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做朋友公司貸款的第三方稅務風險
為加強信息管稅,充分挖掘潛在稅源,相城地稅堅持以第三方數據的交換和利用為抓手,切實提高風險應對質量和效率。
一是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風險應對合力。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聯系,定期向地方黨政領導匯報相關工作,取得地方領導對地稅風險應對工作的支持。積極加強與房管、土地、工商、國稅等部門協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第三方涉稅信息報送機制,實現數據共享,搭建外部治稅平台。
二是搞好數據分析比對,及時發現其差異。成立第三方數據管理小組,加強第三方數據分析、篩選和應用,並建立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等風險模型,定期將第三方數據與風險模型進行分析比對和排序。通過分析預警,及時發現差異,提高風險應對工作的針對性。
三是搞好稅收風險應對,提高稅法遵從度。充分利用第三方數據開展通訊約談、稅務約談和實地調查,驗證分析結果,搞好差異數據的確認,形成風險應對證據鏈和風險應對建議,不斷提高第三方數據說服力,提高風險應對工作的有效性,堵塞征管漏洞。
四是搞好數據運用反饋,提高數據利用率。將風險應對過程中的第三方涉稅數據應用情況分別向第三方數據供應管理部門、納稅服務局和稅源管理分局進行反饋,進一步改進數據採集、分析和應用工作,不斷提高第三方涉稅數據的利用率,提升稅收風險應對質效。
❷ 如何控制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
企業與個人股東間借款的涉稅風險主要體現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無償借用個人股東的借款需要繳納營業稅;股東無償借用公司資金在年末沒有歸還則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規定,只要個人投資者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對其所借非生產經營款項應比照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一方面的稅務風險是,個人股東以其房屋或小轎車向銀行抵押貸款後,再貸給其企業使用,企業代股東付給銀行的利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為款是股東向銀行貸的,銀行出的利息票據上的付款人是股東的名字,在稅前進成本得不到稅務局的認可。
針對以上稅收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第一,企業使用個人股東的借款應支付利息,為此,根據國稅函[2009]777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應與股東簽定借款合同,向股東借款的總額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高於股東在公司內的注冊資本的2倍,同時要到當地稅務局去代開發票入賬。同時, 股東借用公司資金必須支付利息(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可以無償或在一個會計年度末必須把向公司借的錢歸還給公司)。
第二,投資者不能將企業資金用於消費性支出或財產性支出,否則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利分配,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規定,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視同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企業所用的個人資產提取的折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三,如果股東向銀行貸款,再把資金貸給自己的企業使用時,必須在貸款合同中的「資金使用用途一欄中」應註明企業使用,然後與銀行協商,把銀行貸款直接匯入企業的公司賬號。這樣的話,銀行出的利息票據雖然是股東個人的名字,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在稅前進行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二條關於個人貸款、企業使用發生利息的扣除問題規定:「對個人將自己的資產作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企業使用(個人與企業之間必須有相關的協議)發生的利息,在確認該項貸款直接劃入企業銀行賬戶,利息支出由企業賬戶劃出後,允許企業在計征所得稅時扣除。」
❸ 稅務貸款 風險點
一、報表層面的風險點
1.稅負率明確低於同地區同行業水平。
2.成本結構明顯區別於同行業同類產品,比如可抵扣進項的成本明顯偏高,可能被視為多轉了成本。
3.成本結構與產品配方不符,比如有的企業發生一個產品耗用多個包裝盒的低級錯誤,再比如,投入材料與產品沒有關系。
4.成本結構發生明顯變化,而又沒有推出新配方產品。
5.毛利率年與年之間、月份與月份之間起伏明顯,又沒有合理的解釋。
6.毛利率或純利率遠遠高出同行,或者遠遠低於同行,都可能被重點檢查。
7.期間費用率偏高,大部分毛利被費用「吃掉」,導致企業微利或虧損,很容易被發現隱瞞收入。或者,期間費用明顯偏低,提示可能「另外有一本賬」,大量白條費用做在「另一本賬」上面。
8.製造費用存在異常,比如水電費與產能不配比、外加工支出與產量不配比。
9.資產負債表結構異常,有形資產多,產值卻很小,「大公司做小生意」,可能被懷疑有兩本賬。
10.物流費用占的比重偏高,可能被發現隱瞞了收入。
11.現金流呈負數,可能牽出「兩本賬」。
12.存貨賬實差異大,賬多存少(虛庫),或者存貨時間太長,一直沒有動用。
13.生產環節「在產品」賬多實少,被視為多轉了成本。
14.產能分析出現異常,包括設備產能評估、人工產能評估、材耗產能評估、製造費用產能評估、期間費用產能評,這些產能如果明顯低於同行水平,可能存在隱瞞收入。
15.公司一直虧錢或微利,股東卻大量借錢給公司,可能被懷疑有銷售收入直接進了股東的口袋。
16.預收賬款掛賬時間太長,被強行要求確認收入履行納稅義務。
17.頻繁出現大額現金收支,以及大額現金長期掛在賬上,可能存在賬外收支。
18.股東幾乎沒有繳個稅,而股東個人資產很多,提示股東有「賬外收入」。
四、賬戶管理
1.在銀行開具輔助賬戶,不向稅務申報,收入進入這個賬戶,不確認收入。這種查出來性質比較嚴重。
2.個人卡長期使用於收款,而金額進出很大,累計金額也大在。這很容易受到監管,從而查出未確認收入。
3.個人卡用於收取貨款,卻同時用於支付供應商款,一旦供應商涉稅被查,這些個個卡也就暴露了。
4.個人卡用於收取貨款,同時通知經銷商,導致很多人知道這些卡在用於收取貨款。
5.股東個人卡信息被泄露。
6.反洗錢監控,牽出個人卡收取大量貨款的風險。
❹ 企業間借款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企業之間的借款並非全部不合法。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了對於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情形的,屬於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❺ 企業向銀行貸款並轉借關聯方,不收取利息,向銀行借款的原企業在稅務上存在什麼風險
存在資本弱化的風險。
你的借款會被稅務機關按市場公允利率來核定借款利息,以確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以及印花稅的稅額。
❻ 個人與公司之間借款的稅務問題
❼ 稅務貸款 風險點
一、約定利息與實際利息嚴重不符.因為在貸款前你已經把合同簽了,但是貸款後才發現實際利息要比約定利息高太多.
二、辦理抵押貸款的公司倒閉,保證金、房產證都拿不回來,也無法撤銷抵押登記,導致房產無法買賣、無法貸款.
三、約定的利息很低,卻有不少其他費用(如保證金、手續費等).四、找私人辦理借款,到期後錢已經還清,放款方不配合解除抵押登記,或者要求出額外費用.
五、有不少黑心公司不是為了利息,想要的是你的房子.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❽ 客戶把貸款打入我公司,然後要求把錢再轉給其他公司,這樣操作有稅務風險嗎
客戶為什麼不直接轉賬,而偏要經過你們公司中轉,不符合常理,其背後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這種事具有的不是稅務風險,而是很可能涉及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