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涉房资金监管再升级:银行房贷业务将压缩,信贷审批更谨慎
人民银行日前在北京召开全国24家主要银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座谈会,强调“房住不炒”定位,以及“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与此同时,近期,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也发文,将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市场挤占过多信贷资源,将加剧其他实体领域融资困难。在房地产金融严监管的基调下,银行将从房地产贷款存量和增量两方面进行控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或进一步压缩。
从去年底到今年3月,涉房资金监管持续收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去年底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五档设定房地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今年2月以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启动对辖内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排查工作,最近,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则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针对经营贷的专项排查。
另外,近期,一些“新一线”以及二线城市也跟进了一些涉房资金的严监管举措。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各金融机构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规性,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封闭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杜绝超规模超期限放款,防止贷款资金挪用。湖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强化住房金融监管。要求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
中国银行研究院郑忱阳表示,对银行业而言,收紧经营贷的审批标准,再加上先前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从房地产贷款存量和增量两方面进行控制,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或进一步压缩。尤其是少数合规意识弱、风控能力差、对房地产资产过度依赖的中小银行经营贷审批和管理将更为严格,助力其回归本源、下沉服务。
“国家近期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进行严查,短期内可能会形成信贷审批更加谨慎的氛围,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可能会有所放缓。”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成思表示。
实际上,多家上市银行高管在日前的业绩发布会上均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加快相关涉房贷款调整力度,在贷款投向上严格把关。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吕家进指出,建设银行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稳妥地促进对公房地产业务的平稳发展,保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理适度的增长,有序降低房地产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总的来说,过渡期较为充裕,新规对贷款规模增长的影响比较小。存量超标的部分我们会逐渐消化。”他说。他强调,对房地产开发贷继续实施从严的名单制管理,专注于为一二线城市的优质客户提供支持,开展项目合规审查,严格把关贷款的投向和项目用途。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优先支持刚需群体,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一般住房需求和住房改善的需求。招商银行首席风险官朱江涛表示,招行将根据涉房贷款集中度监管要求加快调整力度。
严查违规贷款流入楼市已经成为今年多家银行工作的重点。交通银行行长刘珺表示,交行已经将排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他说,今年一季度,交行已经开展个人金融信贷合规性的排查,自查发现存在个别疑似用途违规的业务。目前已经采取措施,包括冻结相关用户的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方式,并将进一步加强个人经营贷的管理。
他还说,交通银行首先是把合规性放首位,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授信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加强风控能力的建设,对资金的用途监控不断强化。其次是近年投入了大量的资源研究金融科技,并在普惠小微业务中应用,借助科技赋能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的全流程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将个人经营贷进一步管控,提前至贷中支付的环节。贷后监控环节部署监测规则,加强贷款资金的流向监测和预警。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今年在新增信贷规模总体稳定的背景下,信贷投放结构将呈现更为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即投向上会“有保有压”。“压”主要指向房地产金融,城投平台的融资环境也会有所收紧。这既可为重点支持领域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也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
(原题:《涉房资金监管再升级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将压缩》)
来源:经济参考报
⑵ 湖南永雄催收会上门吗
湘江金融圈消息:2020年,湖南永雄集团催收回款超过40亿元!2021年底,湖南永雄集团力争人员规模突破1.6万人!
2月9日,湖南永雄集团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召开了主题为“倡议就地过年,守护抗疫成果”的2020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会上,永雄集团创始人、总裁谭曼全面回顾了永雄集团2020年的发展成就,展望了2021年的发展规划。
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超40亿
作为国内的头部催收机构,湖南永雄集团旗下拥有1万多名员工,全国有30多个作业区域。2020年,该公司启动六大呼叫中心建设,全年累计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上万个,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超40亿元,为国家贡献税收近2亿元,实现了就业人数、委案总量、经营业绩的重大突破。
永雄集团创始人、总裁谭曼介绍,过去的2020年,公司主动拥抱监管,紧紧围绕“合规催收、拥抱监管”的发展主题,深入践行“法言法语、轻言细语”和谐催收理念,将品管常态化纳入“五化”发展战略,在提质增效和智能质检上下功夫,全面实行精细化的品质管控措施。
在催收业务品质管理制度方面,永雄集团加速升级完善智能催收管理系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整治“四类”红线催收行为,构建起事前防控、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立体化”的品质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了公司的整体风控水平和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抗疫复产的过程中,永雄集团的特色党建成为同业标杆。这家公司打造了“五个一工程”红色教育平台,打响了非公党建的特色品牌,树立了民企群工的党建标杆。永雄党建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荣获长沙市“党建示范点”等多项荣誉,吸引了50多个省内外考察调研团前来参观交流。
在公益事业方面,永雄集团在捐资助学、脱贫攻坚、校企合作和行业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累计投入数千万元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完成湘大永雄楼建设并推动催收法首次进入高校教学;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教育扶贫,助力新化县顺利脱贫摘帽。
布局个人不良贷款业务新赛道
在不良资产市场供给持续扩大,外资企业申请AMC牌照限制放开,以及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等利好政策相继出台的大背景下,永雄集团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窗口期。
谭曼表示,2021年,湖南永雄集团将加速转型升级,打造“强大永雄”,力争年底人员规模突破1.6万人,继续深入践行合规催收理念,强化短信平台和固话拨打管理。
据介绍,永雄集团将以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0
⑶ 长沙新建商品房明年全面推行"交房交证" 4883户已实现
对购房者来说,过去买房、交房、交证都需要相隔较长时间,这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房屋交易等造成一定困扰;有些楼盘甚至十多年都没有交证,成为遗留问题。9月26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根据《方案》,202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内,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必须实施交房交证,这意味着交房交证政策将在内五区全面推广实施。
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解决购房者“心病”
买房是大事情,对于老百姓来说,辛辛苦苦买了房,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开发商交房。不过有的购房者在交房现场领完钥匙后,却发现想要拿到“红本本”还需等上一段时间。
