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信贷员明知客户资料造假还给予上报,致使贷款拒签,信贷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是贷款出现风险后银行才追究责任。银行没有造成损失,在实际操作中信贷员一般没什么大的责任。要追究的话,也是银行内部处理。
『贰』 银行工作人员,明明知道客户提供的是假资料。还是放贷款带给了客户。违法吗如果违法,向那个部门举报。
没证据。口说无效。。你知道他的是假资料。问题他可辩护。不知道。只能说他工作疏忽。出事责任由银行协商当当
『叁』 银行放贷人员明知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如何处理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肆』 银行工作人员 明知道 是 征信 还给 贷款 犯法 吗
肯定是违规的,可以联系相关银行客服说明情况。
『伍』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假信息,为我们贷款,并从中得到提成,这钱可以不还吗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给你服务,你说是假信息,也没有证据,但是不还贷款是不行的,警察会抓的。
『陆』 银行工作人员在发现车贷资料有假时,需要公安机关提供那些帮助,已确定资料的准
没办法的,一般是否放贷是银行风控部评估的,风控部门认为不能给予贷款就不会放贷,所以作为银行来说,是以银行的判断为准
『柒』 银行知道是假资料还贷款,责任谁来买单
看是什么资料咯,身份证还是结婚证
如果可以轻易证明是假材料还放贷那银行自己有责任
但钱我看还是要还的,因为这属于非法所得
『捌』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8)银行工作人员明知道假资料还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