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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贷款风险分类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18 02:54:33

❶ 如何对以风险分类为核心的贷款质量进行审计

确定银行审计计划重要性水平时,应注意银行不同的风险资产权数。权数最小且为“五级分类法”(即贷款风险分类法)对银行贷款其核心在于银行要对借款人

❷ 贷款风险认定办法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第四条 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损失贷款的划分标准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贷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五)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六)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七)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毫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且政府不予救助,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第七条 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六)银行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八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三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特殊规定

第九条 违规贷款的分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第十条 自然人贷款的分类。自然人贷款必须坚持逐笔分类。可根据贷款方式和贷款逾期情况,采用自然人贷款分类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
自然人贷款分类矩阵

---------------------------------------------
|逾期情况| | | | | |
| |30天以下|31-180天|181-360天|361-720天|721天以上|
|贷款方式| | | | | |
|----|-----|-------|--------|--------|------|
|质 押| 正 常 | 正 常 | 关 注 | -- | -- |
|----|-----|-------|--------|--------|------|
|抵 押| 正 常 | 关 注 | 关注/次级 | 次级/可疑 |可疑/损失 |
|----|-----|-------|--------|--------|------|
|保 证| 正 常 | 关 注 | 次 级 | 可疑 |可疑/损失 |
|----|-----|-------|--------|--------|------|
|信 用| 关 注 | 次 级 | 可 疑 | 可疑/损失 | 损失 |
---------------------------------------------

第十一条 抵债资产的分类。对已列入“以资抵债”科目的贷款应重点分析以资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可采用拆分方法进行分类,预计能够收回的贷款,归入次级类;收回不确定的和损失的贷款,分别归入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十二条 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原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让步的贷款。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十三条 封闭贷款的分类。这类贷款应将其与亏损企业原有贷款分离开来,视同普通贷款单独进行分类。借款人违反封闭运行原则,造成本息收回无保障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四条 贴现贷款的分类。认定贴现票据真实、手续合法完备、出票行(付款行)资信可靠,可将贷款风险视为零,归为正常类;否则,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五条 存单质押及外汇质押贷款的分类。认定质押合法有效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否则,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六条 信用证、承兑汇票逾期垫付所形成的贷款的分类。此类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这类贷款应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外勤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贷款,可归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例如预计不能按计划完工投产或工期已经延长,工程造价超概算需要增加投资和贷款,市场已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归为关注类;受到严重影响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十八条 应收未收利息的分类。原则上按照本金的类别确定,表内应收利息至少归为关注类;表外应收利息至少归为次级类。但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另行处理:本金能全部或部分归还的客户的欠息至少归入次级类;实行试点城市兼并政策但又不在豁免政策之列的企业的欠息,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十九条 信用卡透支的分类。可比照自然人贷款进行简易分类。在信用额度内,不超过60天(含)的透支归为正常类;在信用额度外或超过60天的透支至少归为次级类;违规发放的协议透支至少归为次级类。

第二十条 损失类贷款专项规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划为损失贷款:
(一)借款人虽已破产或已经法院裁决,但没有按国务院规定办理破产手续或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破产有关文件规定,有以破产的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嫌疑的;
(二)借款人通过重组、租赁、转让、承包等名目逃废银行债务,债权银行尚未依法起诉追索的贷款;
(三)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关闭或注销,有行政干预逃废银行债务嫌疑的;
(四)借款人虽已资不抵债,但领导班子和职工基本稳定,大部分生产活动仍在进行;
(五)在未彻底清查之前,银行违规从事账外经营形成的风险贷款。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整理贷款档案资料。由管户人员认真检查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重要文件、往来信函、借款人还款记录和银行催收通知、贷款检查报告等,做好收集整理工作,为贷款风险分类做好准备。

第二十二条 开展现场和外勤调查。由管户人员深入贷款户,通过现场和外勤调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实事求是写出外勤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 填写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管户人员在收集整理贷款档案资料和外勤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企业财务数据,填制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财务因素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因素分析、信用支持分析和非财务因素分析等。

第二十四条 组织信贷讨论确定初分结果。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或管户部门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信贷讨论初步确定贷款分类结果,写出风险分类综合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认定分类结果。由支行级营业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根据分类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初分结果讨论研究,确定认定结果,签署认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 损失类贷款的审核认定。损失贷款无论每笔金额大小均报一级分行和总行认定。每笔损失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一级分行认定,每笔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由总行认定。各级行根据认定行的认定意见调整并最终确定损失类贷款的分类结果。认定行认定可以采取备案制和审批制,目前,具体操作程序、方法由各行结合实际研究暂定,总行将在实践基础上制定相应认定办法。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分类实行按季分类、按季调整、按季反映制度。对新放贷款及时分类;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贷款及时调级;对维持原分类级别的贷款及时更新分类数据。自2000年起,按季上报分类结果。

