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银行客户经理如何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进信贷投放提出工作思路。
准确掌握客户资料,加入信贷联盟社区交流。
②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内容
一、各地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学生原毕业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让贷款学生都能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及还贷要求等。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区)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辖区内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并提供给县级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应贷尽贷”。信贷人员如按规章制度办理贷款,尽职尽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风险后将免予追究其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失职渎职,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软件。省教育厅已对教育系统市、县(区)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要尽快对各县级联社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新软件网络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县级联社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各县(区)资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的录入工作,以确保将学生贷款信息准确无误地提供给县级联社。
四、按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从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全部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软件中上报。每季末月的20日各县级联社将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应付利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县联社上报贴息数据后一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贴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在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各县级联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级拨款时,将盖有市教育局及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公章的本市贴息汇总表(纸质)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县级联社将本县当年贷款金额及贴息全部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管理系统,并核对清本年帐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县上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将风险金拨付省信用联社。省联社在5个工作日后将风险金拨付各县级联社。贴息资金及风险金的快捷拨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贴息及风险金的预算,保证每年的贴息和风险金足额、及时到位。县级联社每季接到贴息资金后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统贴息资金是否到位项目中进行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的确认信息对贴息资金不到位的市进行通报,并查明原因,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贴息仍按原来渠道报送,各市要在新的贴息方式报送前将已发生的贴息全部补拨到位,请各市抓紧时间清理上报。
五、及时录入以前贷款信息。因原来单机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错误较多,导致漏报、重报现象严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贷款发放结束后,各县将以前贷款核对清楚,将核对后的学生基表输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统中,要确保数字准确。各县资助中心要配合当地县级联社进行数字移植工作,确保年底贴息和风险金的核对、拨付到位。
六、统一贷款发放时间。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为集中发放时间,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七、切实加强学生毕业后的信息联系及及贷款回收工作。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管为学生申请贷款,还要管为农村信用社追索贷款,力争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降到最底。从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长期健康发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统、农村信用社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贷款发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联社进行反馈。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③ 央行窗口如何指导银行投信用债
2018年7月18日,央行窗口指导银行,将额外给予MLF(中期借贷便利,业内俗称“麻辣粉”)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业内表示,央行和银保监会的此次疏导是结构上的精准发力,都是将资金引导到目前融资较难、资金较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数据显示,6月新增社会融资11800亿,同比大幅少增5918亿;1-6月新增社融累计91000亿,同比也大幅少增20684亿;截至6月底,社融存量同比增长9.8%,较上月底下滑0.5个百分点,再创有该项数据记录以来最低水平,更是首次低于同期名义GDP增速。
央行还表示,对于信用债投资,AA+及以上评级按1:1比例给予MLF,AA+以下评级按1:2给予MLF,要求必须为产业类,金融债不符合。也就是说,此次窗口指导鼓励银行增配较低信用评级信用债。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央行指导银行增配低评级债券,主要也是源于今年以来债券市场风险增大,信用债违约情况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高评级债券和低评级债券的信用利差不断扩大,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情况,“AAA大家拼命买,AA+以下的大家都不去买”。央行通过窗口指导要求银行增持低评级债券,有利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缓解这些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18日,已有28只债券出现违约,涉及债券余额289.27亿元,对应15家发行主体。从发行主体看,有7只违约债券发行时的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从债券本身评级看,发行时债券评级在AA+以上的违约债券有3只。此外,债市流动性不断下降,今年以来已有超过300只债券推迟或者取消发行。
“不是说要把整个债市搞上去、把整个流动性提高上去,政策的核心是要把资金更多地引导到实体去,尤其是小的民营企业”。曾刚表示。
九州证券前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此次央行对于信用债投资的支持,并不意味着央行对信用风险进行担保;换而言之,如果出现违约事件,基本上不存在央行对违约部分进行兑付的可能。“该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鼓励银行将流动性用于信用债投资,但究竟是否投资,投资多少,信用风险与收益之间如何取舍,取决于各家银行自己。”
董希淼表示,银行业应加强对已授信企业的风险排查、跟踪和提前预警,并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信贷违约风险,减少新增不良贷款规模。
④ 黑龙江农行分行贷款管理的模式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通则
