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需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流程!!
海南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介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❷ 海南的生源地贷款是怎么搞的
备受贫困生关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突破性进展!目前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及全省18个市县教育局,均已指定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从4月20日起,全面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含省联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贷款期限可达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而且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毕业后还贷期限。
●纳入贷款的高校及学生范围广
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贷款金额1000-6000元/年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应不低于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我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
❸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如下:
1、首先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❹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要哪些资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❺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扩展阅读
关于生源地贷款的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2、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5、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网络:生源地助学贷款)
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每年什么时候开始受理
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一般是每年九月份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
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
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
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年度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❼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是什么
即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交回学校的回执单。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⑤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④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7)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指南扩展阅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须符合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