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父母和我一起付首付,還貸款是我一個人還,老婆一直沒有工作,離婚怎麼分割財產
婚後還貸款不過管是誰還,都屬於共同財產,首付款,你父母出旳錢如果有證明,你父母可能要回這筆錢,如果不能證明,只能算你們共同財產旳一部分,就是說,這套房子你們一人一半
⑵ 請問如果婚後由我的父母出首付買一套房,房貸只由我一個人承擔,房產
當然是共有的,能證明你父母幫你出的首付且你夫妻兩不用共同來還父母的錢的話,你的比重會多點,婚後雙方個人的收入都是共同財產,你個人還房貸還不是拿共同財產還的么,當然對方也有共有權,
還沒結婚就先考慮這個問題,你不信任對方結婚干什麼!!!!!!
⑶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義按揭,貸款也是一方父母還,房產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⑷ 婚後父母首付並且還貸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需要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來定住房產權。
如果房產證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購買,所以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另一方的權益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若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名字,那麼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倆共有,一人一半權益。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住房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⑸ 婚後我父母出錢付首付。月貸我們自己還,離婚時房產算誰的
您好:
根據2010年11月15日公布並正在向全社會徵求意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是認定您父母贈與給誰的關鍵。如果房屋登記在您的名下,且銀行按揭貸款是以您為貸款人的,那麼可以認定為首付款是父母對您個人的贈與,房產屬於您的個人財產,銀行貸款是您的個人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銀行貸款,那麼您父母所付首付款就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而且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基本上是均等分割。
⑹ 婚後父母給首付,自己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應該是平分哦。
法律上好像,只要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就得平分哦。
當然首付的錢,肯定可以要回來的,首付之後的,就得平分
⑺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並還貸 貸款首付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⑻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女方一人名字,貸款共同還,離婚時怎麼分
首付款大部分來源於男方父母,貸款由雙方共同歸還,男方對房屋的貢獻較大,在分割時男方可適當多分。對於女方的補償數額,應當按照房屋目前的市場價,扣除男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部分及剩餘銀行貸款金額後,從公平原則出發,由法院予以酌情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8)婚後父母出首付貸款一個人還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