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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贷款余额

发布时间:2021-06-02 12:39:29

❶ PPP项目施工阶段税收怎么处理

一、PPP项目经营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事以下PPP项目实现的投资经营所得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第一条还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信托周刊章)。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其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二条的规定,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当年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三条的规定,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财税[2008]4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2、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与中国间有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够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事PPP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1、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增值税。其中所谓的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的规定,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2)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第四第(四)和第(五)项的规定,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3)销售自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4、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与垃圾处理有关的PPP项目运营有关的税收优惠是: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PPP项目的税务处理:项目期满移交阶段
由于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获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许权许可,在特许权期限到后,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政府,实质上不拥有设施的所有权,由于其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已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摊销完毕,也不作税收处理。

❷ 请问网上申请贷款,哪个平台比较好

网上申请贷款推荐:蚂蚁借呗、网商银行、融鼎百贷、招联好期贷、平安普惠i贷、包银消费金融

1、蚂蚁借呗

支付宝的贷款业务称之为蚂蚁借呗,用户不需要提交复杂的个人材料和财力证明,最短3秒就能完成放贷。该服务位于“芝麻信用”中的“信用生活”中。具体来说,你只要打开支付宝钱包,点击财富查看芝麻信用分,随后点击信用生活菜单即可看到“蚂蚁借呗”。

4、招联好期贷

招联好期贷是招联金融旗下的支付宝生活号贷款口子,最高20万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日利率最低可至0.029%,可以随借随还。该口子要求借款人年龄在18-50周岁,芝麻分大于等于550。

5、平安普惠i贷

平安普惠i贷是平安普惠的支付宝生活号贷款口子,为借款人提供最高30000元的贷款,随借随还,只需3分钟资金就可以到账,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

6、包银消费金融

包银消费金融是包商银行推出的支付宝生活号贷款口子。借款人芝麻分在620分以上就可以获得最高50000元的信用贷款,每万元最低日利息为1.4元,分期还款,有3期、6期和12期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选择正规平台注意事项:

1、具备一定的申请门槛

虽说小额贷款的申请门槛没有银行的高,但它不是“零”门槛,并不是你想申请就能申请的,正规借款机构需要借款人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适宜的年龄、良好的个人征信、以及一定的还款意愿等都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时的审核参考。

那些称仅需要个人身份证就能获得贷款的平台,还有黑户保下款的,一定不要轻信。

2、放款前不收任何费用

正规小额贷款公司不会在贷款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例如预付利息、贷款保证金等。有些贷款机构以先付费可以获得优惠利率诱惑用户,遇到这样的借款人千万要谨慎小心,基本上都是骗局。

3、贷款利率有规定

民间借贷法规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年利率24%,24%-36%之间可以协商,超过36%则是不被法律认可的,需要谨慎

