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兩人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就必須寫夫妻兩人名字嗎
法院出具判決書,註明離婚後的財產如何分配等等事宜。
房管局:帶著法院判決書、房產證、房產獲得方身份證、戶口本前去辦理離婚析產姓名變更手續。費用是產權工本費85元,一半房價的契稅1.5%。
未獲房產的一方,符合政策條件的基礎上,使用公積金購房。政策條件:公積金繳納滿半年及以上,未使用或者還清公積金貸款。
除了這套離婚的房,沒有其他的,以後購房,可以算第一套,如果該套房使用過銀行貸款且是還款人之一的,那以後購房就是第二套。
如果還不清楚,可以加好友咨詢。
希望能幫助你。
2. 婚後買房,其中一方用公積金還貸,房產歸誰
如果第一套房子是你老公在婚前買的,那麼這個房子的產權是歸他的。但是婚後你們共同還了貸款,所以將來真的有糾紛的時候,你老公要補償給你婚後你還的錢。
而你第二套房子屬於你們婚後的財產,是共同財產,不需要加名字
3. 婚後,女方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夫妻離婚,房產歸誰
您好,如果另一方也參與了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很復雜,建議最後找一個律師咨詢,請悉知
4. 房產證夫妻名字,夫妻公積金貸款,男方主貸,離婚,房子歸女方,貸款怎麼辦,房產證名字怎麼改
1、帶上離婚證,重新到銀行辦個抵押手續;
2、房產證的名字到房管局資料更新即可;(帶上抵押公證書、抵押合同等)
回答不周,笑納海涵採納。
5. 婚後兩人公積金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就必須寫夫妻兩人名字嗎
婚後夫妻公積金貸款購房,房產證上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同時也可以添加配偶的名字,也可以不添加,但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 婚後男方一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所以就算離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夫妻公積金貸款房產歸誰擴展閱讀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後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於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現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認為,雖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登記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為表示個人財產出資對對方的贈與,所以涉案房屋按雙方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財產處理。
7. 婚後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子是屬於夫妻共有嗎
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 公積金貸款房屋他項權證歸誰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他項權證由貸款銀行持有。
9. 夫妻公積金貸款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只要是婚後購買住房,寫你夫妻倆誰的姓名,住房產權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具體寫誰的姓名,需要你倆協議,可以協議寫其中一位姓名,也可以寫兩人姓名。規定是,辦理房產證寫誰的姓名,是依據購房合同上標注姓名來定,不能增減和更改。
所以,協議好了,就按照協議結果簽署購房合同,以後是不能更改的。可以以後辦理房產證之後,辦理加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