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金 什麼程序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格式及登報公告需要的材料
減資公告格式:
北京市××有限公司(注冊號:××××)
經股東會(出資人)決定:本公司注冊資本從
萬元減至 萬元。請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
擔保請求。
特此公告
減資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例如北京地區:北京晚報 北京晨報 北京青年報 北京日報 法制晚報等 北京辦理電話是 5289 0024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二、北京市豐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1、必須由股東的表決通過。由董事會提出減資的具體方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特別程序通過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以一般決議程序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3.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減資手續
一、簽署股東協議書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冊資本變更:提供有合法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2)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股東協議書)、新股東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三、北京市豐台公司減少注冊資金登記需要的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如下)(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復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准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編制目錄,並裝訂成冊
公司減資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2.公司減資
股東會決議。
Ⅱ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後,還要通知債權人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且,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Ⅲ 我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請問需要什麼流程
廣州銘熙工商財稅代理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如下:
一、公司的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者決定
1、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在有限責任公司,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2、國有獨資公司不同,其決議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來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申請,必須由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再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由代表7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二、編製表冊
當公司決議減少注冊資本時,財產清單和資產負債表這兩個表冊必須由董事會編制。
三、通知和公告
四、應當注意的是,公司如果是增加註冊資本,則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是當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就要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的10日內通知到已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五、進行變更登記
1、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冊資本發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2、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Ⅳ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金的程序是什麼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金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4)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貸款人擴展閱讀
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復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復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備註:復件材料都需加蓋公司公章
Ⅳ 公司借款後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 現在還不上了股東承擔什麼責任、公司法有什麼法條規定了
您說的比較籠統。這樣和您解釋。公司借款後,如果單方減少了注冊資本,是否經過了法定程序。也就是說,減少注冊資本的目的是什麼?由於虧損?
公司注冊後股東不得抽逃資金,在公司有虧損的情況下,才可能減少注冊資金,且注冊資金的減少需經過法定程序,並需告之債權人。
股東惡意抽逃資金,導致公司破產,破產管理人有追償的責任。如您的注冊資本份額為100萬,而您只交了50萬,管理人會要求您補交50萬並計算之間的利息作為公司的資本。此外,股東之間付連帶責任。
參照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四條公司在合並、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者進行清算時,不依照本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Ⅵ 公司為什麼要減少注冊資本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並。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Ⅶ 企業需要減少注冊資金的,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Ⅷ 公司應當如何減少、增加註冊資本有什麼影響
(1)公司應當如何減少、增加註冊資本?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應當按照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2)公司減少或者增加註冊資本會有什麼影響 對公司基本經營沒有什麼影響。 減資: 如果不是小規模企業急於審批變成一般納稅人。 如果不是需要有進出口權。(350萬元以上) 增資:沒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