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期付款车车险理赔时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什么材料
保险理赔是件相当繁琐的工作,不仅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且还要准备多种材料,客户往往感到很无奈。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呢?因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程序上存在差异,所需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各不相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材料一般需准备: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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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贷款买车保险理赔时必须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吗
部分车辆产权在银行,因此在和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时,银行要求约定必须是保险第一受益人,也就是保险赔款要经过其手,以控制其放贷风险,当然严格上说银行仅对于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盗抢险具有索赔权益,而三责险及其附加险则没有权益。
因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特别约定,要求你提供还款证明,就是让贷款银行知道赔款去向,承担特约责任。银行出具证明显示贷款车辆还款正常,赔款可以支付贷款人,盖章即可。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C. 按揭车保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按揭买车一般会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规定为银行或者金融公司。
因为贷款车辆的产权是抵押给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银行或金融公司有权处理该车辆。
又由于车这个抵押物特殊,在行驶中难免出现大大小小的事故,银行或金融公司为了防止出现以下问题,所以要求保险第一受益人为银行,比如说:
车子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结果车子撞坏了,可能残值只有3万块钱,保险公司赔付了17万,如果第一受益人不是银行,而是贷款人,如果贷款人拿走了这17万,不履行约定给银行还款,银行最后强制执行该抵押车辆,得到的只是一辆只剩3万元残值的报废车辆。这样银行就损失了17万。
所以,贷款车的保险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或金融公司,就是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出现抵押物的价值抵不上贷款额。
(3)贷款车理赔需要哪些资料扩展阅读: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D. 贷款买车保险如何理赔
根据银行规定,贷款买车购买保险时必须添加特别约定即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在之后出现保险理赔的情况时,如您按时还款无延期,出险后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或清单,交给银行,银行会出去理赔确认函,确认叫理赔款项支付给车主,再由车主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拓展资料: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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