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組發布希么通知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發《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區經營。
對所有從事現金貸的市場主體,都必須實施穿透式監管,嚴格禁止暴力催收等違法活動,嚴格實行36%的利率紅線。嚴厲監管很可能讓多數現金貸平台倒閉,但唯有如此,能存活下去的企業才是具有強大技術和資金的平台,只有這樣的現金貸才是有利於民生,值得肯定的良性金融創新。
是該好好管制了。
②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2)小額貸款和套路貸的專項整治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③ 理性借貸 警惕非法金融放貸陷阱
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金融詐騙之實。近年來,「套路貸」「校園貸」「現金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層出不窮,嚴重侵害包括老年人、大學生在內的 社會 公眾合法權益,影響 社會 穩定。
非法金融放貸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在榕銀行提醒:常見的非法金融放貸通常隱藏在「套路貸」「校園貸」「現金貸」等外衣之下,進行非法牟利。以下幾個典型案例,幫助大家了解這些花式騙局帶來的危害。
掉入「套路貸」陷阱
遭惡意討債
王先生因生意急需用錢,向某金融公司借款4萬元周轉,到期後無法償還本息。該金融公司給王先生介紹了另一家所謂上游公司借款,王先生深信不疑,一步一步掉入「套路貸」陷阱,被迫循環上演「拆東牆補西牆」的還款戲碼。一年後,王先生的借款從最初的4萬元累積到了60萬元,無力償還,不斷遭到討債團伙惡意堵門滋事,導致精神奔潰,最終選擇向警方報案。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常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打著「民間借貸」幌子招攬生意,在受害人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後,緊接著便是連環套路。不法分子常常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訴訟等手段,設下層層圈套,最終非法侵佔他人財產。在這過程中,借款人不僅會損失金錢,人身安全也會受到威脅。
身份信息被冒用
欠下巨額貸款
大學生小林想送女朋友一台筆記本電腦作為生日禮物。但小林家境並不優渥,每個月父母給的生活費也有限,難以支付電腦費用。某天,小林在網上看到某校園貸平台提供短期貸款,手續簡便,用錢心切的他立即撥通了聯系電話,並按照對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證、學生證等資料。拿到小林的材料後,對方冒充小林辦理了貸款,卻告知小林貸款沒有辦下來,導致其欠下巨額貸款,無力償還。
案例分析:大學生旺盛的消費需求和超前的消費觀給非法校園貸提供了滋生的溫床。一些不良網路借貸平台瞄準在校大學生的廣闊市場,通過散布「放貸快、門檻低、無擔保」等虛假廣告,誘導大學生向其借貸,索要大學生的信息材料後冒充其進行貸款,導致大學生欠下巨額貸款。
借1萬元要還10萬元
陳女士開了一家水果店,近期有一筆貨款需要支付,但手頭資金不足。在一次上網時,網頁彈出的某「現金貸」宣傳廣告打動了她。根據該「現金貸」申請頁面的提示,陳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號,申請了1萬元,拿到的卻只有7000元。後來,貸款到期卻被告知要還10餘萬元。陳女士無力償還,催繳貸款的人便開始騷擾其父母,無奈之下,陳女士的父母通過向親戚、朋友借款的方式將貸款還清。
案例分析:不法分子打著「低利率」「零利息」的幌子吸引受害人貸款,看似誘人的貸款條件其實都是陷阱。一旦借款人信以為真,就邁出被騙的第一步。簽訂貸款合同後,不法分子會以服務費、運營費、逾期費、滯納金等名目收取各種費用,變相提高利率,並進行暴力催收,影響借款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理性消費,合理借貸,遠離非法金融放貸。在榕銀行提醒廣大 社會 公眾: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有貸款需求時應選擇合法合規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警惕陌生電話推銷和非法網路貸款,要多方確認核實,避免個人財產遭受損失;注意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不出借身份證件或銀行卡,不隨意向他人泄露個人相關信息。如遇非法金融放貸,應當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全文共1372字)
④ 網路貸款是高利貸能打電話到銀監局投訴嗎
根據《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第一大點第二小點:網路貸款是高利貸能打電話到銀監局投訴。
《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第一大點第二小點: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4)小額貸款和套路貸的專項整治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志剛就是放貸者中的一員。他是塘沽人,中專沒畢業就出來謀生了。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做起了信用卡代還和資金周轉的生意,每筆過橋資金收取20%的好處費。到2013年,網路借貸風起雲涌,志剛從上游資金方那裡拿到了12%年息成本的錢,就一筆一筆放貸給急需用錢的用戶,利息20%。
吃中間的利差。他看到有些分期網站貸款平台做得更狠,年化利率達到500%以上,志剛也提高了自己放貸的利息,達到了100%以上。提高貸款的利率,又不讓借款者覺察,志剛頗費了一番功夫。按照他的說法,這些花招都是跟著網路借貸平台學來的。
比較常用的方法是,偷換概念故意不標年利率,換成日利率、月利率,掩蓋高利率。日利率1%這種說法不引起借款者注意,但實際上年利率已超過360%。虛增收費項目,故意設計信息費、中介費、保證金等收費項目,攤到成本里,其實利率高得嚇人。
做得更狠、更絕的就是「砍頭息」和「利滾利」,志剛說,其實這個行業根本沒有什麼秘密,就是徹頭徹尾的高利貸,絕大部分不合法。正因為不合法,所以成本高,屬於暴利行業。
為了招攬客戶,志剛印了大量的名片四處散發,也花錢在網上打廣告。他守著銀行附近,遇到徵信有問題無法從正規銀行貸款的,就上前介紹自己的貸款業務。在大學城附近散發名片,鼓動大學生貸款超前消費,也到洗浴場所散發名片。
在十多年時間內,志剛買下三套房子,這在放貸者圈子裡還是屬於比較差的。有的人有十幾套房子,都是吃利差賺暴利得來的。看到最近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對網路貸款的幾個文件,志剛嗅到了危機,他決定盡快從這個行業里撤出來。
