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职人员借钱拖着不还,该怎么办
第一,在诉讼期限之内,即不超过两年,如果借钱之后,两年之内你们根本就没有理你们的债务人--讨债,那可能就有问题了,或者在理过一次后,又间隔了整整两年没有理他,也有问题。既然你说多次催讨,估计没有问题。只要每次的催讨之间没有超过两年。
第二,是否写诉状。你有欠条,他也没有否认,只是赖着不还,所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可以口头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的,最好是拉着他去,来个简易程序断案,快得很。
第三,这个才关键,他有没有钱。没有的话,你也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也要把判决书和执行决定保管好,省得你再去操心诉讼时效问题,并且,以后一旦发现他有财产可供执行,马上通知法院再执行。
第四,相信法律,别胡来。他如果没有钱,放血都没有用的。
2. 对国家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法律是如何制裁的
对国家公职人员欠债不还,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民事纠纷的解决,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公职人员是一样权利和义务。
对欠债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清偿欠款,经过法院裁决或者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国家工作人员贷款不还扩展阅读:
欠款不还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 公职人员银行贷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1、到银行借款时是正当目的,未欺骗银行的,之后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无法归还贷款的,属于普通借款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
2、到银行借款时,伪造材料、隐瞒真相,欺骗银行的,可构成贷款诈骗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4. 我想问一下,现在有法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借款半年未还,视为受贿罪
如果是向私人借款,没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是私自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如果挪用公款后拒不归还或者携款潜逃的,够成贪污罪
5. 公职人员用他人贷款逾期不还属不属于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
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
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因此属于滥用职权罪
6. 国家工作人员贷款不还会怎样
会被银行诉讼至法院,法院会支持银行诉求,该人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7. 国家公务员贷款还不上,纪委如何介入
做了担保人的话,贷款人不还钱,就要担保人还钱,你还了钱就行
8. 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后无力偿还会被开除公职吗
不会,但期间有转移财产或有钱故意不还等情况,要被法院判刑的,判刑就可能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