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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11-13 10:06:14

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 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 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 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 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等房改资金的管理。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❷ 我想详细了解关于公积金贷款以及按揭贷款的知识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❸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并参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核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与缓交;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
(四)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辖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及相关业务;经商辖市(区)意见后,负责分中心(管理部)行政领导的任免;负责对有关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五)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基金的管理与核算;制定其他住房基金相关规定与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挂“审计监督处”牌子)
负责中心文秘、行政、综合调研等项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内外部关系;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中心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资产管理工作;督办、检查各项决议和会议精神的落实,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内部考核,组织行政督察,定期开展对中心有关处室及分中心(管理部)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和执行财经纪律的内部审计;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工作进行指导、管理。
(二)归集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编制和组织落实工作,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工作;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负责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缓交审批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三)贷款管理处(挂“资产保全处”牌子)
负责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拟定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确保贷款回收,实现资产保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行政诉讼;办理呆账核销手续;负责贷款档案的管理;协助归集管理处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计划和业务经费预决算的编制;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净收益的分配和廉租房补充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负责国债购买和资金安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报表汇总与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基金的年度结息;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五)信息技术处
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升级;负责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负责计算机网站的建立和自动查询系统的管理;定期做好有关业务数据备份;负责计算机应用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及时办理与金融业务承办银行间的票据交接和数据录入;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进行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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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贷 款

第二十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二)、(六)项的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最长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以转帐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房产中介机构)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承担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
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 受委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回收工作,催收逾期贷款。
前款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专业担保的机构。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机构、受委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三条 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以用于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

❺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承担哪些责任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呢?

一般没限制。

要求本地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些要求严格的也会要求担保人提供收入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责任有多大?还有其他的担保方式吗?

一般这个担保人都比较难找的,所以常见都是机构担保的。

首先担保方式是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要求的,一般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会指定几种担保方式供你选择,比如开发商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担保等,但不包括你所说的个人的担保行为,担保方承担的责任主要就是保证你能够正常归还贷款,如果出现你还不了贷款了,他们要承担保证责任,即先行替你还款,然后再以其他方式向你追偿。至于担保费各地的计算方法不同,你只有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了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出担保会有什么影响呢?

只要银行同意,你就用不着管;银行一般不会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撤销担保的,如果同意也会让你提供新的担保人。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工作收入稳定,比如公务员、医生、教师等;

2、在银行里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体事项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好像还有一条要50岁以下的!

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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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公积金中心综合柜员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主要职责:

业务范围涵盖一般业务与管理工作两大类。

一般业务包括:办理归集、提取、汇缴、贷款、年审、

职工账户的设立(包括转移、合并、封存与启封、冻结与解冻)、

基本信息变更、期房保证金收付、质押解除、政策咨询、日常业务凭证整理及装订、对账单发放、行政执法等。

管理工作包括:大厅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考勤管理、后勤服务、经费报账及其它公共事务。

(6)公积金贷款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综合柜员制的业务办理程序

一、公积金缴存

1、缴存单位到大厅综合柜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填报后,到大厅综合柜窗口办理审批;

3、单位经办人携带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根据借款申请人提取的类型

①购房,②建房、翻建、大修,③离退休,④解除劳动关系,

⑤出境定居,⑥异地调动,⑦死亡,⑧归还住房贷款等携带相关资料到综合柜窗口直接办理。

三、公积金贷款

综合柜员根据借款申请人购房种类、贷款方式、担保形式、年龄、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状况,对其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综合评判,做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综合柜员通过对借款申请人资格、额度、期限、还贷能力、担保方式等审查复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按印确认。

综合柜员用摄像头将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等影像资料保存到信息系统中。并将借款人购房合同、发票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个人信用报告扫描并录入到贷款系统,做出初审结论。

按程序并将整套资料传递到复审、终审及财务柜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综合柜员提出明确意见,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并退还申贷资料。

参考资料链接:网络-住房公积金

❼ 公积金中心业务初审岗主要工作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受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政策咨询及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和登记工作,对借款申请人相关事项进行前期调查,对购房合同等有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违规贷款承担直接责任。
3、负责审查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完整性、准确性,严格执行面签制度。
4、负责涉贷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的复核工作。
5、负责提前还贷申请初审工作。
6、负责准确、及时、规范编制贷款申请审批统计报表。
7、负责草拟住房公积金贷款季度运行分析报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❽ 没有我的签字,公积金贷款需要负责什么责任

没有你的签字公积金贷款要负什么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你可以把问题详述描述一些,才能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❾ 使用公积金买房贷款流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公积金买房贷款分八步首先审核买方资质;购房人自行网签;等待评估;对借款人贷款资质进行初审;银行批贷;签借款合同;缴税过户;15-20的工作日后贷款行放款。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再提取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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