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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多久能提取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03 01:29:16

①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多久能提取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为准

② 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商业贷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拿到房产证后1年内(有些地方要求半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超过时间就不能办理了。需要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

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

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工作多久能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③ 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用

一、按揭买房的话,银行/公积金已经放款,并取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需完税证,在贷款期间提取。全款买房的话,取得上述资料,在付款后两年内提取。二、以下这三种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积金的:1、贷款购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2、一次性付款购房:一次性购房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离职:如果离职后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可以办理。

④ 职工工作几年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贷款购房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⑤ 公积金提取审核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公积金提取审核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所以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个月至3个月都是有可能。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公积金就会到账。

拓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网络_公积金

⑥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两者只能二者选其一。另外,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在满足其他非买房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则是可行的。
如果非要买房提取公积金则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具体的情况如下:第一种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第二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第三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的还本付息额。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应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冲抵贷款本金。借款人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凭贷款结清凭证在1个月内办理还贷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划入本人储蓄存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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