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辦里了捷信貸款分期還款業務,因為當時沒有仔細瀏覽合同,我當時和
捷信致力為客戶提供透明、負責任的產品和服務。我們要求銷售人員清晰、透明地講解費用的構成,並提示客戶認真閱讀後親自確認才能生效。這里也提醒消費者在簽貸款合同前,一定仔細核對合同內容,最基本的,就是確認個人信息的真實有效,特別注意關於「錢」有關的信息。您可登陸APP查詢您分期詳細信息,如需咨詢可隨時致電捷信。
⑵ 貸款分期買手機,可是錢沒到賬,買手機合同已生效
首先,你每個月的還款日,是你辦理分期的那一天,但是工作人員會跟你說的是還款日提前5天的日期,目的是讓你不會逾期,再就是銀行到賬要幾天的時間,並且如果中間有禮拜六或禮拜天的話時間還要長一些, 我猜你應該是月底辦理的分期,還款一般是第二個月的1、2號,再加上銀行匯款的時間,才導致8號才到賬, 不過放心,只要是沒逾期,公司收到錢了,就沒事。
⑶ 五個月前在手機分期付款公司分期付款了一個手機,在簽署貸款合同之後不久公司就黃了。這種情況下這個簽署
不用還了,你撿到了
⑷ 個人貸款合同在中國法律中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好
是這樣的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有約定還款時間的,那麼就是到期之後兩年內,兩年內沒有行使權利的,就喪失了勝訴權。
沒有約定的,就是隨時可以返還。但是要給債務人准備的時間。
也就是你要明確這個還款時間。
另外有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的問題。
希望可以幫到你
簡單地說,有約定時間的,過了這個日期之後的兩年,法律就不保護他了
沒有約定的,要20年內沒有行使權利,即沒有追討,沒有起訴。不然重新計算。
望採納謝謝
⑸ 在手機上貸款對方給擬的合同有效嗎
如果只要雙方自願簽訂了貸款,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這只限於正規的平台網站,現在手機上有好多借貸平台是放高利貸的,一旦粘上了就沒辦法擺脫了,所以要仔細想想。
⑹ 分期貸款合同一式一份有效嗎
購房合同是確定雙方買賣關系的有效憑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在首付房款的時候就能拿到。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在絕大部分時候是需要將購房所需要的欠款全部繳清才可以的。分期付款即按揭是購房者跟銀行有貸款合同,開發商拿到了全款,而銀行則保留購房者的房產證。
⑺ 分期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一、分期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1、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計算
針對雲南高院的批復法函〔2004〕22號《關於分期履行合同訴訟時效期間應如何計算問題的答復》:對於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債務發生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的次日起算。
因此,應當認定在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履行的情況下,實際是將整體的債權分為若干個履行期限,甚至是法律後果互不相同的、相對獨立的債權。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從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計算。
2、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計算
根據《合同法》第62條第(四)項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後、必要的債務履行准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因此,對於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起算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而債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開始計算,或者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結束的次日開始計算。
二、借款合同已過時效怎麼辦
1、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爭議,筆者認為,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綜上所述,在進行借款的時候雙方應該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而作為借款人更是應該在合同中寫明還款日期和一些借款約定,避免日後因欠款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在追討欠款的時候應該及時的運用法律的手段,過了訴訟時效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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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
⑻ 手機分期付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查詢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不超
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快速審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10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手機分期貸款合同有效時間擴展閱讀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無效條款
買賣雙方在訂立分期付款合同時要充分考慮交易風險、雙方的商業信用,在訂立違約條款時特別要注意不得與現行法律相抵觸,否則存在條款無效的可能。
實踐中,買受人因主客觀等因素導致不能依約按期付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買受人往往無法預見未來的這種變化;而出賣人則考慮到出現上述風險的可能性,預先在合同中通過格式條款將風險全部轉嫁給買受人。
為此,國家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在合同約定自由原則的前提下,適當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約定進行一定強制性的限制,遏制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不公平的格式條款的效力,
如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的使用費。
但雙方不得在合同中約定,買受人尚未支付到期貨款金額低於總價五分之一,出賣人有權要求支付全部價款或解除合同的條款。
⑼ 銀行貸款合同有效期為多長
這要看你簽訂的是哪種合同了,最高額可循環借款合同的期限由雙方約定,可以很長,這與你的貸款到期時間並不必然相同,比如說你的合同簽訂的是5年,那麼在5年的合同框架內,你可以只辦理1年期的借款,如果需要,你還可以在到期後辦理4個一年期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