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務注銷了,公司不去注銷,對小股東有徵信影響嗎Ps:股東一共就倆人,法人不是我,我只佔5%的股份
一般程序是,先注銷公司營業執照,然後才可以注銷稅務登記證。即使是辦理注銷有瑕疵,也不影響小股東的徵信,因為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主要是針對與銀行存貸款有關系的業務。
至於股東(自然人)在工商、稅務部門的徵信,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徵信系統,所以完全不用擔心。
有一點值得提醒,如果公司不注銷,而且長期不經營,會導致年檢脫檢,時間長了公司會被自然注銷。
❷ 正常注銷公司以後,對法人和股東有影響嗎
如果不報稅,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員會把你們作一個「非正常戶」的處理,如果長期聯系不上你們,會繼續發展為「非正常注銷」,這個公司的法人基本上以後啥都幹不了,他想在任何地方開辦公司,都需要先到原來稅務局把非正常注銷狀態改為正常狀態。
上個月有個人到我們這邊的稅務局解決2007年的非正常注銷,先是申請「重新開業」,開業了後接受逾期未申報的處罰,然後補充申報,再將非正常狀態改為正常,最後走正常注銷的流程,其中稅務登記證什麼的丟了還要掛失、罰款。
這些信息是全國聯網的,法人想再開公司或者貸款、出國什麼的,都要把以前的事情了結。至於股東,小公司無所謂,但是如果性質比較嚴重,那國有銀行貸款什麼的應該是會有污點的。所以開公司前要學公司法,如果開了有納稅申報義務你不申報又不注銷,那就是個人誠信問題了。
沒有收入可以零申報,要是零申報也嫌麻煩,那就去辦注銷,不然拖下去中有一天會自食其果的。
❸ 公司股東變更後注銷對股東是否有影響
如果你的朋友依法注銷對你是不構成影響的。如果不注銷的話,對法人有很大影響,對股東也有一定影響。
關於納稅問題,如果公司有沒有繳清的稅費,且不繼續經營有逃稅的嫌疑,輕則補繳稅費 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
關於沒有結清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公司不予注銷,同時公司的債權人的債權無法主張,那麼公司的相關責任人(通常情況下是法人)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 還存在一定風險,某些居心叵測的人可能會利用這個沒有注銷的公司從事一些違法行為,最終可能要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股東而言,目前來看的風險就是你投入的公司里的錢沒有辦法收回。
如果這個公司有員工的話,公司一直不注銷可能會引起勞動糾紛,這類糾紛公司基本不可能勝訴。
❹ 股東注銷對企業有何影響
你們公司都沒注銷你們股東怎麼可能注銷?要把事情弄清楚哦。不弄清楚確實會有影響的。
❺ 公司注銷,公司股東,公司不注銷的影響
公司注銷,是因為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年限到了,或者是因為公司進行合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或者是公司經營不善想注銷,而往往公司注銷要長達半年以上,所以就會有人拖著不注銷公司,那麼公司不注銷股東會有事情嗎?????公司如果不注銷,如果又沒有正常經營,那麼久而久之就會進行工商經營異常名單,如果不進行處理,那麼就會被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那麼股東會有以下影響:???1、法人代表、股東不能貸款買房、移民、貸款。???2、如果涉及有欠稅款,進入誠信黑名單後,法人、股東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3、有限責任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公司股東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小組,並開始清算。如果不成立清算組或不及時組織清算,導致公司財產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❻ 企業注銷清算時股東借款如何處理
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家庭個人資產也會被用來償還銀行債務。
1、虛假出資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出資不到位
《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35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115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2)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7)股東通過虛假訴訟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8)股東以公司名義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提供借款而不索還等形式,抽逃公司資產。脫殼經營,即股東利用公司外殼進行脫殼經營,從事違法行為損害合法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
(1)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2)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5、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釋二》第15條: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
(2)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6)公司已注銷股東貸款受影響嗎擴展閱讀
企業注銷步驟
清算
公司到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進行公司清算,包括終止生產經營銷售活動、了結公司事務、了結民事訴訟、清理債權和債務和分配剩餘財產等。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注銷。
登記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7、公安機關:注銷公司印章的法律效應(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❼ 公司注銷後股東承擔法律責任嗎
注冊公司股東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