第五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贷款风险分类要在各级行行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资产风险监管部门牵头,信贷、会计、稽核、科技等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第二十九条 行长的职责:
(一)各级行行长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负责;
(二)各级行行长要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管户人员及信贷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搜集和完善信贷档案资料;
(二)对借款人开展现场和外勤调查,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写出外勤调查报告;
(三)基层管理人员按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记载和保管台账并按月与会计部门核对账目;
(四)参加由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主持的信贷讨论并提出贷款风险分类的初步认定意见;
(五)填制贷款风险分类的各种表格,并负责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工作底稿)的微机录入工作;
(六)信贷管理部门要将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纳入信贷管理范围,根据分类原理和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针对逐笔分类中反映的问题,相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资产风险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贷款风险分类、监测、考核的政策、制度办法;
(二)对分类结果进行连续监测、分析、考核;
(三)根据辖内贷款风险分类的实际状况,按季写出综合分析报告,提出改进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贷款质量的建议;
(四)对损失类贷款进行审核认定。

第三十二条 会计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人行及财政部规定,负责制定全行统一的贷款风险分类会计核算办法;
(二)基层会计人员要按上述办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载和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
(三)负责填制反映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的各种会计报表。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的职责:
(一)依据贷款风险分类认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稽核检查。
(二)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逐笔稽核。单笔损失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由一级分行组织稽核;单笔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由总行组织稽核。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门的职责:
(一)按照总行规定的格式,负责统计、汇总、上报贷款风险分类的各种报表;
(二)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硬件的配置、维护和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完善以及技术支持。

第六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贷款分类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贷款分类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实行审贷分离;
(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要保证贷款分类的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具有必要的信贷分析知识,熟悉贷款分类的基本原理。要通过培训和必要的措施保证贷款分类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 各级行每年都要对辖内各营业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十八条 各级行要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对分类情况及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机构数的10%。

第三十九条 一级分行要按季向总行上报贷款风险分类的有关报表和分析报告(季后5日内报出)。

第四十条 在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中,对贷款按风险分类与期限分类进行双轨监测,贷款质量仍按期限分类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可按风险分类进行质量考核,但仍需坚持对贷款期限进行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总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

第四十二条 各分支行将分类结果报上级行的同时可根据人行要求,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农银发〔1998〕111号《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底

❸ 如何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

投资分析的财务公式汇总
1.拟建项目主厂房投资=工艺设备投资×(1+∑Ki)
2.拟建项目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拟建项目主厂房投资×(1+∑Ki)
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4.基本预备费=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涨价预备费P=∑It[(1+f)t-1](其中:It=静态投资f=上涨率)
5.静态投资=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
6.投资方向调节税=(静态投资+涨价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率
7.建设期贷款利息=∑(年初累计借款+本年新增借款/2)*贷款利率
8.固定资产总投资=建设投资+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贷款利息
9.拟建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
10.流动资金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
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
11.实际利率=(1+名义利率/年计息次数)年计息次数-1
12.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其中:流动资产=应收(预付)帐款+现金+存货
应收帐款=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年周转次数
现金=(年工资福利+年其他费)/年周转次数
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在产品+产成品
流动负债=应付帐款=外购原材料燃料=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费/年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工资福利费+年其它制造费+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年修理费)/年周转次数
13.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
14.所得税:(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总成本)*所得税率
15.年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总额-无形资产)(1-残值率)÷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总额应包括利息)
16.固定资产余值=年折旧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营运期)+残值
17.动态投资回收期=(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出现正值的年份-1)+(出现正值年份累计折现净现金流量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当年折现净现金流量)
18.FIRR=i1+(i2-i1)×[FNPV1÷(FNPV1+|FVPN2|)]
19.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维简费+摊销费+利息
20.等额本金偿还:
税后利润+折旧费+摊销费≤该年应还本金
未分配利润=全部税后利润(不计盈余公积金和应付利润)
税后利润+折旧费+摊销费>该年应还本金
未分配利润=(该年应还本金+上年亏损)-折旧费-摊销费费
盈余公积金=(税后利润-上年亏损)*10%
税后利润=该年利润总额-(该年利润总额-上年度亏损)所得税率
应付利润=税后利润-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21.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22.年平均利润总额=∑各年利润÷n年
年平均利税总额=年平均利润总额+∑各年销售税金÷n年
23.投资利润(利税)率=年平均利润(利税)总额/项目总投资(包括自有资金)
24.资本金利润率=年平均利润总额÷项目资本金(包括全部自有资金)
25.各年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26.各年利税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
27.产量盈亏平衡点=年固定成本÷[产品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单位产品可变成本]
28.单价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设计生产能力*可变成本)÷设计生产能力(1-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
29.最大可能盈利额R=正常年份总收益-正常年份总成本=设计能力*单价(1-销售及附加税率)-(固定成本+设计能力*单位可变成本)
30.保证利润最小产量=(利润+固定成本)/[产品单价(1-销售锐金及附加)-单位产品可变成本]
31.每年按最大偿还能力偿还:
还清贷款前,税后利润=未分配利润,应付利润=O,盈余公积金=O
还清贷款的当年,未分配利润=该年尚需还款数-折旧费-摊销费
应付利润:税后利润-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
还清贷款后,应付利润=税后利润-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O)
32.盈余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运用
33.借款偿还期=(出现盈余年份-开始借款年份)+出现盈余年份应还款额/出现盈余年份可用于还款额
3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100%
35.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36.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资金来源:
贷款:建设期分年包括本息
自有资金:包括建设期自有资金,投产期流动资金分年按达产比例分配
回收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计最后一年
资金运用: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分年贷款本息
流动资金投资:投产期分年按达产期比例分配
盈余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运用
流动资金达产比例分配计算:
投产期第一年631.67*09=442.17达产70%
投产期第二年631.67(O.9-0.7)=631.67*0.02=12633达产90%
投产期第三年:631.67(1-O9)=631.67*0.01=63.17达产100%
37.资产负债表资产: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资产(背景材料)+累计盈余资金(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累计盈余资金: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最后一年的累计盈余:累计盈余(资金来源与运用最后一年)-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金在建工程:建设期第一年:第一年自有资金和贷款本息。
建设期第二年:包括第一年自有资金和贷款累计
固定资产净值:
投产期第一年:固定资产总额(包括)-无形资产-折旧费
第一年后:上一年固定资产净值-折旧费
无形资产净值:逐年扣减无形资产余值负债:流动负债:背景材料贷款负债:取自还本付息表(分年本息)
资本金:建设期第一年:第一年投入的自有资金;第二年:包括第一年的自有资金总额
投产期第一年:自有资金总额+第一年应摊销的流动资金;第二年:上一年余额+第二年应摊销的流动资金;第三年:上一年余额+第三年应摊销的流动资金;第三年后:以后各年上年余额照抄
累计盈余公积金:损益表中盈余公积金分年累计分年填入
累计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未分配利润分年累计分年填入