银行贷款 2010年06月04日 13:44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银行性质、任务及贷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贷款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规,遵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方针、政策、计划、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贷款扶持为辅,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计划,依据信贷资金力量安排贷款,发挥信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坚持贷款自主经营,并承担贷款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贷款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贷款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周转性。
第七条贷款是农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信贷管理实行各级行长负责制。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
第八条贷款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制定贷款的产业、产品序列,并依此管理贷款投向。
一、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支持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技术改造,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二、工业贷款。重点支持发展农副产品和当地原材料的加工,支持农用工业、能源和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
三、商业贷款。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农业生产资料与日用工业品的供应。
第九条办理下列对象的贷款:
一、全民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工业和商业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
六、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
七、农村信用合作社;
八、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实行企业经营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申请借款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并有相关的经营业务计划;
二、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三、借款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以及应参加的财产保险;
五、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私营企业,都要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农业、工业、商业企业,都要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开户银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各种贷款对象,都要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条件。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提供了借款用途计划,借款用途符合规定,有适用,适销的物资;
二、签订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借款合同(包括借款契约,下同);
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合理,或对不合理运用的资金,落实了改善运用的切实可行措施;
四、不合理占用的贷款得到纠正,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
五、自有资金低于规定比例的得到了补充。或落实了切实可行的补充计划。
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项目完成了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在开户行存入了规定比例的贷款资金;
三、贷款项目经有权单位批准下达了开工通知;
四、签订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借款合同;
五、落实了项目竣工投产所需的自有流动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违背或降低条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分为本币贷款和外汇贷款两类。
一、本币贷款分为下列五种: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生产和经营中流动资金合理需要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按合理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固定资产贷款。按生产建设项目性质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而购置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和必要的配套土建工程的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基本建设贷款。企业购置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的设备及部分建筑材料的贷款。
基本建设贷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
(三)专项贷款。总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和计划而确定专项用途的贷款,包括特种贷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土地开发贷款等。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
(四)贴现。对持有未到期承兑汇票的企业,因生产周转急需资金,依据其票面金额而给予的贴现资金。
贴现期限根据票面交易期限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九个月。
(五)委托贷款。农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要求,而代理发放的贷款。
二、外汇贷款:用于解决对直接、间接有创汇收入的企业或项目购入进口原材料和引进技术设备所需外币资金不足的需要。
第十三条贷款方式。分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三种。
一、抵押贷款方式。借款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相应的设定条件,银行对借款抵押物拥有处置权,并优先受偿。
二、担保贷款方式。借款人采取第三方担保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贷款担保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借款人不履行债务,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三、信用贷款方式。借款人以其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对信用程度高、经济效益好、借款期限短等风险性小的借款人办理信用贷款。
以上三种贷款方式,一个借款人,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并按规定及时计收利息。
一、实行差别贷款利率,固定资产贷款利率高于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期限长的贷款利率高于期限短的贷款利率,风险大的贷款利率高于风险较小的贷款利率。
二、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即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对不同的产业、对象、用途、期限,在基准利率上浮动。
三、对借款人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贴息,坚持谁决定,谁贴息的原则。除国家专项核准者外,其他贷款利息的贴补办法,一般由利息贴补单位直接补偿给借款者。
第四章贷款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办理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受理借款申请。各种贷款,都要有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
二、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审查人员要签注审查意见。
三、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四、签订借款合同。对业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五、贷款发放。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六、建立贷款登记簿。基层营业单位在贷款业务发生后,应逐户建立贷款登记簿,记载、反映贷款发放、收回的日期、数额,遇有占用形态变化时,应及时调整。
