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售房单位公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2.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部分提取使用条件的;
(6)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并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
(9)调离本市的;
(10)其他特殊情况。
2、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其他特殊情况。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贷款最长年限、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七)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如实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3.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何填写
看你什么原因提取。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填写方法。参看图片:
4. 在贵阳住房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怎样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到贵阳住房公积金大厅办理即可。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需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属省直部门的需提供省公积金缴存证明;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9、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10、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1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其提前结清贷款,并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承担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代办费。
2、申请“置合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3、由置业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的贷款,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作者:涂艳艳向永东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是:有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有所购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用房地产抵押担保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和《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售房单位公章);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并按表列规定填写后附所要求的资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贷款业务受理网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两天内对借款人的资料、资信等进行审查,对符合发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人把借款人的资料送达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两天后会接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通知,对不符合发贷条件的,将退还其申请资料。
6.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6)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 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7.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怎么填写
您好,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是唯一的,只有不断变化的工作场所的工人,其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的名称将被取消,同时,原单位帐户。称为住房公积金传输。
,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如果你真的需要在不同的地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买家可以转让。打开后提取。
但需要明白的是,住房公积金可以运行在城市跨地区跨县。
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可以继续问的问题!
8.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贷 款
第二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贷款最长年限、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六)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规定计算的应付款额;
(七)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如实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第三十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受委托银行不得收取借款人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受委托银行和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发放、回收及逾期催收工作。
第三十二条 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服务,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或者变相阻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止购房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增加不利条件、实行不同销售价格。
9. 如何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我想提取我和我妈的住房公积金都是贵阳市公积金的可以吗啊吗须要我供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是在哪里领取呢啊吗我能想到的问题就这么多可能不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