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公积金 贷款 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望采纳,谢谢
2. 长沙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职工住房抵押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屋所有权证。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
4、购买权证、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内建造/翻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7、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购房借款合同、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存折。
8、偿还公积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于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证明、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a、私人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确诊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2、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3、离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证。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残疾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再本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1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1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配公正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三、长沙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
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4.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5.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长沙现行限购政策,您首先要具有在长沙购房的资质。就您目前的情况来说,公积金有贷款未还清的话暂时不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建议使用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还有一项要求,就是申贷人须在长沙工作。目前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是2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6. 申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已经交上去了,但是迟迟没音讯。现在打算换工作,现在单位交了一年住房
换工作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
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
3、如果采用资金监管方式 买卖 目前仍有银行贷款的房产,公积金贷款审批后可否直接付进资金监管帐户,不管原先房屋是否有贷款,放款都是先放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在过户手续办完后3天左右就放款。
7.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
a:3:{i:0;a:7:{s:6:"mtitle";s:30:"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查询";s:7:"summary";s:823:"1. 访问管理中心网站首页进行查询,管理中心的网http://www.csgjj.com.cn/index.do,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姓名和密码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在下一栏中可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和单位公积金查询。具体操作按照提示进行即可。
2. 登陆住房公积金手机网站查询:wap.csgjj.com.cn
3.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84886888,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全天候 24小时服务,不分节假日。
4.窗口查询。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进行查询。在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期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8:00;在执行冬季作息时间期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休息。";s:8:"art_link";s:38:"http://www.to8to.com/yezhu/z13954.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08/27/20160827090243-ceb19df2.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6:"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s:7:"summary";s:787:"提取条件都是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规则说明的。根据规则,职工出现以下情形的,就可以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提取了:
1、整理自己的住房,不管是购买、建造,还是只是翻修都可以提取。2、职工离休,或是办理完退休的。3、有城镇低保证明的;或是和工作单位结束劳动的关系并且没有再就业,部分或是全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结果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出境在外定居的。5、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屋的租金已经超过了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就要在受理申请的那一天起,1个工作日以内要作出决定,并且通知申请人。";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s:7:"summary";s:613:"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12x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x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有一个公式的:((月缴存额*12个月*预计可缴存年限(即现在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几年)+公积金卡内余额)*2。 这个是基本的,然后可能还要看工资卡的近几个月流水明细,信用情况等等,所有资料全了拿去审核最后定可贷款额度50万。";s:8:"ordernum";s:1:"3";}}
8. 请教通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前辈~
首先注意的一点是市管公积金贷款与国管公积金贷款在申请流程上是有一些区别的。市管公积金的申请流程是:申请人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然后报评估,交纳评估费。之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管理中心会通知申请人进行面签,然后管理中心再进行复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贷款批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申请人拿到房本后需要去办理抵押登记,管理中心见抵押登记受理单便会放款。
国管公积金流程:申请人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国管中心制式申请表及收入证明,若申请人已婚,则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然后报评估,交纳评估费。之后买卖双方到银行进行面签,面签完毕后国管中心审批贷款资料,审批通过后通知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申请人到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申请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贷款还清后,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市管公积金与国管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基本一致,需要的资料有: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9. 最新的长沙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一般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二、个人准备资料:
1、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辅助还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户口簿;
6、申请人的结婚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辅助还款人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
8、贷款资金划款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三、商贷转公基金贷款准备材料:
1、购房合同;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最近三个月商业贷款还款证明;
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以及贷款人的身份证;
5、户口本;
6、婚姻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凡具有市城镇户口、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1、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2、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中心进行了登记备案的正规、合法的住宅开发项目。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5、房屋产权属共有的,产权共有人应出具同意抵的证明并办理公证。6、转贷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房产合法权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