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破產了,公司破產後債權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趙紅燕律師趙紅燕律師解答: 您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1、付清職工的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公司債務; 4、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在前一順序的債權未得到全額償還前,後一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時,按照同一比例向債權人清償。 另外銀行貸款視是否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行使優先權,決定其償還順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還指出,清算期間的職工生活費、醫療費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貳』 律師,企業倒閉後債權債務的處理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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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銷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的,公司的債權債務是需要在清算時就處理的。注銷後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是很罕見的,注銷後原公司就不存在還有債權債務的問題了。
1. 清算公司財產並制訂清算方案
在公司注銷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組首先催告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同時要調查和清理公司的財產。
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情況和公司調查清理的結果編制公司資產財務報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在編制好上述財務報告和財務資料之後,公司清算組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對於如何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做出具體的安排。
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個總的方案。根據公司性質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是由股東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東會另行通過。
另外對於違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將清算方案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另外,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2. 了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
公司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是公司清算組為了清算的目的,有權處理公司尚未了結的業務。在公司注銷清算期間,清算組應當及時向公司債務人要求清償已經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當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如果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等方法變相清償。
清償公司的債務,若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3. 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在公司注銷期間成立的清算組才可以向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叄』 民間借貸公司破產債權怎麼辦
其實你已經很明白其中的關系了。
你要分清楚,破產前即使沒有執行完畢的也要停止執行。也就是說,即使你起訴並且勝訴,而且對方還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面臨破產你也要退後排隊,所以,風險很大。
不過,你也要明白,破產不是說破就破的,有一個程序要求,你這么肯定他肯定要破產。
另外,你借款沒有要求他們抵押嗎?如果有抵押即使等破產你也不用擔心。這是優先清償的,你這個情況我建議你可以考慮能不能起訴公司的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向你說的這種錯亂的情形,其股東和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的幾率存在且很大。
『肆』 公司破產後,債務怎麼處理
1、首先,要及時了解破成程序的進展,可以電話咨詢法院(一般為破產企業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無開始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是誰。 2、其次,詢問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一定要及時申報。 3、另外,對於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一定是資不抵債的企業,一般而言,該企業所欠的債務會按照其所有的資產按債務比例清償。若有新公司注資,那麼就涉及到破產重整或者和解,這兩種方式都是要經過債權人會議的。所以,及時跟蹤破產程序的進展,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債務是否能夠清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伍』 公司破產債務怎麼清算
公司破產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繫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另外,已作為銀行貸款等債權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財產,一般不能作為清償的財產,銀行和其他債權人享有就該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還債的財產。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 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