首先降低自己的利率,將利率都降到36%以下。「跟客戶商量商量,讓他們盡快還款。年底我就准備轉行了。」志剛說。
12月14日,銀監會非銀部轉發了《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此前11日,銀監會已下發了《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金融部門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連下四道令牌,對網路貸款業務嚴厲整頓。
其中明確,不得超過年利率36%,不得收「砍頭息」,不得暴力催收。2018年1月底前,完成對非法網路貸款平台的摸底排查。
⑤ 央行對於小額消費型貸款反欺詐監管期是多久
一年。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5)小額貸款和套路貸的專項整治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2、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4、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貸款消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額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反欺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⑥ 網上高利貸怎麼舉報
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⑦ 為了整頓不合理貸款,花唄關閉對大學生放款,這里的不合理貸款包含什麼
包括各種消費貸,套路貸等,這些貸款可能會誘導年輕人過度消費。媒體報道,日前監管單位發文表示,不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尤其是網路貸款向大學生發放貸款款項,就連銀行機構也要求謹慎對大學生群體發放貸款。其實該政策早就有跡可循,前幾年,網貸火的時候,很多網貸公司專門做大學生的市場,專門用一些消費貸來誘導大學生進行過渡消費。例如醫美貸,分期付款去整容,還有分期付款買iPhone等,這些做法都是在誘導年輕人借貸消費。
⑧ 嚴懲套路貸犯罪需要怎麼做
徹底根除「套路貸」,就要做到「兩手抓」。
第一手要穩穩抓住監管部門責任。我們知道,無論什麼貸款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而審批過程必須在合法合規的方式下進行。
「套路貸」就是試圖鑽過法律的空子「瞞天過海」。這樣一來,監察部門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銀行部門負責人,如果不能及時追查到不良貸款項,就意味著對其故意放縱。
第二手要緊抓借貸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從數據上分析,大多被套路的借貸者是學生或者生活緊迫之人,放貸者正是利用了他們無知的特性和求財的心態施以手段使其一點點落入網中。
(8)小額貸款和套路貸的專項整治擴展閱讀:
依法准確懲治「套路貸」犯罪
據新華社重慶8月19日電(記者周聞韜、朱薇)重慶市公檢法機關日前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套路貸」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會議紀要》,對「套路貸」犯罪的性質認定、罪數、犯罪數額認定等問題進行明確,旨在進一步依法准確懲治「套路貸」犯罪。
根據此次出台的規定,「套路貸」犯罪觸犯多個罪名時,如出現三種情形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同時構成詐騙罪、虛假訴訟罪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暴力、脅迫、威脅、綁架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同時構成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等犯罪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擾亂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時構成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
規定同時明確,三人以上為實施「套路貸」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將被認定為「套路貸」犯罪集團,其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如犯罪集團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套路貸」等犯罪活動,將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⑨ 江蘇公檢法首次聯合發文 明確「套路貸」5種常見情形
18日,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首次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健全嚴厲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溝通協調機制的意見》對社會公布,明確了「套路貸」5種常見情形。
《意見》對「套路貸」與民間借貸、「高利貸」、非法討債進行清晰界定。根據規定,「套路貸」是出借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借貸」協議、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隱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它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僅存在非法討債情形,出借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與借款人形成虛假債權債務的,不應視為「套路貸」。
《意見》列舉常見的5種「套路」情形,包括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製造資金虛假給付事實、惡意壘高「債務」數額、「套路」第三人承擔「還款」責任、通過各種方式非法討債。常見的是,放貸人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網路借貸平台」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借款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