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哪些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顺利移交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平台全部建立。以股份制为导向的多元化产权模式已经形成,公司治理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正在逐步转换。在原有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825家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含7家地市统一法人社)。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从启动改革到目前的5年间,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由2.2万亿元增加到5.6万亿元;存款由2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贷款由1.4万亿元增加到3.1万亿元;所有者权益由-267亿元增加到2607亿元;不良贷款率由37%(四级分类口径)下降到21%(五级分类口径)。
❷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款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
第三条 责任认定原则
(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职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四条 调查人员责任负责
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第五条 审查人员责任
审查人员(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六条 审批人员责任
(一)审批人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二)经过贷款评审会批准的借款在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上出现偏差的,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明确提出正确意见的评审会成员可以免责。
第七条 合同签约人员、风险部经理对签约的合规性操作负责。
第八条 贷后管理责任
客户经理、风控人员应对贷后管理的合规性、及时性以及到期或逾期借款的还款提醒、催收或资产保全负责。
第九条 责任比例
责任认定具体标准:
1、除因不可抗因素(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可以免责;
2、其他不论什么因素:借款放出后前2个月内开始出现逾期及欠息的,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70%;首次借款第3到6个月开始出现连续逾期及欠息的,最后导致的不良借款,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40%;最后一期出现逾期且形成不良贷款的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责任比例总和为10%。
第十条 不良借款清收责任
不良借款的经办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对不良借款的清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是因为根据本办法认定其不承担责任而免除。
第三章责任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责任认定时间
对不良借款发生时就要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为确保责任认定调查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原则上,责任认定需在借款业务进入逾期状态5天至10天(含)内进行。不良借款在逾期15天内化解的业务,可不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二条 不良责任认定小组组成及责任认定流程
(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即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各项借款业务的不良责任认定,由客户经理、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风控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为非常设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各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的结论再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责任认定流程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在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时,应当调阅借款相关资料,包括基础资料、评审资料、放款、贷后及清收有关资料,约谈借款相关人员,对借款项目进行复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责任认定会,听取其对借款项目责任的意见。
责任认定小组应该客观分析借款项目风险成因,合理确定借款项目责任类别、责任人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第十四条 不良借款责任认定程序
(一)在借款逾期5天后,风险管理部向各总经理发起责任认定申请。总经理接到申请后,对所涉不良借款项目所有资料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责任划分标准进行仔细审查。
(二)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召开不良借款责任认定会进行责任认定,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不良借款责任处理
第十五条 借款项目出现逾期或不良后,应首先对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提成绩效进行扣缴。本办法的责任处理指在扣缴业务绩效之外的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等的不良借款责任的处理主要经济处罚。
按照责任认定的比例,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总经理,分别承担的比例为4:3:2:1.
第十七条 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❸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狂晕~同情中~看来这个问题要律师才能正确回答了~因为普通的回答是救不了你的~因为这个连带责任你的确有啊~
❹ 谈一谈农村信用社如何强化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及清收盘活工作
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
对于不良贷款的管理,个人认为:一是要建好台账;二是要做好保全工作,为以后的清收作准备;三是要加强动态管理,经常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
对于清收与盘活,个人认为:一是要逐笔逐户分析成因,因人而异抓清收;二是要采取灵活的清收策略,面对现实,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对有偿还能力而缺乏偿还意愿的,以强硬的措施,直至依法起诉;四是对有偿还意愿但暂无偿还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在完善手续、资料的情况下,可部分收回,借新还旧,制订还款计划,盘活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