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兒子死了但生前有借款自己全揮霍了家人不知道有義務替他償還嗎
沒有。但是,可以用他的個人財產償還,還完為止。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❷ 父親買手機欠的分期貸款,人已死亡,母親與兒子有責任還錢嗎
父親生前欠別人的錢,父親現在已經去世,兒子是無須替父還錢的。但是,父親的遺產,首先要用於償還債務,然後才能由兒女進行繼承。父親和兒子,是法律人是平等的關系,不存在父債子還之說。
《民法通則》第三條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❸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於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繼承法全文包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❹ 兒子去世了,面對網貸公司的催收電話父母怎麼辦
我認為,兒子的去世本身就是一種打擊,加上網貸壓力,更是精神上的折磨,如何處理這種事,我想是這樣的。
你兒子既然網貸,應該是成年,如果網貸,應該知道風險後果,但現在人死亡,風險、後果是否轉移到父母身上,辦網貸時是否有抵押貸款,父母是否有簽字畫押,這些你們自己最清楚。
另一種情況就是父母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兒子私下辦的網貸,隨著兒子的死亡,法律責任和風險應該隨之消失,如果網貸公司威脅和電話騷擾,可以報警,但最好是有電話錄音和騷擾視頻報警。
還有就是咨詢法律工作者(律師),你的這種情況如何處理,本身有一些網貸公司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❺ 兒子貸款買手機欠款了!父親的帳號錢會被取嗎
成年的兒子是獨立個體,和父親沒關系,自己還。如果是未成年,那欠款就要監護人,也就是父母還的。
望採納,謝謝
❻ 兒子死了欠銀行貸款年邁的母親無力償還的怎麼辦
你好朋友,這個是不需要的母親償還的,因為貸款是兒子的個人行為,和其他任何人都沒關系,母親又沒有貸款為什麼要還呢?母親是沒有義務替兒子償還的。謝謝。
❼ 兒子在手機上欠帳幾十萬,我們都沒|能力還,該怎麼辦
這個錢還不上是要進黑名單的。
以後你貸款,出國都是有影響的。嚴重的話,影響到後代
❽ 人死了欠貸款怎麼辦
首先,銀行違反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四十二條第七條,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借款人的爺爺去世二十多年才來追款,銀行負有失職的責任,需要承擔一定後果。
其次,需要了解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有無貸款抵押。如果親屬第三方具有知情權,則親人去世後由親屬或第三方償還;貸款時有註明貸款抵押的,銀行有權收回抵押物品。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第四十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採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責任。
第四十二條 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四十一條採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一)發放不符合條件的個人貸款的;
(二)簽訂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
(四)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託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貸款許可權審批貸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虛構情節獲得貸款的;
(七)對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或雖發現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八)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