长期以来,因流程复杂、手续繁多、信息不共享、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等原因,一套商品房从预售签约到拿证,往往需要3年左右时间。因此这本“红本本”也成了很多人的一个“心病”。
“施行‘交房交证’,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促进行业规范自律,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解决购房者“心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同步”的改革思路,并将该项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重点推进,并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全力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切实为百姓解难题、办实事。
交房后90天内为资料齐全业主完成办证
“长沙‘交房交证’改革的思路是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新房交房交证的关键时间节点,前后分为交房和交证两个阶段。”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及购房业主的契税、印花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缴交工作必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同时将当前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交房后,即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资料,可进入交证阶段。
根据《方案》,长沙将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认共享等内容的改革,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作为,提高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在新建商品房交房后90天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交房,交房后60天内办理好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首次登记后30天内为资料齐全的业主办理好不动产转移登记(户证),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长沙将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处理重大问题、个案问题,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交房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交证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办证工作,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并进驻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
4883户已实现“交房交证”,将督促开发商落实主体责任
早在一年多前,长沙就开始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试点。“没想到交房的同时就拿到了不动产证,不用经历等待的过程,我太开心了!”2019年11月,家住中建·嘉和城的业主王超成为长沙首批享受“交房交证”政策的市民之一。通过试点,截至2020年上半年,长沙共完成市本级“交房交证”住宅4722户、商业161户。
长沙市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究竟如何实施?根据《方案》,长沙将通过推行“多测合一”,强化“施工图”依据,调整部分工作流程,统一竣工验收标准,简化验收备案流程,优化登记办证服务,实现信息共认共享等措施,确保“交房交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将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和限时办结;各审批阶段实行全市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所有资料内部流转,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开发建设单位是实施交房交证的主体单位。”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诚信管理、过程管理等手段,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交房之前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及税费缴纳,自觉履行为业主办证的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履行税费缴纳的义务,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交清项目的土地价款、报建费等费用,依法及时纳税;在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中要按交房即交证的要求,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能交房。
来源:澎湃新闻网
⑷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⑸ 湖南省审计厅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在线等
应该属于行政单位。
湖南省审计厅组建于1983年,是省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2009年审计厅内设处室28个,二级机构4个,在职250人,其中厅机关审计业务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为65%;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为84%,大学本科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71%;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占62%,其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湖南省审计厅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省政府提交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对市州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省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省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审计署、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二、实施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组织实施对省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与市州政府共同领导、管理市州审计机关及其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五、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湖南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
(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
(八)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
(九)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十一)其他条件。
1、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做担保人
2、贷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证明
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B)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C)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D)经营业绩良好,借款用途合规合法;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确能产生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本息;
(E)有符合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或抵(质)押物品;
(F)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信用社信贷和结算监督。
(2)申请借款应提供的资料
(A)书面借款申请书;
(B)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C)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E)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的和申请借款上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F)借款涉及的购销合同,批文等;
(G)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H)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I)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有效贷款卡。
详情你可以电话咨询下。
另外你可以咨询一下典当行,比如潍坊天合典当,它们利率也不高。再有就是利用公司人员多办理几张信用卡,以备不时之需。
⑺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贷款金额最多是多少可以去什么部门咨询
你好,我来说一下。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条件是:1、在读大学生、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要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3年。你现在到你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希望可以帮到你。
⑻ 吉林省人民银行对专项再贷款哪个部门管
要看看是什么专项再贷款,一般是人民银行的货币信贷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