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假按揭贷款的预防假按揭的措施
为有效预防“假按揭”,不同的主体应当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一)银行的防范措施
首先,银行应当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只有那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良好市场信誉,并且具备一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才应与其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在合作的同时,还应当着重审查其自有资金是否达到开发项目总投资的法定比例以上,是否具备项目运作必需的“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次,银行应当加强贷款前的调查和审核,对开发商提交的个人住房按揭材料进行重点审查,仔细辨别申请材料的真伪,或者通过调查核实按揭申请人的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目前,有的银行为防范风险,除了要求发展商提供住房按揭可行性报告之外,银行自己也要形成分析报告,并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售楼员代办全部申请手续、房屋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要特别提高警惕,避免开发商通过伪造材料或虚抬房价骗取贷款。
第三,银行应当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管。贷款项目营销成功后,银行必须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形象是否与资金的使用进度相匹配,特别是对期房项目更应提高警惕,确保所有售房款用于项目修建,防止“烂尾楼”的产生。
第四,对于现有项目中存在问题的按揭贷款,银行还应当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违约贷款;对那些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的,必须及时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以保全银行资产并减少贷款损失;对涉嫌“贷款诈骗罪”的开发商,应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举报,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为规范业务操作并震慑内部违纪,银行还应当对造成“假按揭”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对于与开发商串通实施“假按揭”的,或者因违规操作造成贷款重大损失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要求国家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为完成业务指标或者为盲目抢占市场份额而纵容甚至配合开发商实施“假按揭”的现象。
(二)消费者的防范措施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也应当在购房之前特别是在签订合同缴纳房款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考察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确定有关房产权属的真实性和惟一性。例如,有的开发商不让购房者察觉其要买的房子已经被按揭,往往极力鼓动他们现金购房,并许诺可以分期免息付款,很多业主觉得可以接受,就轻易作出购买房产的决定。为预防这类现象,消费者有必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有关房产是否已经被“按揭”过。此外,对于不讲诚信的开发商,消费者还应当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三)有关国家机关的防范措施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对房地产贷款项目进行总量控制,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消费进行合理引导,同时还应加强对各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监控和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防范“假按揭”贷款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机关,则应当在办理有关登记管理手续时尽可能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措施,方便其查询有关房产权属的真实信息,同时还应与银行加强配合,对存在作假嫌疑的按揭房产项目应及时通知相关银行,并协助其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❷ 贷款提供虚假资料会被查出来吗有什么后果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❸ 如何判断重大假按揭,防止贷款被骗的技巧
1、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文书上的签名非借款人本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同一人多处签名笔迹不一致; 2、借款人对所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不清楚,或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或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借款人(总行另有规定的贷款品种除外); 3、无特殊合理理由,借款人月还款全部或部分由交易中介统一支付(因交易中介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银行直接从交易中介账户上扣划的除外)。 4、 购买同一楼盘、由同一交易中介推介或由同一律师事务所初审并在某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中,在三个月内累计有超过20笔(含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 万元(含1000万元)的贷款转为不良,但不是由于借款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交易中介或银行产生纠纷引起,且具有其他假按揭特征的。 5、银行内部员工伪造资料骗取超过10笔 (含10笔)或发放额超过5 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贷款。 6、在同一年度内,同一经办机构以二手房贷款名义发放一手房贷款超过20笔,或发放额超过1000万元,以逃避按揭楼盘审批权限管理的。 二、防止贷款被骗的技巧 1、选择专业机构,想要获得安全的贷款,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的机构。在贷款前,应先对你感兴趣的机构做足调查工作,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这家机构的信息,从中看出端倪。在贷款时 能够从容不迫的直接提出申请,无疑是最为理想的结局。包括正规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在线贷款服务平台等,提前了解,将有助于借款人更快作出正确选择。 2、互联网世界本来就诱惑很多,更何况是涉及金钱的金融服务呢?网络中存在着不少门槛较低的贷款信息,甚至号称有身份证即可当天放款,甚至只是草草的“检查”一下身份证号和住址 就完成审核。天下真有掉馅饼的事情?鹰潭江南小额贷款公司指出,遇到此类诱惑信息要慎重对待,看到诱惑保持冷静,心态是选择的良师益友。 4、个人信息不要给,借款人如若在没有核实清贷款机构虚实的时候,就轻易将自己的个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账户等信息告知对方,带来的可能不仅仅是财产上的损失,更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分子的人身威胁。因此,确保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性,是安全贷款的重要内容之一。 5、遇到骗子就报警,身为借款人,安全意识应当保持。
❹ 伪造虚假资料贷款,有哪四种情形才构成犯罪
伪造虚假资料贷款,四种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和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4)如何防审查虚假按揭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❺ 贷款买房时,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会怎么样
银行会审核申请人的资料,一旦查出是虚假资料,则贷款不予批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❻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6)如何防审查虚假按揭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❼ 发现申请贷款资料不真实,审查人员怎样处理
这位网友:你好!
调查环节为贷款的真实性负责,审查环节对调查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慎审查,发现贷款资料不真实,会退回贷款。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你,祝工作愉快!
❽ 新马泰如何防止开发商用假购房、假按揭的方法套取银行资金,拿着银行的钱继续搞开发
新马泰等国家,一般都会对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成立一个信托机构,由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所有的资金,根据开发进度,用于支付房产开发费用。
❾ 审计中如何发现和识别虚假住房按揭贷款
摘要:虚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就是借款人与开发商串通,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的个人购房信息,从银行套取或诈骗信贷资金的行为。它的基本特征是借款人具有主观恶意欺骗性。从实施虚假按揭的行为主体来分,有个人虚假按揭贷款和法人虚假按揭贷款两种,其中法人虚假按揭贷款是由法人操作,通过众多的个人行为来完成的虚假按揭,因此更具隐藏性,风险和危害也更大。从借款人的目的来分,有诈骗型虚假按揭和融资型虚假按揭两种,诈骗型虚假按揭是借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购房信息,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为目的而实施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