4、身份确认流程完善

线上的小额贷款平台,大多数是纯信用贷款,在申请时,需要借款人在线上填写完整的身份信息,以便贷款平台进行身份确认及资质审核。

❸ 产业投资基金是如何参与到ppp项目中的具体作用是什么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以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尽管目前PPP模式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但是,总体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是大势所趋,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债务余额约为10.89万亿,其中融资平台债务占比约为40%,加上或有负债,地方性债务余额将达到18万亿。在地方债务高企、发债受限的情况下,PPP模式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模式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发展和运营,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利润调节者的角色,既要合理宅股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要兼顾政府财政负担和公共项目的社会公益性。《办法》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PPP的运作与管理。
这一模式的出现进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服务创造了条件。随着地方融资平台的受限,商业银行信贷将瞄准PPP市场,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拥有金控集团北京的中信、平安等银行还将搭建PPP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自身集团优势。
一、PPP的内涵与外延
1、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司合作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英国,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特点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赋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私人部门通过独立运营和收益权获取利润,之后政府回收项目。这种模式的主要初衷是为了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当中的融资难和运营效率差的问题,同时也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社会资本。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高企,很难继续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基础设施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主要方式,这也对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有较大作用。
2、分类
PPP分广义和狭义。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双方共同参与公共基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广义的PPP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外包类下,私人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较少舍弃后期的运营和管理,整个过程以政府为主导,私人部门积极性较低,承担的风险较低,主要收益来自政府付费;特许经营类下,政府赋予私人部门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由私人部门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政府起到监督和利润分配的角色,私人部门收益来自项目运营收费和政府补偿,特许经营权到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该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共担风险,私人部门积极性更高,典型的模式为BOT模式;私有化类是指私人部门在政府监督下,进行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双方的合作也是长期的,该项目下,私人部门承担较大风险。
此外,还可以根据项目收入来源的角度,将PPP项目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一般采取使用者付费的方式盈利,非经营性项目由政府向私人部门出资,以保证私人部门收益,介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被称为准经营性项目,其特点是私人部门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收益。
3、PPP模式的主要优点和缺点
PPP模式下,政府负责监督,私人部门负责全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主要优点有:首先,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有利于发挥私人部门的管理优势,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对于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减轻政府在基建投资中的债务压力;其次,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政府通过利息贴现、补偿等机制保证私人部门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最后,宏观经济环境表明,房地产投资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资增速上升,“一路一带”、环保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带来大量的基建投资机会,基建投资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先,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压力,同时也将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有利于活跃民间资本,有利于实现公私双赢。
由于PPP模式本身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首先,如何处理利润分配,社会资本以利润为目标,而公共基础设施以公益性为目标,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当的正式利润分配者的角色,促进社会资本的参与必须为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回报。这也是PPP模式能够维系的重要前提,国内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铁四号线”,失败的案例是“鸟巢”,后者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鸟巢”承担了较多的社会公益责任,后续的商业运营受到诸多限制;其次,政府信用风险,地方政府信用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密切相关,地方政府违约或无法兑换收益承诺,将对私人部门造成较大损失。
二、PPP主要模式分析广义
PPP模式主要有BOT、BT、BOO、 BOOT、ROT、BTO、DBFO、TOT、DB等。
BOT模式最标准的PPP模式,项目过程权责明晰,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监督,为保证私人部门项目收益,政府会想其提供一定的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BT模式是建筑行业经常使用的模式,由于政府承诺负担项目期间的融资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门和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政府负有长期的监督责任,与之区别的是BOOT,后者拥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不是长期的。受到不同项目的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的特点的影响,BOT是经营性项目的最佳选择,经营性项目可以保证私人部门获取可预期的收益,非经营性项目适合采用BT模式,比如医院、学校的大楼,以及道路、桥梁。
不同的PPP模式有所区别: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私人部门风险最高,其次是DBFO,BOOT、BOT。风险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运作过程中不仅充当监管者,也充当着利润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证项目回报率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虑公众公益性的需要,避免与民争利。
三、商业银行如何参与PPP
当前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如火如荼, PPP项目将成为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发等顾问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
1、中信集团联动参与PPP——投贷模式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项目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可成为PPP项目的股东,商业银行既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的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参与PPP项目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集团化模式
