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对余额有要求吗
没有,看你月交情况,广州可以私我
2.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2)深圳二次公积金贷款余额要求扩展阅读:
贷款介绍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3.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 公积金贷款第二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在购、建自住房,或是大修房屋时是很有用处的,很多人都会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而且公积金不止可以申请一次。那么,公积金第二次贷款条件是什么。
要用公积金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话,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经还清了,如果首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有余额的话,是不能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毕竟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你还必须满足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等基本的贷款条件。
而且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首付比例也会有所提高,一般规定的是60%的首付比例,不过各地政策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别。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可能也会有所上浮。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5. 深圳公积金贷款上限一般是多少
单独申请最高50万,共同申请最高90万,具体如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5)深圳二次公积金贷款余额要求扩展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第二十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深圳市不能申请贷款的特殊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现在住房公积金余额有要求吗
一、余额不影响贷款:北京
以北京为例,贷款额度取决于房屋评估价值、月缴存额、首付款、建筑面积等等。
通常情况下,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高额度为1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1092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高额度、高可贷款额度、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二、余额影响贷款:国管公积金、上海、广州、深圳
(一)国管公积金,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120万元,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大致可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估算,如缴存时间已超过5年,或配偶也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会有一定的上浮。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算。
(二)上海市,取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度、贷款人年龄、房屋评估价值等因素。
(三)广州市,要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高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根据以上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2+公积金月缴存额×至法定退休月×4
2.按照高贷款额度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90万元。
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出单笔贷款高限额、月还贷能力,以及购房总价与首付款差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要参考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因此有意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好致电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贷款额度条件有所了解,以便在您贷款时遇到麻烦,不能完成贷款。
7. 深圳公积金贷款 能贷余额的多少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2、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3、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