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 離婚後 還能一起還貸嗎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
1、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2、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較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3、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
(1)夫妻離婚後房子還是否可以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夫妻離婚後,還在按揭的房子怎麼辦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按購房者生存及支付能力來看:
如購房者死亡的。從法律角度考察,如購房者死亡的,原則上,在房屋損毀的前提下,商業銀行應免除購房者的還款責任。但如果購房者還有其它的資產,由其繼承人所繼承,應由其繼承人在所繼承財產的價值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如購房者重傷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法律角度考察,如購房者重傷且喪失勞動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於人道主義考慮,開發商應允許購房者解約,開發商應向商業銀行返還商業銀行已向其支付的按揭款項。
如購房者未受傷(或者受傷不影響勞動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和所購房屋依然存續的。從法律角度考察,購房者所購房屋如有損壞的,開發商或國家應負責修復,購房者則應按時償還按揭貸款。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按揭房
Ⅲ 夫妻離婚房子過戶可以申請按揭貸款嗎
貸款沒還完的情況下想過戶,你可以先找好買家(1買家全款或者2買家貸款但首付能還清你銀行剩下的欠款),跟買家商量好,買家幫你還這銀行剩餘的貸款(買家貸款情形下,同時買家向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還清了銀行解抵押,買家付清了剩餘的房款(買家貸款情形下銀行批貸),你們就去建委辦過戶,過戶到買家名下後,銀行拿新房本去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他項權利證給銀行,銀行放款給你,打到你賬戶。可以在建委做資金監管比較安全。
當然了全款就簡單了,買家幫你還了銀行欠款,銀行解抵押登記後,買家剩餘房款給你了當天去辦過戶就行了。
Ⅳ 夫妻離婚房子過戶(期房)還能再貸款嗎
合同是無法作為抵押的,各銀行金融機構不認可。
Ⅳ 夫妻離婚後 還在還貸中的房子如何轉貸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往往是比較令人糾結的,而其中最麻煩的就是房產的歸屬問題。在房產決定歸誰後,還需要辦理產權變更,那麼問題就來了,還在還貸中的房子能進行產權變更嗎?又該如何辦理房產轉貸呢?
其實,根據規定,還在還貸中的房子是不能進行產權變更的,但夫妻離婚的產權變更可以和銀行上了,前提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即轉貸,並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徵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其中一方進行房貸償還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Ⅵ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房屋按揭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償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兩種情況:
(1)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協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於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2)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所以,在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買的房子,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有,雙方都有權分割。
Ⅶ 夫妻離婚後房產貸款怎麼辦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Ⅷ 夫妻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辦
離婚時按揭房如何處理:
(一)約定了按揭房屋歸屬的房屋如何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財產歸屬有約定且約定明確,離婚時,即使雙方對按揭房屋的處理有異議,只要能舉證證明雙方約定了財產歸屬,處理這類按揭房屋都較容易,直接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即可,約定房屋是個人財產就歸個人所有,約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歸夫妻共同所有。
若雙方明確約定了歸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參與清償貸款,這並不改變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處理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還貸款是個人債務,對已歸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約定了歸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實際沒有出資或出資很少,也不影響房屋權屬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二)按揭房屋的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對認定按揭房屋權屬是否有影響
在房屋買賣交易中,涉及債權變動和物權變動兩個法律事實、涉及到債權和物權這兩種基本的民事權利,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即在當事人之間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房屋所有權的移轉即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了物權變動,買賣合同是房屋所有權移轉的原因,房屋所有權的移轉是買賣合同的履行結果。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餘按揭款的行為都是購房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購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房屋產權證書上填發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形,根據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時間容易認定按揭房屋的權屬:
1、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後取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後實際為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為家事代理,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2、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買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此種情況同上,因取得產權證的時間在結婚前,房屋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後是以按揭的方式繼續以個人財產支付貸款,還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或是部分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不論在離婚時,按揭款是否支付完畢,都不影響房屋權屬。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結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貸款仍是個人債務。
Ⅸ 夫妻雙方離異之後還影響房貸嗎
成年人單身,只要名下沒有登記房產,之後購買的第一套房子就算是第一套房,
成年人已婚,只要夫妻雙方名下都沒有登記房產,之後購買的第一套房子就算是第一套房,
所以很多地方假離婚,把現有房產全部轉到夫/妻名下,然後妻/夫再購買房產再復婚以規避政策約束。
認定是否首套房買入,是以家庭為單位,認房認貸款。
家庭是指夫妻倆和未成年子女,三方。
如果家庭成員名下都沒有住房備案登記在房管部門,三方名下都沒有貸款買房子沒有還清,那麼就屬於無房無貸,這種情況下以家庭成員任何人名義購買住房都是算作首套房買入。
所以,離婚後,只要這一方和同一個家庭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無貸,再買房算作首套房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