中信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中信集团联合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召开“中信PPP”模式合作论坛,组建中信PPP联合体,形成了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具体运作过程中,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票据、债券等产品。为应对PPP项目运作需求,中信银行形成了“总分支”的三级联动体系、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
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当中,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充当主要角色,非银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参与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风险对冲,长期低风险可以对冲其他投资项目。在银行业大资管时代来临、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非银业务更多地参与PPP。拥有多元化优势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将拥有更多机会。
首先,信贷和资金服务是中信银行第一要务,利用表内和表外资产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其次,中信银行担任PPP项目顾问,发挥集团优势,协同集团下属公司信托、咨询、基金等为PPP项目提供设计和融资方案;最后,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充当PPP项目组织和撮合方,在PPP项目中,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商。
2、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调研政府债务情况,并明确未来将集中清理地方债务,优先集中力量偿还到期债务。而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预计未来六年将释放42万亿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一大贷款投向。PPP的发展在满足新型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介绍商业银行PPP贷款业务。
(1)北京地铁4号线分为A和B两个部分,A部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为107亿元,B部分为机电项目,包括地铁车辆、售票系统等,投资额为46亿元。B项目由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背景是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港铁股份和首创股份分别占比49%,京投占比为2%。
(2)项目规划时间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2004-2009年为建设期,2009-2034年为特许经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北京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
(3)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来源包括车费和广告收入,同时京港地铁需要租用A项目的资产,政府承诺如果地铁人流量达不到当初目标,政府将降低A项目的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预计,政府将提高租金,防止“争利于民”和超额利润。
(4)融资模式:京港地铁注册资本15亿元,剩余资金来自银行无追索权贷款,期限为25年,利率为5.76%,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为5%,一般商业贷款为6.12%。
京港地铁4号线是成功PPP项目的典型。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既保证了项目的公益性,也照顾了社会资本的利润。商业银行在SPV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由于整个项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证,利润稳定,银行贷款的安全性也比较高。在具体信贷模式上可以采取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
3、银行理财借道支持PPP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有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虽然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层层嵌套通道,但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等通道参与项目投资仍然是可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并不承担项目风险,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风险控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竹入政府信用、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资管计划也可以参与到PPP项目中,途径之一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项目为投资方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目前购买人主要是商业银行资管计划。具有标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简单等优势。此举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服务实体经济。
4、资产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安全的融资方式。首先,由于PPP项目多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面比较广,而且需求弹性小,价格稳定,因此PPP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其次,现金流可以预测,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
最后,项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良好的资产,而且风险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被合理分配。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资产证券化产品,PPP具有较好的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资产证券化的设计产品和承销。
5、其他融资方式
(1)股权融资
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项目公司股权。
(2)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保理融资用于PPP项目时,整个过程为,PPP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另外一种是PPP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项目公司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3)融资租赁
PPP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项目公司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四、总结
PPP方兴未艾,它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未来几年将释放数万亿的资金需求,PPP项目也已经成为继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商业银行的又一大贷款投向,有利于银行同时发挥“商行+投行”优势。利好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资管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业务和非银业务,PPP贷款业务包括以商业银行信贷为核心的一系列贷款服务,包括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
PPP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由于PPP项目多位公共基础设施,所以其主要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商业银行合理分担,因此PPP项目贷款风险较低。非银类业务参与PPP项目主要包括理财资管业务、投行咨询等,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券商等通道投投资PPP项目的股权或者债券,或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拥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拥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具有强大的金控集团背景,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资源,在集团联动下,成立PPP项目联合体,充分发挥协作效应,可以为PPP项目搭建一体化金融平台,成为PPP项目的牵头人。
在银行参与PPP过程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项目收益与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资平台下,债务多拥有隐性政府担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债权具有期限较长、利率偏低的特点,并且没有政府隐性担保,这主要取决于PPP项目的公共属性,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和稳定的利润使得PPP模式很难带来较高的回报,这也是部分信托资金一直存在的顾虑;第二,是项目风险,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资平台,但是未来政府很难继续为PPP承诺隐性担保,因此商业银行参与PPP需要做好事前尽职调查,选择优质项目和优质企业合作。

