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張三在甲銀行貸不到款但在乙銀行
因為:
不同銀行,對貸款用戶的要求是不同的。
㈡ 銀行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的行為屬於刑法管轄的范圍嗎
銀行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的行為是民事經濟行為,不屬於刑法管轄的范圍。
《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擔保法第七條規定的其他組織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四)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
(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實際上,對於民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是應該避免越權管轄的,公安部曾經發出《公安部關於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加以規范。其中要求,對於把經濟糾紛當成詐騙案件辦理的公安機關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㈢ 請問下甲公司應該怎麼做賬
擔保公司代甲公司還清貸款並取得張三在乙公司的股份 ,實際上最後是甲公司欠張三錢,所有,甲公司做賬如下,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原來掛在哪個科目就寫哪個) 貸:其他應付款-張三。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㈣ 甲企業對張三作出了月收入從三千元減少到兩千八百元的決定,張三對該決定不服,經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仍不
甲企業……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對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的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即「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㈤ 甲企業收到A公司抵付前欠貸款的一張2017年12月31日債發的面值300000元,票面利
甲企業收到A公司抵付前欠貸款的一張2017年12月31日債發的面值300000元,票面利
㈥ 案例分析
(1) 乙公司在辦完托運手續後即請求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不應付款,因為合同約定貨到付款。
(2) 乙公司辦理完托運手續後,貨物的所有權歸甲公司。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3)丙公司可以拒付貨款和要求退貨。
因為甲公司提供的電視機不符合質量要求,屬於根本違約,對於根本違約可以付貨款和要求退貨。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4)張三可以向丙也可以向乙主張賠償,對於產品責任,消費者既可以選擇賣方也可以選擇廠方為被告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㈦ 銀行會計問題
會計分錄
1、借:銀行存款——甲公司 10
貸:銀行存款——乙公司 10
2、借:現金 20
貸:銀行存款——丙公司 20
3、借:銀行存款——丁公司 30
貸:現金 30
4、借:**貸款——甲公司貸款戶 50
貸:銀行存款——甲公司存款戶 50
5、借:銀行存款——甲公司存款戶 106
貸:**貸款——甲公司貸款戶 100
利息收入 6
6、借:銀行存款 10
利息支出 0.2
貸:現金 10.16
代扣稅收 0.04
借:現金 10
貸:銀行存款 10
7、借:銀行存款 1
貸:現金 1
ps:其他的實在不便打出來。
㈧ 如果合同有效的,那麼張三應受罰,如果張三受罰,他將破產,如果銀行給張三貸款,他就不破產了
面臨破產的企業是經營狀況變差了,也就是說資不抵債了,如果是有抵押物或是擔保人的,銀行可以執行抵押物或擔保人,保障銀行的權益,面臨破產的企業是沒有哪家銀行願意為其再提供貸款的,除非是重組的企業。
㈨ 公司拖欠工資,問領導要,張三說找李四,李四說找張三咋辦
找勞動局 他們專管這個的只要他們出面工資准能要到
㈩ 甲公司欠張三2萬元工程款,張三去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把總經理李四打一頓並把他
欠條,本人李四,今因XXX工程,共欠張三該工程貨款、人工費等共計人民幣XXX元,本人承諾最晚於 年 月 日之前還清。特立此據為憑。欠款人:張三,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