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經注冊公司,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放貸,是否觸犯刑法
屬於非法集資放貸,當然觸犯刑法。
一、沒有經過登記注冊,屬於非法經營,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沒有向政府的相關管理機構比如證監會等等遞交報批手續,就自由發放貸款,有擾亂金融秩序之嫌疑,也有非法獲取不當收益罪之嫌。
所以,一定要按照我國的法律、法紀來經營或放貸,千萬不能違法,自行其事。
『貳』 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條件,不其他借款人的條件更優惠,合同有效嗎
關系人指的是商業銀行內部人員的親戚、朋友。
『叄』 自然人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放貸款違法或者犯罪嗎如果違法或者犯罪具體是違的哪條法和犯的哪條罪
你好
這是民間借貸,不違法!如果你明確以此為經營,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肆』 信用社調查審查不嚴為不符合條件的人發放貸款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嗎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伍』 個人非法放貸罪立案標准
非法放貸罪立案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86條第2款、第3款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5)個人向不特定人發放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中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是指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二、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非法放貸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但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一)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陸』 個人發放貸款到底合不合法
個人借貸是否合法,從以下幾點來考慮:
1、借貸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自願的借貸;
2、出借的資金必須屬於出借人所有或者擁有支配權的自有資金,不屬於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所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
4、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無效;
5、借貸的目的必須合法,不得為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提供借貸。
『柒』 如何理解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助學貸款、出國留學貸款和裝修貸款等,個人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很難在貸款前就確定好交易對象,只能接受現金交易的,銀行可以把貸款資金直接給客戶個人。」中國銀監會28日宣布,就《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強調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且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確保貸款的真實性。銀監會表示,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經營管理,有效防範風險,起草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11月19日。
『捌』 2017年經常向不特定對象放貸可以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嗎
建議咨詢一下律師。
『玖』 向不特定人群放貸月息三分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上的保護
再超過的部分就不保護
最高是年利率36%你己經達到最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