提出贷款申请。管理部受理贷款申请后,您应按要求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权属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在评估机构对其做出明确结论后,您可以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为您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我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款吗?
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清当月的本息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如果您不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话,那么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最少是1万元。剩下的贷款额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在每月还款额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缩短贷款期限。

我为了避免个人遗产税,将我未成年的孩子的名字加入到购房合同中,为什么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我国《民法通则》,您除了为您孩子的利益可以处理其财产外,不得擅自处分您孩子的合法权益,为您孩子设定义务。此外,贷款担保是通过抵押所购房产的方式设定的,此种抵押是对您孩子重大财产的处置,也违背《民法通则》的立法精神。
另外您同您的未成年孩子通过申请贷款方式共同购房的行为,也违反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原则,在实际中不具有可行性。

我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我离婚了,可以做哪些变更?
如果你离婚了,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你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除借款人变更外,中心还提供了提前还款、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变更、用于抵押的房屋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变更等多项变更,以满足广大借款人贷款后期的变更需求,保障借款人的切身权益。

我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只要您购买自用住房,就可以支取公积金,但累计支取金额不能大于总购房款。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在购房后,您还可以按季或按年支取公积金。但有一点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您支取公积金时,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为了解决一些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中心做了哪些工作?
一些开发商之所以拒绝公积金贷款,我们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较慢。开发商希望回款快,但中心及银行各个环节需要谨慎放贷,所以造成矛盾。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内部抓效率并郑重向社会承诺:办理公积金贷款从个人提出申请到放款全过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过去贷款经手环节多,现在全部上提到管理部,在内部完成。在内部实行交接单制,可以查到是哪个环节哪个人耽误了,据此惩罚,严重拖沓的员工要下岗。我们发现,只要保证了开发商的回款时间,开发商就不会再拒绝,这最终有利于老百姓购房。

我到哪里去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要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前您可以先询问一下您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经办人员,以便确定您到哪家管理部办理。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于指定项目,就要到指定的管理部申请贷款,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或您所购房屋项目的开发商。

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已经非常简便,并且中心将为您提供非常人性化的服务,在贷款办理的过程中,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员会及时通知您下一次到管理部办理的时间,若个人亲自办理的话,一般的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您可以打电话给管理部或亲自到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在您备齐材料后就可以进行初次审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管理部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最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最后一次来管理部,就是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了。

我工作很忙,能否找代办机构代我办理贷款手续?
您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委托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证的代办机构代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代办机构后,您应与您委托的代办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代办机构可以在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内,代您办理具体贷款手续。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您委托的代办机构与北京市住房贷款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签订了协议后,还可代您办理信用评估的申请手续。但是在您的贷款申请批准后,您应该注意的是,您本人(已婚的须夫妻双方)必须到受理您贷款申请的公积金管理部,在有关合同上签字。

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申请组合贷款。申请时需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再办理商业贷款的审核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的账户上。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目前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由于我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我不想还款了,可以吗?
由于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而不想还款肯定是不可以的,具体原因有:
一、从法律上来说,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没有任何的连带关系,因此不能因为和开发商之间有纠纷就不还贷款。
二、借款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不还款,是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者未按约定的数额还款,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有权对违约部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加收利息。

工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贷款手续(以工行为例)
一、 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A4规格复印件一份,已婚者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1) 北京户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 外地户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暂住证
2、 资信证明:
(1) 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A4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公章、标准格式、原件一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交纳首期款的发票(A4复印件一份)
5、其他:
(1) 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A4复印件一份)
(2) 学历证明(大本及以上者提供,A4复印件一份)
(3) 贷款本人工行活期存折
★ 特别说明:
A 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需本人和配偶共同办理贷款手续。
B 在国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按揭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 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在国外的收入证明或税单(最好翻译成中文),到所在国家的使领馆认证;
* 受托人的身份资料

二、 申请人需交纳的费用:
1、 按揭法律服务费:贷款额×2‰
2、 财产保险费:与贷款年限等长的总保费=总房款×年保险费率×缴费系数
年保险费率为0.35‰
缴费系数:5年-4.8096;10年-9.17;15年-13.1233;20年-16.7074
3、 抵押登记费:280元
4、 合同印花税:总房款×0.5‰