七、建立贷款档案。档案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载、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八、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贷款政策、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九、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贷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奖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偿还的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照新约定的期限收回。
十、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对非正常占用的贷款,要进行监测考核;要采取有效措施,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十一、经济活动分析。经营贷款业务要注重经济活动分析,掌握信贷资金运用状况和影响信贷资金运转的因素,研究改善管理的任务目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政策与措施。
十二、总结报告。要经常地或定期地总结贷款管理工作经验,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项目管理的贷款,要在项目建成和收回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后按项目分别进行竣工总结和项目总结
第五章贷款管理基本方式
第十六条计划管理。按照国家信贷计划确定贷款计划。不得超计划发放贷款。贷款计划要体现经济政策和生产、建设的需要,要与信贷资金衔接。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
一、各种贷款都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由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依法管理。
二、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手续完备,依法成立。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要办理公证。
三、依法业经收回的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索。
第十八条期限管理。
一、借贷双方要根据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种贷款的基本期限,商定合理的具体还款日期。
二、借款延期归还只限一次,延还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
三、按期收回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银行收回贷款。
第十九条信用等级管理。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按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一、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条件,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计划、市场需要;资金信用,即按信贷政策、制度运用信贷资金及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经营管理,即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状况。
二、对借款人,每年按照信用等级标准的内容,以科学公平的分析方法,评定一次信用等级。
三、区别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的贷款管理政策。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某些专项贷款,以项目为单位,全过程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贷款要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村建设特点,实行宏观与微观、经济与信贷相结合的目标管理。
一、实行以最佳效益目标为中心的目标管理。
(一)最佳效益目标,主要指贷款使用有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
(二)适度规模目标,主要指贷款投放量要适度,促进生产、经营、建设稳定发展;
(三)合理结构目标,主要指贷款投向符合国家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和地区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信贷资金占用形态正常。
二、各级行要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国家信贷计划、信贷资金力量和各地资源、市场、技术等条件,制定短期、中期信贷计划,以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
第二十二条限额管理。合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限额,按照不同产业、生产经营合理资金需要和贷款安全保障、信贷资金力量确定。工商企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定额资产或库存商品及其包装物总额的70%;农业生产企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的40%至60%。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个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收入的50%。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30%,最高不得超过50%。
第六章贷款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借款人实行信贷监督。主要监督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国家计划;
二、执行借款合同;
三、遵守信贷政策和规章。
对违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依据情况给予下列贷款制裁:
一、加息或罚息;
二、停止新贷款;
三、扣收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对一个借款人可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贷款制裁。
第二十四条贷款内部监督。主要监督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经济和金融的方针、政策和计划;
二、执行贷款管理规章;
三、贷款的经济效益,安全保障和周转运用。
贷款内部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行长和上级行贷款管理机构,对下级行、基层营业单位和贷款管理人员的贷款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下级行、基层营业单位和贷款管理人员,对上级行和贷款管理机构的贷款决策进行监督。
第七章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实行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范围。以贷款管理人员为主,包括行长(含基层处、所主任,下同),信贷处长(含科、股长,下同)。
二、明确规定各级行长、处长、贷款管理人员的贷款管理岗位责任制的权限、责任和任务。
三、贷款管理人员调离工作,要认真办理贷款业务接交手续。
四、实行责任效果与奖惩挂钩。对尽职尽责和效果好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违章、失职、违纪等行为和给贷款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人员,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确认责任效果要实事求是。确系由于客观原因而不是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贷款呆滞、贷款呆帐等,不确认责任行为,不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实行贷款审批制度。贷款发放、延期偿还、贷款呆帐处理和实行贷款制裁等,都要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一、贷款发放的审批范围,包括第十二条所列各项贷款。
二、审批贷款的限额,一般依据一个借款人或一个建设项目的贷款最高余额确定,贷款呆帐依据一笔贷款数额确定。在某种情况下,可视需要对一个借款人的某种性质贷款确定审批权限。
三、对借款人实行贷款制裁,原则上由县级支行审批。
四、合理确定各级行审批贷款的权限。明确申报行及其贷款管理机构与有关贷款管理人员应负事实和组织实施的责任,审批行及其贷款管理机构与有关管理人员负决策和检查考核的责任。
五、各级行都要建立贷款批审组织,在权限内实行集体审查,主管负责人审定。
第八章贷款管理机构、人员
第二十七条各级行的贷款管理机构,要根据贷款管理的需要,本着高效能、专业化的原则设置,并按农业、工业、商业贷款归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的贷款管理机构,是在行长领导下主管贷款管理的职能机构,履行下列基本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贷款基本规章,提出贷款管理办法、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经济和金融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任务,提出贷款的方针、政策和任务目标,并组织执行;
三、按照权限审批贷款和贷款项目;