❹ 2016中国经济怎么看

2016年中国经济将呈现趋势放缓态势,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但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一)经济增长仍将下行
1、领先指标不乐观。2014年以来,作为宏观经济先行指标的“克强指数”呈现趋势性下滑。2015年9-11月份分别为0.18%、0.38%和0.61%,1-11月份累计1.65%。从先行指标短期波动和累计指标的趋势看无明显改观的迹象。
2015年12月中采制造业PMI 指数为49.7%,环比小幅上升0.1%,但连续五个月低于荣枯线,亦为2012年1月份以来较低值。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4%,比上月上升0.8%,为年内高点,显示以服务业为主的非制造业表现较好,是目前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总体而言,2015年PMI 指数显示制造业在低位小幅波动,下行压力依旧。
2、需求端改善预期减弱。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依旧维持下行态势。房地产投资增速将继续回落。2014年10月份以来,随着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房地产销售逐渐回暖,但房地产企业缺乏扩大投资动力,房地产销售的好转难以向投资端传导。高库存短期内难以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从上年末的6.21亿平方米上升至2015年末的7.19亿平方米,加之73.5亿平方米的施工面积,高库存将随着在建项目竣工进一步加剧。
2016年在政策层面,供给端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进一步弱化,需求端如信贷、利率、公积金政策则会相应加强,但政策旨在消化库存,难以带动房地产投资大幅度回暖。2016年房地产市场格局依旧是以消化库存为主,房地产投资难有大的起色。
制造业投资可能继续下滑。考虑到其本身具有的顺周期性,伴随经济放缓,制造业企业利润也将下降,企业盈利恶化将进一步拖累企业投资,加之企业高负债率、去杠杆,以及PPI持续负增长等多重因素叠加,企业经营2016年将更加困难,进一步对制造业投资产生抑制作用。
基建投资增长可能乏力。基础设施建设还有较大空间,除交通外,生态环保、城市综合管廊等领域有望成为新的投资重点;财政赤字可能将继续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进一步置换,城投债发行加速,有利于增加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国开行政策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将继续有助于基建设施建设增长。
但2015年以来基建投资增速已经逐渐显露疲态,比上年同期低3.6个百分点。考虑到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捉襟见肘的现状,以及未来供给侧改革和相应的减税政策,财政在收入端将面临更大压力。而基于前期基建投资高增长带来的高基数效应,为维持基建投资的较高增速,在边际上需要财政政策更大支持力度,基建投资维持较高增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素。
未来基建投资增速主要看政府财政能否突破资金的约束,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效果,如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专项建设债的发行以及PPP模式推进等,但基建投资增长乏力的可能性较高。

