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貸款,如果房產證上面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即使房產證上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婚後貸款購房 貸款和房產證都是他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啊,婚後購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啊,不過如果你的首付什麼的是父母出的那隻有貸款部分是共同財產
3. 婚後兩人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一個人名字,按照最新的婚姻法,房子的歸屬權屬於誰
房子屬於夫妻共產,可以加名字,不過手續有點煩,先要去貸款銀行申請,申請成功,才能去房產局辦理
4.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即使是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已婚貸款房本上就一個人的名字擴展閱讀:
夫妻房產辦產權證都需在場,工作人員稱一人辦即可:
說好了婚後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媳婦卻不巧出差了,要獨自去辦房產證的胡先生感到困擾,「我們買的是新房子,我之前聽別人說,如果要寫兩個人的名字。
辦房產證的時候雙方就都要在場。如果有一方不在場,那另一方就要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現在我媳婦不在本地,我可怎麼去辦房產證啊?」
近日,胡先生撥打沈陽晚報、沈陽網新聞熱線96009向都歡瑩咨詢,「不知道我聽到的這個說法是否准確,沈陽真有這樣的規定嗎?」
胡先生的問題確實挺棘手,都歡瑩請教了沈陽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權屬中心窗口服務人員王先生,他笑著說,胡先生可以一個人來辦理,不需要妻子到場。
如果房產證上要寫兩個人名字,那麼胡先生需要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結婚證、維修基金收據、購房合同就行了。
「胡先生買的是新房子,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還需要開發商到場,如果開發商不能親自到場,就需要開發商向代理人寫一份委託書。
從今年年初開始,購房人和開發商可以互相委託辦理房產證,只要一方拿著另一方的委託書到場就可以了,十分方便。」
另外,王先生還提醒說,平時辦事的「高峰時段」是上午,建議胡先生選擇工作日的下午或者周六去辦理房產證,「錯峰」辦理更快捷。
遼寧登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譚德明介紹,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買房,如果雙方有約定,那麼房產歸屬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
5.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的。並且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夫妻兩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寫在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6. 我是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有我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是單獨所有。請問這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與房產證上名字無關,不管你的房子是什麼時間賣的,如果沒辦結婚證買的房子就是婚前個人房產,如果是辦了結婚證之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已婚貸款房本上就一個人的名字擴展閱讀:
《婚姻法》對夫妻一方財產的規定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 婚後買房去銀行辦理貸款的時候,沒要求加名字房本就一個人名還單獨所有
不是這樣。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婚後買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證件上沒有你的名字,只是你丈夫可以不經你同意處置房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