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貸款借我們公司賬戶走下資金,對我們有啥影響,我要如何做賬,大約有兩千萬
這種屬於出租、出借帳戶行為。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第六十五條規定「非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罰款;經營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項行為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元的罰款。 」
請題主慎重決斷哦。
⑵ 公司老闆向貸款公司貸款後把錢打到公司賬上怎麼做賬
1、公司老闆向貸款公司貸款後把錢打到公司賬上計入短期借款科目;
2、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短期借款是借款的一種,與之相對的是長期借款。在中國的會計實務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等。
⑶ 企業收到放款資金清出怎麼做賬
企業賬戶收到銀行貸款資金做賬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⑷ 求教分錄:前段時間有一筆資金匯入我公司賬戶,老闆說是他向XX借的錢~(錢用於還銀行貸款了),後來要還錢時,
匯入資金
借:銀行
貸:其他應付款-XX
還銀行貸款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
貸:銀行
賣設備
借:銀行
貸:存貨(或其他業務收入,但要結轉成本,根據公司性質來)
應交稅-增值稅
還款
借:其他應付款-XX
貸:銀行
⑸ 公司之間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麼處理及分錄謝謝!
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在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在稅前扣除
一、企業所得稅允許扣除的具體項目,要在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在稅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1.公司之間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麼處理?
借: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或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收息方,還要到地稅局貸開應交營業稅費票據做;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等。
3.公司之間不收利息也可以嗎?
可以,視同企業之間資金往來款,企業雙方互掛「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免去交稅環節。
⑹ 收到貸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貸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歸還貸款:
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財務費用-利息
貸:銀行存款
一般情況下,在收到貨款前,會對待收到的貨款做應收賬款分錄,故收到貨款時直接做沖銷應收賬款分錄,具體如下:
1、發出商品,計提應收賬款,並計提商品成本: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收到應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⑺ 我公司是理財公司,現收到客戶理財投資,會計分錄怎麼做賬同時又將此款借給其他公司,會計分錄怎麼做賬
一、理財公司收到客戶理財投資款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代理業務負債——XX客戶
將此款借給其他公司,可參照銀行業的「貸款」科目處理
借:貸款
貸:銀行存款
二、說明
1、「代理業務負債」科目核算企業不承擔風險的代理業務收到的款項,包括受託投資資金、受託貸款資金等。
(1)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定期或在合同到期與委託客戶進行結算,按合同約定比例計算代理業務資產收益,結轉已實現未結算損益,借記「代理業務資產——已實現未結算損益」科目,按屬於委託客戶的收益,貸記本科目,按屬於企業的收益,貸記「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科目。
(3)按規定劃轉、核銷或退還代理業務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吸收存款」等科目。
(4)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收到的代理業務資金。
2、「貸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客戶貸款,包括質押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等。
(1)企業發放的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有差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 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借記 「應收利息」科目,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採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3)收回貸款時,應按客戶歸還的金額,借記「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收回的應收利息金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歸還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還應同時結轉。
(4)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發放尚未收回貸款的攤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