四、根据国家授权管理全民所有制贷款企业的流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流动资金;
五、培训贷款管理人员;
六、检查贷款管理情况,总结交流贷款管理经验。
第二十九条根据贷款管理的需要,配备素质相适应的贷款管理人员。贷款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懂得党和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 ;
二、懂得信贷基本原理和贷款方针、政策,熟悉贷款规章;
三、掌握有关专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管理知识;
四、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五、有一定的文字、综合、分析能力。
各级贷款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贷款管理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根据贷款管理的需要,确定不同层次贷款管理人员的职责。贷款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金融的方针、政策和贷款管理规章;
二、根据确定的贷款计划,办理贷款发放、收回;
三、建议或在权限范围内决定对借款人的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对借款人实行贷款监督;
五、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民所有制贷款企业流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集体所有制企业流动资金。
第三十一条根据贷款规模、贷款对象和服务领域等情况,配备数量相适应的贷款管理人员。贷款管理专职人员应占全行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一、贷款数额较大的企业,必须派驻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职称的驻厂(公司、商店、农场)专职贷款管理人员。
二、缺少贷款管理人员的基层营业单位,上级行应对其从严控制贷款规模,从严控制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三、无专职贷款管理人员的基层营业单位,无权审批贷款,并停止扩大贷款规模或压缩原有贷款规模,停止审批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第三十二条贷款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试行等级管理。
一、对贷款管理人员试行等级制。贷款管理人员等级要根据条件,逐级严格考核评定报上级审查核定,并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
二、对不同等级的贷款管理人员规定不同的权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依据本通则,制定各种贷款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可以根据本《通则》和总行制定的各种贷款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三十五条本通则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农业银行在此以前印发的各种贷款管理办法,与本通则有抵触的,以本通则为准。
二、实行贷款全面稽核审计制度。
三、实行贷款公开制度。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的方针、政策、管理规章和贷款投向、投量、经济效益。主要是公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贷款。主要农产品收购贷款和军工生产贷款不得公开。
⑤ 浅析如何做好贷款营销工作
一是贷款新规出台,宣传不到位。2010年,自贷款“新规”出台施行后,农信社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贷款的发放从操作流程上更加注重规范性和政策性。与此同时,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突然变得繁杂,以致造成部分客户资料准备不充分,难以达到规范要求,信用社办贷效率、办贷成功率有所降低,甚至造成客户与信用社关系的不协调,主要是信用社对“新规”的宣传还不到位,客户对“新规”的不了解,造成信用社执行“新规”的被动局面。 二是营销人员专业不专,素质不高。营销人员缺乏主动营销理念,没有长远的打算。信贷专业知识明显缺乏,贷款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客户经理“一肩挑”,贷款新规传达不到位。 三是营销队伍观念落后,营销意识淡泊。信贷人员和贷款审批人员担心贷户失信,在发放贷款时产生严重的“恐贷”“惧贷”思想,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 四是缺乏与同业的竞争手段,造成客户流失。随着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上的介入,较便宜的利率优势造成农信社大额客户和黄金客户的流失。各家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优势,因势制宜出台了一些适合县域企业的新产品或特色服务,信用社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明显准备不足,感到力不从心。信用社受资本金制度的约束,对单户和关联客户的贷款比例受到限制,不能对大额客户授信,严重制约了信用社业务的拓展。 五是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对营销人员的考核笼统,营销人员便缺少应有的贷款营销压力,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风险防控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客观,对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指标考核有些片面,利益与责任不对称。 六是内部管理机制不够科学。随着信用社信贷业务的规范化,在贷款流程和操作上趋于严谨,但信用社既有高端客户,也有低端客户,一时难以适应。对贷款营销工作的几点思考 逐步完善贷款营销的信贷管理体制。一是有效畅通贷款投放渠道,主要是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贷款品种,使贷款品种能覆盖各个层次和满足市场的需求。二是正确处理发展业务和防范风险的辨证关系。以强化市场风险意识为贷款营销的前提,完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注意区分违规放款、决策失误、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标准,实行贷款问责和免责的统一,克服信贷人员的“惧贷”心里,充分调动增加贷款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制定一整套科学、便捷的贷款操作流程。 因地制宜创新贷款品种。一是贷款品种要有特色,不能存在不同品种名称,而无质的区别。不同的贷款品种在期限、利率、优惠程度上要各有“卖点”。二是改变贷款品种单一功能,不能照搬其他银行现成产品,要多开发一些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贷款品种,以此来满足和适合不同对象的贷款项目,如“公务员消费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等。 强化队伍的营销培训和素质教育。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贷款营销培训班,提高员工营销技能,把贷款营销工作真正由季节型转向效益型、由任务型转向发展型,使贷款管理工作由被动型转向主动型。二是提高贷款营销人员素质。要通过职业道德教育、理想追求教育和金融法规教育,提高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思想认识水平,提高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增强营销人员工作主动性。一是建立权、责、利相对应的营销考核机制,对营销人员的考核应科学化。二是克服惧贷心理,应将贷款存量与增量新老划断,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个风险度,凡是符合信贷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发放的贷款,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只应追究个人工作责任。三是根据环境和人员特点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任务分配和考核要科学合理。四是建立客户经理风险保障金制度。按照贷款营销和利息收入等提取一定的风险保障资金,对客户经理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化解,或用于对客户经理的奖励,维护客户经理的一定经济利益。 优化营销环境,搭建贷款营销平台。一是建立营销贷款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便于信贷营销人员充分了解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信息。二是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借款户贷款成本。制定营销贷款的审查、审批问责制度,坚持一周二次贷款审批的议事制度,以克服拖、卡、压贷现象。三是协调争取各行政部门或单位对贷款登记收费的各种优惠政策,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促进贷款营销的迅速增长。
⑥ 贷款余额净增为何不等于投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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