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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還能以個人名義貸款嗎

發布時間:2021-05-02 06:46:10

❶ 婚後能不能以個人名義貸款請專家指教

你好:

是這樣的,婚後可以個人名義貸款,但必須有你愛人的簽字。因為婚後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銀行貸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購房合同可以由你一個人簽合同,但是銀行貸款是共同債務,而且要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來抵押,所以需要你愛人簽字同意才行。

如果你是因為二套房貸款問題,我在這里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這個是避免不了的,國家有規定,二套購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不過有兩個辦法你可以考慮一下。

1、就是大一點的二手中介公司可以幫你搞定。

2、就是等國家的新政策,現在國家對二套房產已放寬政策,規定二套房產只要是非市區,就可以享受第一套的優惠政策。

❷ 結婚之後可以以個人名義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
請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房屋產權證及你的公積金帳號
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指定銀行簽訂一份共同還款協議即可!
成功辦理後你就可以用你的公積金償還你老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❸ 我結婚了,想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可以嗎怎麼操作

您好,當然可以。個人名義買房,個人名義貸款都沒問題,只是貸款時候需要您愛人到場簽個字。但是房本產權人,和房屋貸款人依然是您。

❹ 婚前老公向銀行貸款,結婚後其老婆可以再以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嗎

銀行貸款主要看負債和流水,就是每月需要還銀行錢占月收入的比例,一般就是不能超過60%。比如你夫妻倆月收入2萬,只要每月還銀行錢不超過1.2萬,銀行應該還是能給你貸款的。不過現在銀行信譽貸款不好批,有抵押的還好一點。另外就是銀行貸款一是找關系,二就是包裝了

❺ 夫妻結婚了,但是老婆不同意貸款,我想以個人名義貸款可以嗎

夫妻結婚了,但是老婆不同意貸款,可以以個人名義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 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 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 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 在工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7.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❻ 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負債算共有嗎,婚後一方以個人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5、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6、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

❼ 結婚以後,想以個人名義按揭買房,可以嗎

那你們結婚證辦了沒有,在民政局登記了沒? 如果你能搞到民政局開的單身證明,那麼你一個人貸款就沒問題,否則就要你老公也去銀行了

❽ 已婚人士,想以個人名義買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申請貸款,已婚人士,不可以以個人名義買房,必須提供結婚證,如果離婚,提供單身證明可以。

❾ 婚後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嗎

婚後可以通過個人的名義買房,但如果要證明該套房子是自己的個人房產的話,前提條件是買房的這筆資金是個人財產。

所以,買房的時候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買房是用個人財產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的,這樣的話,在離婚的時候該套房產才會被界定為個人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9)結婚後還能以個人名義貸款嗎擴展閱讀:

(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這個不動產的產權只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女名下,那麼該不動產就被視為該方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因此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的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男女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如果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不動產,而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該不動產並不當然的認為是該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並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論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而且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二人的名字,根據2011年國稅局的最新規定,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征稅。

(三)婚後買房產權歸於其他人所有的情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以一方父母或他人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因為房改房一般都與一定的職工身份相關,也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取得房改房的產權,而身份資格又是不能轉移或變更的。

所以此時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或他人名下,屬於一方父母或他人所有,夫妻雙方當時的出資只能作為債權處理,也就是當夫妻任何一方提出要求時擁有產權的父母或者他人應當歸還出資方對該房改房的購買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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