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找银行贷款需要开发票,怎么提供
这个你就需要找贷款金融公司帮你搞了
❷ 申请苏宁银行发票贷信易融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好,苏宁银行信易融可线上自助申请,申请时需上传法人身份证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影像件。
注意: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❸ 办理贷款需要房产证和契税发票吗
如果办理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是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的,但是如果提供者项资料会对贷款有很大的帮助,是一项资产证明;
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3)有良好的征信;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抵押贷款办理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2)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3)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❹ 什么是税务贷款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38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国税、地税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00年底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以下简称“2000年底基数”)冲减办法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纳税人,是指各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合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二、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应按2000年12月1日“应收利息”及“应收未收利息”科目借方余额确定。
三、“38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原则上应在今后5年内逐步冲减应税营业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7%逐年降为5%。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报冲减的2000年底基数的实际期限只有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尚未冲减的2000年底基数继续向地税机关申报冲减。
四、纳税人应严格按照“38号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准确计算2000年底基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别定冲减年限和冲减比例或金额,并填报《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办理《关于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此批复一式三份,纳税人、税务所、各局流转税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后,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
纳税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冲减计划的,应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五、冲减应税营业额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红字),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红字)。
六、对纳税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不再调整2000年底基数。作如下会计处理,相应核减“应收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额:
(一)收到200D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总额,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按“38号通知”规定,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2000年底基数,按实际冲减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红字),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红字)。
七、为加强对2000年底基数冲减当期应税营业额的监控管理,自2001年9月份(税款所属,下同)起,纳税人应随同纳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
八、各局应加强对纳税人2000年底基数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对纳税人报送的《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及时批复、同时严格对其2000年底基数冲减各期应税营业额的审核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纠正。
九、各局应于2001年10月30日前,将已审核批准的《2000年底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
十、自2001年9月份起,各局应将《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并按季填报《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十一、自2001年9月份起,对纳税人违反“38号通知”及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致使未缴或少缴当期营业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各局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布置落实,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1.《2000年底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申请表》(略)
2.《2000年底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附报资料》(略)
3.《关于2000年底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略)
4.《金融保险企业应收来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情况统计表》(略)
❺ 哪个银行可以用发票贷款
办理条件:
(一)可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范围:
1、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而开具的发票。
3、因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出具的发票。
4、银行认定的其他可以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发票。
(二)发票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发票真实、合法、有效,票面要素与商品交易内容一致,符合购销合同要求;
2、发票所列商品为销货方的主营产品;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4、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以下发票不得办理国内发票融资业务:
1、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已到期;
2、购销双方因提供服务或交易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商品而形成的发票;
3、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国内发票融资的发票。
也可以用<<京数科技>>在网上办理,现在100万都能办理。
❻ 个人借款的利息发票去税务局代开需提供哪些资料
1、借贷双方的书面合同
2、借贷双方身份证件证
3、地税局是可以开出这种发票的,不过是要在付息方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局才能开出哦。
4、要扣息哦,20%,当场缴纳个税和营业税及附加哦
❼ 办理税票贷款需备哪些材料
❽ 哪个银行可以用发票贷款
企业资金一旦出现问题,整个企业的管理和业务都很难展开。遇到这种情况,企业一般都会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一些小额贷款是无法满足企业运营的基本要求的,这时部分企业就会选择向银行申请发票贷。那么,哪些银行有发票贷业务呢?
哪些银行有发票贷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发票贷的银行有微众银行、浦发银行、新网银行、平安银行。
其中,微众银行发票贷申请者可以在线上进行申请操作,无需纸质材料和抵押担保。资金分钟到账,按日计息,随借随还。浦发银行发票贷最高额度高达100万,申请人必须为开票企业的法人,年龄在22-65周岁之间的中国公民。
除此以外,新网银行发票贷比较好申请。公司成立1年,有15个月开票记录,年开票总额20万以上即可向新网银行申请发票贷。平安银行发票贷申请条件极其简单,申请者只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无需担保和抵押即可拿到高达1000万的贷款额度。
❾ 请问税贷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议您通过正规的银行或贷款平台了解,平安银行有推出税金贷,面向诚信纳税的中小企业,以企业纳税及纳税行为数据为授信依据的法人互联网信用贷款,申请操作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有连续两年以上的缴税记录、企业及申请操作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欠缴记录可申请:
1、额度高:线上最高100万,额度循环使用;
2、申请易:5分钟完成线上申请,资料简单;
3、用款快:系统审批,最快3个工作日放款;
4、无抵质押:无需担保物,纯信用,免担保;
5、还款够灵活:随借随还,支持净息、期供两种方式还款。
您可以通过关注“平安银行口袋财务”微信公众号尝试申请。
应答时间:2020-12-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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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需带什么资料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需带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局或税官;
5、报税IC卡,营业执照,公章。
拓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领购: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