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網貸可以開公司當股東做法人嗎
有網貸,還是可以開公司當股東做法人的,只要你不是失信人員。
2. 黑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嗎
黑戶一般是不可以成為公司股東的,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股東權利】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3.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注冊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不能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可以開公司當股東嗎
可以,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如果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是,被執行人不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執行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某個自然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確認納入失信名單的決定書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長進行簽發,決定書應當寫明被執行人基本信息,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和履行情況,納入期限等。決定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並送達當事人。被執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被納入失信者名單的,不得進行高消費,不得乘坐飛機等高檔交通工具,不得在賓館、酒樓等高消費場所進行消費,不得出國出境,只能按照規定進行最低生活標准消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5. 失信人員可以做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不能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 失信人員可以擔任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有投資能力的可以當公司股東,但不能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7. 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債務被列入失信人名單,還能再成為其他有限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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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案底能當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有犯罪記錄的人也可以做公司股東,有犯罪記錄也不影響當事人以股東的身份對公司進行投資,但是,該股東的犯罪記錄還沒有超過5年的話,股東就不能再擔任公司的董事或監事成員了。有很多股東其實在公司都不擔有任何的職位,這也不影響到股東的權利和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9. 徵信不好能當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法律分析:只要盡到出資義務,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股東,徵信問題一般不影響的,但有些地方的工商登記機關會對法院的被執行人做出限制,具體你可以去登記機關了解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徵信黑名單能當公司股東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都將受到信用懲戒,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大幅度縮小。另外,上了黑名單貸不了款、不能注冊公司、不能高消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