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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個人名義貸款後

發布時間:2021-05-02 08:04:20

Ⅰ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會不會算作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在一方無法償還時

如果是婚後借款,那麼就有可能被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Ⅱ 婚後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需要愛人簽字嗎

婚後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需要愛人簽字
因為婚後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銀行貸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購房合同可以由你一個人簽合同,但是銀行貸款是共同債務,而且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來抵押,所以需要你愛人簽字同意才行。
如果在國外,可以辦理公證委託。
在銀行借貸款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否則就要提供單身證明的。如果夫妻一人再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借貸 還貸款時簽字的人無還貸能力 銀行有權要求另一方償還,以前類似這樣的官司好多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抵押房產的很多,打官司的也好多,所以銀行現在針對個人貸款相當謹慎,防止類似的官司再次發生,借貸時借貸人拿著雙方的結婚證 身份證 、戶口簿

Ⅲ 夫妻結婚了,但是老婆不同意貸款,我想以個人名義貸款可以嗎

夫妻結婚了,但是老婆不同意貸款,可以以個人名義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 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 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 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 在工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夫妻以一人名義貸款買房可以嗎,

可以以夫妻中符合借款人要求的一方的名義貸款買房。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關於借款人要求的規定: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Ⅳ 婚後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嗎

婚後可以通過個人的名義買房,但如果要證明該套房子是自己的個人房產的話,前提條件是買房的這筆資金是個人財產。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買房是用個人財產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該套房產才會被界定為個人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夫妻用個人名義貸款後擴展閱讀: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後買房產權歸於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

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於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

Ⅵ 以個人名義貸款會不會算作夫妻共同債務

你好!銀行會不會要求你來償還,屬於銀行的自主選擇權,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這是很難說的事情。如果銀行要求你來償還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一般都認定為共同債務。你一定要回答的人回答會或者不會,這是很難回答的,因為銀行怎麼選擇,回答者怎麼會知道呢!你說是不是?請你理解!

Ⅶ 丈夫用我的名義貸款後,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夫妻離婚貸款債務中夫妻個人債務的類型如下: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
(二)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
(三)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
(四)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五)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
(六)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貸款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
(七)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在離婚債務中屬於個人貸款債務。

Ⅷ 婚後可以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嗎

可以以夫妻中符合借款人要求的一方的名義貸款買房。
《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關於借款人要求的規定: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其實婚後是可以一個人貸款買房的。不過婚後要想一個人買房的話,建議進行財產公證。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房的時候,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購買的房子也會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所以想要婚後一個人貸款買房,同時房子也劃分為個人的財產的話,就需要進行產權的明確劃分。因此買房的過程也會比較復雜,要求買房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而且夫妻雙方也需要協議約定並辦理公證。不過也可以選擇委託父母出資來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然後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這樣購買的房子也可以算作個人的私有財產

Ⅸ 婚後能不能以個人名義貸款請專家指教

你好:

是這樣的,婚後可以個人名義貸款,但必須有你愛人的簽字。因為婚後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銀行貸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購房合同可以由你一個人簽合同,但是銀行貸款是共同債務,而且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來抵押,所以需要你愛人簽字同意才行。

如果你是因為二套房貸款問題,我在這里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這個是避免不了的,國家有規定,二套購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不過有兩個辦法你可以考慮一下。

1、就是大一點的二手中介公司可以幫你搞定。

2、就是等國家的新政策,現在國家對二套房產已放寬政策,規定二套房產只要是非市區,就可以享受第一套的優惠政策。

Ⅹ 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負債算共有嗎,婚後一方以個人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5、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6、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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