出口低迷态势可能仍将延续。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汇率波动和制造业成本上升,都将对中国出口形成持续拖累。第一,全球贸易放缓将继续使出口承压。从全球范围看,全球贸易增长连续三年低于全球经济增长。根据WTO于2015年9月30日做出的最新预测,2015年全球贸易将放缓至2.8%,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长率为1.4%,将首次低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增长率3.05%。第二,主要经济体形势对未来出口改善的促进作用不大。预计2016年美国经济有所回暖,有利于中国对美出口回升,但TPP和TTIP协议反映出美国区域主义的贸易态度,对中国出口也可能产生阻碍;欧元区和日本经济或有所改善,但预计总体依然低迷;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前景依然不太明朗,多数国家仍处于经济萎缩周期中。第三,受全球低速增长影响,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出现分化,近期美国经济数据持续好于预期,美联储已宣布加息25个基点至0.25%-0.50%,2016年可能进一步加息,包括欧元、英镑、日元和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汇率的波动性可能加大,这将给2016年中国出口带来不确定性。第四,从出口制造业成本看,在当前制造业劳动力减少,土地价格上升的局面下,制造业成本相对上升的趋势短期内不变,对2016年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但中国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优势仍然较大,未来在出口方面的潜力将逐渐显现;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对外经贸合作力度加大及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有利于改善中国出口。综合判断,2016年出口仍将延续低迷态势。
消费需求将继续保持有所企稳的态势。促进消费增长的有利因素主要有:首先,短期消费和房地产市场高度相关,2016年房地产销售仍将保持增长,房地产销售的增长将带动家居、建材、家电等消费的增长。其次,近年来餐饮消费增速呈现上升态势,未来有望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但提升空间可能有限。再次,前期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对消费产生促进作用。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将带来长期潜在消费需求的提升。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对汽车销量形成短期利好,也将对2016年上半年的汽车消费产生影响。
另外,乡村消费需求也在不断扩张。乡村与城镇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差值从2014年底的1%,增加到2015年末的1.3%,将对未来消费形成一定的支撑作用。但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及劳动力市场低迷很可能对2016年消费形成制约。国家统计局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总体放缓,全年实际增长7.4%,比上年同期低0.6个百分点。居民未来收入增长情况与就业均不乐观,收入增速回落将影响消费增长,而劳动力市场低迷也将改变消费者预期,降低消费。综合看,2016年消费需求将继续保持相对稳定的态势。
3、金融业对经济增长贡献度下降。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子行业,其增加值近似为三个子行业增加值之和。从年度数据看,2015年金融业占GDP之比为8.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6.7%,拉动GDP增长1.2个百分点,皆为历史最高。从季度数据看2014年第4季度至2015年第4季度,金融业当季同比增速显著提高,分别为14.2%、15.7%、19.2%、16.1%和12.9%,不仅高于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也高于2008年以来金融业自身的增幅。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速提高与2014年下半年以来资本市场的繁荣有关。金融业相对发达的英、美、日、德金融业增加值占GDP之比多数年份也在8%以下。
因此,无论从自身年度数据和季度数据的走势,还是与英、美、日、德等经济体相比,中国金融业占GDP占比相对较高可能是一个短期的经济现象。考虑到经济放缓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及股票交易量可能放缓等因素,2016年金融业行业增加值增速将会下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可能下降。
总体看,短期内经济仍将延续下行走势,季度增速波动较大,全年可能在6.5%左右;中长期内,经济增速可能会经历一个L形增长阶段,何时筑底企稳,则取决于供需两端发力和供给侧改革的力度和效果。
(二)通货紧缩风险有可能加大
从国际看,受全球需求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等因素的影响,输入型通缩的压力将增加。从国内看,尽管逆周期的宏观调控政策可能起到促进增长和价格稳定的作用,经济增长放缓速度得以缓解,但受经济增长放缓和总需求疲软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水平仍将低位波动。
2016年猪肉和鲜菜鲜果等对CPI拉升作用有限,而诸如居民收入增速放缓、粮食价格下行等其他因素对CPI的抑制作用应受到关注,总体上CPI低位波动仍将延续,PPI继续维持下跌态势,跌幅有可能收窄,但存在不确定性。预计2016全年CPI涨幅在1.1%至1.5%之间,中值为1.3%;PPI涨幅在-5%至-3%之间,中值为-4%。
(三)就业压力可能显现
一方面,2016年经济增速可能进一步放缓,影响就业状况。另一方面,去产能可能对就业形成较大冲击。2015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去产能的工作任务,2016年传统行业的去产能和僵尸企业的关停重组如果推行力度过大,原来过剩严重行业的隐性失业将显性化,就业市场产生压力增大。
(四)金融风险动荡概率不减