04年7月,工行率四大国有银行之先调整结构,将原“住房信贷部”撤消,对公的房贷客户将由工行公司业务一部、二部来负责,对私的个人住房贷款则归到新成立的“个人信贷管理部”。 作为工行北京分行的一级部,新成立的“个人信贷管理部”不仅包括个人住房贷款,还将把以往在二级部“个人消费信贷部”旗下的车贷、抵押、质押等个人贷款业务收归囊下,这实际上意味着个人信贷业务的升级。同时,“个人信贷管理部”将设置海淀、西客站、崇文和朝阳四大审批中心,每个审批中心负责附近八到九个支行的个人信贷审批业务。个人客户在工行办理房贷业务,仍是与工行具体的支行联系,而支行则到审批中心进行房贷的审批,然后决定是否放款。标签: 开发及营销手续 客服/物业内容


4. 贷款需要些什么证件

一、贷款买房需要证件:

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贷款买房需要材料:

1、提交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要经办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对合法购买的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需要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需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有关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需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

9、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的,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0、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公积金贷款资料交接清单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如广州市)或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贷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首付30%房款,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可以首付20%,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还要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3、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当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二、需还清首套房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与申请商业贷款办理二套房贷不同的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若是二套房,必须还清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而且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另外,根据调控政策,贷款利率也要上浮10%。

5.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怎么一个申请流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流程:

担保公司网点签约—>受理审批—>交易中心办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料办结。

贷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申请受理人)

上海市住房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受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具体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应当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贷款申请人对不予贷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委托受理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担保机构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双方当事人名称;

(二)委托的事项;

(三)公积金缴存信息、贷款信息的使用;

(四)受理质量的考核;

(五)委托的费用及支付的条件、时间、方式;

(六)委托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准予贷款决定书内容)

准予贷款决定书应当载明贷款申请人可以贷款的金额及贷款的期限。

第十三条(登记轮候)

市公积金中心应对准予贷款决定书进行编号登记,登记在先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比登记在后的贷款申请人先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

第十四条(轮候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从办理贷款登记申请手续至获得公积金贷款资金的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但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或者由于办理借款担保手续导致时间超过三个月除外。

前款规定的贷款申请登记日期是指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经审查后签发准予贷款决定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签订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贷款申请人应在准予贷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手续。由于贷款申请人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贷款申请人应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准予贷款决定书失效时,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受理查询的机构对己登记的编号予以及时注销。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配偶双方贷款的限制)

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

由于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缴存而后又一次性地补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共同贷款对象的条件)

贷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成员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的,可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二)贷款额度计算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前款规定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与贷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虽实际居住但不属同一户籍的,或者虽属同一户籍但同一户籍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属于同户成员。

第九条(其他债务)

《贷款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是指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务,或者虽未进入上述程序但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债务。

前款规定的已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有违约的事实;

(二)债务人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促成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性的;

(三)债务人投资失败或有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到该债务的履行能力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

(四)债务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致使违约的可能性增加;

(五)其它能证明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事实。

(5)公积金贷款资料交接清单扩展阅读

贷款资金支付与偿还

第十六条(储存余额的确定)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担保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

第十七条(首期付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不能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部分或全部支付购房首期款。

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为零的,不能获得公积金贷款。

第十八条(贷款资金支付的时间与方式)

受托贷款银行应当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所贷的住房公积金以贷款申请人购房款名义划转给房屋出售人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户内。

第十九条(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其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第二十一条(贷款资金的归还)

借款人应当在前两条规定的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第二十二条(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以其配偶、同户成员、非同户直系血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受托贷款银行在代为办理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提取手续时,应将上述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冲抵借款人的公积金的还款余额。用住房公积金冲抵还款余额的,不受本细则第23、24条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并由受托贷款银行于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提出用第一款规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由受托贷款银行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办理。

第二十三条(贷款本息的部分提前偿还)

借款人第一次提出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原贷款合同履行一年以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

第二十四条(部分提前还款的利率和期限)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清未到期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与受托贷款银行商定部分提前还清后剩余的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偿还方式偿还,受托贷款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R=Pr×I×(1+I)n(1+I)n-1

(公式中Pr为提前还贷后的贷款本金余额;n为商定后的剩余贷款的还贷期限;I为重新计算还贷时原贷款已还月数加上n后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月利率)

部分提前还清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按月偿还本金的计算公式为:

第n个月还款额=本金金额还款月数×[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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