❹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主要依据什么作为会计确认方法

贷款风险分类法主要依据的就是公允价值法。当前较为普遍的贷款分类方法,就是根据公允价值法。

贷款风险分类的会计确认方法:

1、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主要是对过去发生的交易价值的真实记录,其优点是:客观和便于核查。历史成本法认为,收入是指一定时期内账面上资产和负债增减的净值。假设无坏账风险,按该方法反映的贷款组合就是当前没有偿还的贷款总额。历史成本法的重要依据是匹配原则,即把成本摊派到与其相关的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
历史成本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①与审慎的会计准则相抵触。②不能反映银行或企业的真实价值或净值。
2、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是按照市场价格反映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若完全实行市场价值法,收入即代表净资产在期末与期初的差额。因此,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它不必对成本进行摊销。
市场价值法的优点主要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因此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发生的问题。银行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为其资产定值,而不必等到资产出售时才能知道净资产的状况。
市场价值法的缺陷。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有市场。其次,即使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也不一定总是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市场价值法不能广泛用来对贷款定值。
3、净现值法
贷款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未来净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这样贷款组合价值的确定将包括贷款的所有预期损失,贷款盈利的净现值也会得到承认。因此,若一笔贷款发放后马上计算其净现值,即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现值会超过贷款本金。贷款的利率和折现率是决定贷款净现值的重要因素,而折现率的确定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净现值法较理想,但难以在银行中广泛应用。
4、公允价值法
公允价值法是指在非强制性变现的情况下,按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而判定的价值;若有市场报价则按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价的情况下,根据当前所能获得的信息,按风险原则对贷款价值做出的判断,就是合理价值法的运用。

❺ 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风险分类真实性工作

只做公务员事业单位。信用贷,必须担保,必须买保险!

❻ 什么是贷款风险五级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依据综合获得的全部信息,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作为分类标志,对贷款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并以此对贷款做出质量评价的分类方法。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是以审核借款人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和偿还记录为主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它不仅包含贷款质量分类的结果也包括分类的过程。
由于分类结果按风险程度依次分为五个档次,因此简称五级分类,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个档次,后3个档次为不良贷款,详情可以咨询365资金网。

❼ 为什么要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对银行进行资产质量管理有什么帮助

概述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正常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拨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拨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2、抵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重缺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1)质押无效(2)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3)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4)质物的损坏,灭失(5)质物被盗窃。
4、保证虚置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 保证的设立应具有法定形式及要件,但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
5、担保无效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 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

❽ 贷款风险管理的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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