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丈夫是否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如果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沒有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丈夫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丈夫貸款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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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檢察官,我真的成『冤大頭』了。」近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檢察處辦公室里,一位頭發有些花白的老人激動地拿著民事調解書向檢察官展示。
老人姓李,現年64歲,是一所小學的退休校長。2015年1月,她結束了與前夫王某長達36年的婚姻,可沒想到突如其來的一筆債務攪亂了她的生活。
2013年,王某向好友吳某立下字據,借款30萬元。吳某多次催還,可還款期屆滿後,王某仍未還錢。由於吳某和王某的借貸關系產生於王某和李老太的婚姻存續期間,吳某便將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利息。
2015年9月,因為聯系不上李老太,法院便公告送達並缺席審判,認定王某所欠吳某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王某、李老太共同承擔還款責任。2016年4月,李老太發現自己的工資卡被銀行凍結了,這才知曉自己成了被告。可案子已過上訴期,她便向法院申請再審,結果被駁回,這才找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雖然那時我們是夫妻,可我根本不知道王某找吳某借錢,我一分也沒有花過,為什麼要讓我和他一起還錢?」面對檢察官,李老太講出了心裡的委屈。原來,李老太的婚姻並不幸福。夫妻倆雖育有一女,但多年前王某就有婚外情,並在外和情人同居,長期不回家也不管家,夫妻倆一直處於分居狀態直至離婚。
辦案檢察官了解情況後,一方面寬慰著李老太,另一方面著手調查此案。究竟王某所欠的30萬元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檢察官圍繞著這一爭議焦點實地進行調查,先後走訪了王某的同學、學生、親友以及兩人的鄰居、物管人員等證人,同時還調取了王某的銀行卡消費記錄等,發現30萬元的借款全部被王某用於給情人買房購車和日常花銷。
通過對全案的審查,檢察官認為上述證據能夠證明李老太與王某多年來並未共同生活,王某的借款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開支,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這筆借款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王某一方清償。
今年1月,五分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缺乏證據、適用法律錯誤、且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為由,向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原一審法院再審。在檢、法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原審雙方均達成民事調解,所有債務和利息由王某一人承擔,李老太不承擔債務。
辦案檢察官介紹,鑒於該案發生時間,適用的是舊法規定,需要當事人李老太承擔舉證責任。而根據今年1月最高法出台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但對於「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就需要債權人舉證證明,即債權人能夠證明夫妻一方所負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對其主張不予支持。
B. 結婚後另一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還會怎樣
結婚後,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還,債權人會起訴夫妻兩個人,要求共同償還的。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現在要求我來償還,但是我也有貸款,無償還能力,會影響我的工作嗎
那這個需要看你老公貸款的目的。
這筆錢用在了你們兩個人平時的衣食住行上面的話,那麼這個貸款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債務,律師有義務幫她還的,至少要幫她還一半。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具體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也就是說,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如果貸款僅是為了個人,則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負義務。
D. 請問1,老公在老婆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貸款,老婆需要承擔債務嗎
如果老公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且所貸的錢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妻子不用承擔債務,這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
E. 丈夫貸款,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要承擔責任,,他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夫妻共同承擔債務。但是妻子有權向其丈夫追償
F. 老公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用於名下企業投資,妻子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種情況下妻子也是需要擔負責任的因為夫妻本為一體只要他倆沒離婚
G. 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丈夫在貸款銀行簽字承擔責任嗎
您說的這種情況,很難說明不知情,首先是夫妻之間的事情難說不知情,再次在貸款各種手續上面簽字,都是可以看得到是要做什麼的,也是很難說不知情。所以說,用妻子不知情來做為理由拒絕承擔責任,恐怕很難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為這樣的情況,您真的很難舉證。
H. 在雙方夫妻關系存在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並且擅自把另一方名字填上,屬於共同債務嗎
在雙方夫妻關系存在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並且擅自把另一方名字填上,只要是夫妻關系,貸款用於家庭生活或者建設就屬於共同債務。
I.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