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反弹风险上升。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86万亿元,已连续16个季度反弹;不良贷款率1.59%,已连续9个季度反弹。2016年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可能加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显现。
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库存消化周期拉长,房价下行预期增强。房地产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抵押物,若其价格下行将直接降低企业资产价值及抵押物估值,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质量。部分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较紧,存在高成本、多渠道融资现象,一旦房地产价格持续下行或预期变化,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在2016年存在向商业银行等转移传染的可能性。
2、债务问题可能凸显。一是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能力下降。近期3.2万亿地方债务置换缓解了地方政府短期偿债的时间约束,降低了地方政府债务成本,减轻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加之土地出让金大幅度下降,使地方政府的现金流趋于衰减,偿债能力明显下降,部分地方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地方政府性债务与银行体系有着密切联系,需防范财政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化。
二是企业负债率较高。我国企业部门债务与GDP之比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上升较快,目前是几大部门中杠杆率最高的,并且显著高于其他经济体企业部门的杠杆率。根据经济金融统计数据测算,截至2014年末,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余额96.6万亿元,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约为152%;如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融资平台债务扣除,非金融企业债务约80.2万亿元,与GDP之比仍高达126%。2016年在经济增长放缓、PPI长时间下降且仍未企稳反弹的情况下,企业部门债务风险加大。
3、金融市场风险不可忽视,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2015年6月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出现大幅震荡,尽管目前资本市场的整体风险下降,但市场的修复和投资者信心的恢复都有待时日,在此过程中市场的不确定性仍然很大。同时实体经济放缓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导致市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信心不断下滑,国内企业和居民为寻求更高的回报,选择投资高风险资产或海外资产。
而在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背景下,为刺激经济需要不断降息降准,在实体经济投资率放缓的背景下,这会促使投资资金流向高风险资产,加剧金融风险因素的积累。
4、新型金融业态可能隐含风险。近些年来,中国金融业态出现多元化趋势,一些市场交易所等类金融机构及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监管,中小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的意识和能力,部分交易场所违规经营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和责任有转嫁社会、商业银行和政府的趋势。
5、国际资本流动加剧和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上升。伴随美联储进入加息通道、中国经济放缓及国内流动性充足、市场利率降低,我国资本流出的压力加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能上升。
6、国际金融风险上升。美联储已开启加息周期,一些新兴经济体经济基本面恶化,全球金融风险上升。目前部分新兴经济体经济形势较为严峻,货币贬值、资本外流,美联储加息已引起跨境资本异常无序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国际金融风险可能对中国产生较大负面冲击。
此外,在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债务问题、金融市场及新型金融业态的风险、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风险等问题相互叠加,相互影响,将使这些问题更加复杂,流动性风险将以各种方式显现。
(五)经济政策面临困境
1、货币政策空间较小。一是在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降低的环境下,降息降准会促使资金流向高风险资产,加剧金融风险因素的积累,特别是在当前新型金融业态、金融组织、金融模式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尤其如此。二是宽松的货币信贷条件可能继续推高企业杠杆、弱化去产能政策效果。三是在美联储加息背景下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有可能加大资本流出的压力。
2、财政政策也面临困境。在经济增长放缓和减税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增长将放缓。而财政支出将增加,这可能导致财政赤字率上升。同时,土地出让金的减少及积累的大量地方政府债务也缩小了积极财政政策的空间。
2016年推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需要权衡。去产能及企业部门去杠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加杠杆;房地产企业去库存和就业状况恶化可能导致居民部门的加杠杆。在企业经营困难、融资成本较高和居民收入放缓的情景下,2016年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保持在11%至13%之间,如何实现降杠杆可能是一个艰难的政策选择。

