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貸款房產證上寫兩個人名字,兩個人必須是夫妻嗎
只能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不能寫夫妻關系以外的兩個人名字。公積金屬於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帶有社會福利性質,不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隨意支配。用住房公積金購買的房產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或夫妻雙方的名字。 《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貳』 婚後用夫妻一方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寫兩人名嗎
可以寫,但是辦理不方便,以後買房貸款都佔用了首套房名額,辦相關業務都得兩個人到場,也得需要兩個人的證件
婚後的房產,只是一方的名字,夫妻雙方也是各佔一辦的,
『叄』 婚後兩人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就必須寫夫妻兩人名字嗎
婚後夫妻公積金貸款購房,房產證上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同時也可以添加配偶的名字,也可以不添加,但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肆』 夫妻二人公積金貸款房產證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伍』 一個人公積金貸款兩個人一起供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公積金貸款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無論是一人貸款購買房屋,還是雙方一同貸款購買房屋,房屋的產權都是可以歸多人所有,也就是說可以添加兩個名字,甚至於添加多個名字。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貸款已經辦理成功,那麼此時是無法再添加名字的。
目前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屬於一種住房保障的制度,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則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在利用公積金辦理貸款需要以下條件:1、公積金需連續繳存並且是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中間如果斷繳是不能辦理貸款的;2、需要具有當地的常住戶口;3、必須已經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因為公積金是不能用於支付房屋首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