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非多 全款首付差別巨大
中國年輕人買房有個有趣的現象,子女買房父母出首付,買完房子幫子女還貸款的父母也大有人在。涉及到父母出資房子的問題,情況復雜多變,特別是婚後買房子的話就更麻煩了。記得之前有個朋友問過,婚後父母給他出資買了房子,萬一他離婚了產權到底怎麼分?
調查後發現,父母出全款和出首付的結果完全不一樣,舉幾個常見的婚後出資買房的例子就更能看明白了。
1、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後由小明2人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2、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麗准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里的出資指的是全款,其實這條法律是考慮了我國現實國情,制定的,父母拿出畢生積蓄給子女買房,都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美滿,是對子女的物質支持,小明父母拿的全款,產權證上寫的是小明一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非多 付全款跟付首付差別巨大!
3、婚後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2人名下,婚後由2人還貸。
這種雙當父母都出資的情況比較好理解了,房子屬於小明和小麗夫妻共同財產,若無其他相反約定,出資的首付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
4、婚後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事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後,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這種情況就更簡單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是非多 付全款跟付首付差別巨大!
說來說去,父母真是為子女操碎了心,在房價上漲的背景下,父母心疼子女甘願拿出積蓄給其買房,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很多父母都欠缺合理的規劃,對一些關鍵問題都是兩眼一摸黑。
首先是,沒考慮出錢買房後自己的生活是否受影響
有的家庭父母為了給子女買房子,不惜動用自己的養老錢,等自己生病急需用錢的時候卻沒了保障。在這提醒廣大父母,疼惜子女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要在保證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適當支持子女,要不然房子雖然買了,生活出了問題,真是得不償失。
其次是在出資時沒有明確是贈與還是借貸,贈與一方還是雙方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5-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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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
Ⅲ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幫買二套房出首付要怎樣受法律
如果首付由父母出,貸款部分屬於借款還是贈與?書面協議可以約定,但需看將來房子登記在名下。如果離婚容易有糾紛。
Ⅳ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婚後夫婦買房算二套房要首付60%如果沒用過公積金貸款和用過有何區別
1、跟誰出資沒關系,你們一方的婚前購房,婚後再購就是2套,按規定首付60%。
2、若購2套,首付60%,
貸款方面之前沒用過公積金的話,可以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
(我所在的大連是,公積金單人貸款最高45萬,夫妻雙方貸款最高70萬)
Ⅳ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
Ⅵ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按揭,房子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這個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及子女名下的,屬於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視為出資方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但是,如果是你父親全額付款,你沒有參與還貸,共同按揭,是沒問題的。如果你也參與按揭還貸,那你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套房是按家庭為單位的,你已經有一套部分產權,你丈夫出資購房,就屬於第二套房。除非,你從父親那套房產權中除名。
Ⅶ 您好!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滿足以下2個條件的情況下屬於個人財產:
物權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物權法第二條規定裡面的物的歸屬與取得是兩回事,財產的確定與取得(擁有)息息相關。物權法與財產的確定沒有關系,閑的沒事別把兩者硬往一起湊,那樣沒意思。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的東西,東西符合現實中確定財產的規則規矩而能夠確定成財產才是個人財產。特別注意現在國家仍然堅決堅持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家庭生產生活方式,這是事實,任何人的東西屬於家庭不需要任何證明、證據,直接默認,當事人有異議,自己舉證不屬於家庭而屬於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