❺ PPP项目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信托周刊章)。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
为推动PPP模式的发展,财政部先后出台《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上政策的出台,充分证明政府对公共经济领域中公私合作方向的重视与肯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大力推广项目融资的PPP模式。但是,就PPP项目建设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通过研究,对我国PPP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总结如下:
一、PPP项目经营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事以下PPP项目实现的投资经营所得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的规定,投资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的开始时间为: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第一条还规定: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信托周刊章)。所谓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其中专用设备投资额,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二条的规定,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当年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三条的规定,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财税[2008]4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股利分配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经营期间涉及股利分配,如果项目公司是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股利给自然人股东,需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2、如果项目公司有境外股东,跨境分配股息给境外非居民企业,一般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境外非居民企业与中国间有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够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下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事PPP项目中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风力等涉及到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1、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增值税。其中所谓的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的规定,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2)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第四第(四)和第(五)项的规定,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3)销售自产的电力或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即(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
4、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中,与垃圾处理有关的PPP项目运营有关的税收优惠是: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PPP项目的税务处理:项目期满移交阶段
由于PPP项目中的项目公司获得的是一定期限的政府特许权许可,在特许权期限到后,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政府,实质上不拥有设施的所有权,由于其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已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摊销完毕,也不作税收处理。

❻ 如何看待PPP模式在国内的应用前景

PPP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新常态
PPP模式是重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式,在释放改革红利和稳增长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呈下行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出现整体下滑。从需求侧看,除了消费基本稳定外,投资、出口增速降幅较大;供给侧方面,工业增加值增速等数据持续低位运行,发电量、货运量等指数也持续负增长。受风险控制和市场预期影响,银行惜贷和部分企业贷款需求收缩并存,实体经济和货币信贷都呈现下降趋势。在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上升、投资边际收益下降的环境下,通过改革来放松供给约束、以制度供给来激活供给潜力并提供放大“乘数”,是目前最值得争取的未来增长前景。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PPP模式作为重要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式,将在地方债务优化、激活社会资本、促进基建投资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系列关键领域放开社会资本准入政策的延续,制度设计将取得实质性进展。2005年、2010年国务院相继发布新旧“三十六条”,放开民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2014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家发改委开始着手推进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立法工作。相关政策的出台与政府的新举措不断为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建设拓宽了范围和渠道。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础设施依然存在较为迫切的、进一步换代升级的需求。在稳增长的压力之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资与融资受限的矛盾愈发突出,而PPP模式的推出有助于缓和这一矛盾。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60号文”),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而随着“国发60号文”在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势必将以更灵活的方式进入该领域,从根本改观众多领域受制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困局。
PPP模式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并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土壤。
新的预算法通过后,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地方债管理和运营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框架。43
号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PPP模式的推广成为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PPP
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PPP模式是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破解资金、项目、政府之间的信息与管理隔阂。PPP模式的推出将使得私人部门有机会进入到垄断部门,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对于私人部门来讲,PPP模式的推广更利于获取低成本资金。由于资质等方面的原因,私人部门融资成本较高,而
PPP
模式通过和公共部门的合作组建PPP项目公司,由于公共部门的信誉和资质,可以获得银行部门基准利率或更低的贷款。此外,对于银行来讲,也可通过PPP项目获得资质优良的信贷资产。
PPP模式的推广将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PPP
项目通常投资大、回报期限长,其回报周期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风险偏好。然而政府部门赋予的特许经营权使得PPP项目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较低的经营风险,因此PPP项目本身是天然的资产证券化标的,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设计可以满足社会资本对参与PPP项目的流动性需求。对于基于PPP
项目衍生的项目收益债等其他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也可以提供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保障PPP 项目的稳定运营。因此,我们认为PPP模式的推广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资产证券化则是未来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PPP模式实现了传统投融资体制的升级,将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新常态。
过去10-15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大规模涌现,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重要载体。这类国企包括城投公司、开发区和园区平台、交运类融资平台、公用事业类融资平台、土地储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地方政府通常把土地、国有公司股权、国债收入等资产划拨注入平台公司,从银行部门取得贷款或发行城投债,通过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
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以土地资产作为担保成为最常见的融资方式。尤其在09-10年大规模信贷刺激时期,金融体制仍被严格管制、利率尚未市场化,大量廉价贷款配给到各类地方国企投融资平台,驱动了一轮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地产开发等大规模建设直至出现泡沫化。地方债务余额在08-10年翻倍超过10万亿,2014年底接近20万亿。近年来土地出让金增速下滑,但政府财政支出刚性递增,地方债务缺口日益加大,地方政府融资模式面临考验。
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投融资模式升级和平台型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第一,PPP模式实现了从传统融资平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一次升级。PPP放开了社会资本准入限制,融资方式更加多元,尤其是股权、债权等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模式替代融资平台传统的项目贷款间接融资,提升资本运营和管理效率。第二,PPP项目公司实现了传统融资平台到新形式融资平台的升级。与传统的土地或政府隐性担保相比,PPP项目公司凭借企业和项目资质、信用,在资本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更加市场化,降低地方债务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可以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地方公用事业领域,切实引入社会资本,对于加强竞争、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
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具备较大市场化改革空间,PPP模式推广有望重塑行业格局。
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由于盈利性较低,公用事业属性较强,一直以来由政府主导投资。政府主导投资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初期为设施的快速建设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带来多方面问题,如投资效率较低、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计划投资模式效率低下、国企管理体制僵化,原有模式难以为继,公共服务等领域亟需新的增量资金,亟需进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水务等公用事业类运营公司也有望通过PPP打开区域或业务壁垒,积极进行异地扩张和外延式发展。PPP模式为地方公用事业平台公司做大资产规模、做强业绩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污水处理等领域运营模式最成熟,并且受益未来价格上涨,其盈利能力有保障。从目前各地发布的PPP 项目中,生态环保占多数(存量项目环保最多并符合高层投资取向),如安徽环保占全部PPP的62%,江苏47%,四川36%。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企业有望通过PPP模式打开市场空间。
资金+技术+管理能力决定项目归属,市场化竞争下优势企业有望强者恒强。PPP模式推广,掀起新一轮的项目竞争大潮,资金、技术等综合优势突出的企业将获得更多项目青睐。去年以来,水务等公用事业领域的银行融资、股权融资、引入战投、并购重组等事件明显加快,环保与公用事业行业或将在PPP的大潮中重塑行业格局。
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地方平台型水务公司是在PPP模式推动大潮中能够中长期收益标的。地方平台型水务公司具有政府背景、融资成本低、全产业链能力三方面优势。在PPP的中长期投资逻辑中,水资源品价格提升将是推动水务行业PPP发展的源动力,水务资产具备较大价值重估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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