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審計人員發現扶貧小額信貸貸款人死亡,有承接人沒辦理手續怎麼處理
你好,如果發現扶貧小額貸款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那麼承接人沒有辦理手續的話,應該以貸款人的遺產償還小額信用貸款。
❷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更進一步規范、完善小額信貸扶貧管理工作,管好用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不斷提高小額信貸扶貧效果,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的實際,重新(修訂)完善《雲南省小額信貸扶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小額信貸扶貧是銀行、財政、社會力量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有償有息的信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小額短期、整貸零還、小組聯保、滾動發展」的原則,並指導幫助支持貧困農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扶貧方式。同時並將貫穿於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全過程。第三條小額信貸扶貧以貧困村為重點,以貧困戶為對象,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綜合性扶貧措施,金融系統,扶貧、財政以及婦聯、共青團等部門應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推動我省小額信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第四條省、地州市、縣在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內設立小額信貸扶貧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省、地州市、縣各級農行相應設立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確保機構協調上的聯系配合。第五條省小額信貸辦公室設在扶貧辦內,負責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代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全省小額信貸扶貧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擬定小額信貸扶貧的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等;
2.統籌計劃,確定規模,調配資金,監測審計,組織對小額信貸扶貧進行政策調研,總結交流經驗,加強人員培訓;
3.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小額信貸的方針、政策,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第六條地、州、市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全區小額信貸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按照省小額信貸辦公室有關規定擬定全區小額信貸扶貧的具體貫徹實施意見;
2.指導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工作;
3.培訓縣、鄉小額信貸的業務人員,搞好統計監測,組織好小額信貸政策調研;
4.加強與農行的聯系合作,確保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及時、足額到位;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鄉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檢查、審計和監察工作。第七條縣級小額信貸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代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編制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2.審查、檢查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搞好統計監測;
3.加強與農行的聯系與合作,確保農行信貸資金安全、及時、足額發放到群眾手中;
4.管理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訓,組織好配套服務;
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小額信貸資金的抽查、審計工作。第八條鄉(鎮)小額信貸工作站主要職責是:
1.代本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2.選定扶貧對象,搞好建檔立卡工作,組建管理各中心和聯保小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站站長、會計、出納、信貸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中心主任、小組長工作職責和崗位責任;
3.幫助貧困戶選好項目,並圍繞項目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服務;
4.堅持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確保中心會議制度化、正常化,協助農行做好放貸工作,並認真負責地按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委託代收代管協議》做好信貸資金管理、收回及再貸工作。第九條中心主任職責是:
1.組織小組成員選擇開發項目,申請扶貧資金;
2.每月召開一次中心會議,交流生產經驗,傳遞市場信息,開展技術培訓,落實聯保責任,宣傳扶貧政策;
3.協助信貸員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貸工作。第十條小組長職責是:
1.監督組員參加中心會議,監督組員執行規章制度;
2.組織組員討論、選擇、實施好生產項目,確定貸款數額,合理使用貸款,落實聯保責任;
3.團結互助,督促組員按期還款付息和繳納小組基金;
4.協助工作站人員開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制定。第十一條省農業銀行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下達年度小額信貸扶貧貸款計劃;
2.負責農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業務工作;
3.按照農總行有關規定,擬定管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有關管理實施細則、辦法,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4.承擔全省各地、州、市、縣扶貧信貸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5.定期檢查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的帳務,配合省級有關部門對各地、州、市、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資金進行審計和監察。
❸ 如何做好審計 精準扶貧
扶貧資金審計監督是扶貧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不斷加強和規范扶貧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一個重要手段。目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方法更隱蔽,給審計工作增加一定的難度,審計人員應注重審計方法,抓住審計重點,才能更好地履行審計職責。
(一)注重以項目為。即具體的扶貧項目從申報、立項、審批、招投標管理等程序來查閱檔案資料,發現疑點。項目申報程序一般是村申請,鄉鎮根據實際情況向縣市扶貧辦申報,縣市扶貧辦審核後報省扶貧辦,最後由省扶貧辦審查審批下達執行。一是檢查項目的計劃申報、審批程序,有無擅自改變項目計劃,不按上級審批的要求執行。二是檢查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查閱多個項目檔案資料台帳,有無同一項目在不同年度申報、在不同部門申報、同一項目分解成多個項目申報的現象,避免一個項目重復申報,申報不實。三是對調整計劃的項目,要查明調整原因,審計其是否合法合規,防止項目審批的隨意性,堵塞人情腐敗項目。
(二)注重以管理為抓手。即抓住項目實施中的各個環節的管理或具體承辦人開展審計,從中發現重大問題或疑點線索。一是審核項目工程是否嚴格執行「四制」要求,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法規的規定進行招投標,有無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有無編制虛假,在履行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是否存在隨意或變相更改情況。有無工程監理不到位,工程轉包分包等問題影響項目工程質量。二是深入村社、農戶和田間地頭,實地現場勘測、丈量查看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是否按計劃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設計要求;有無故意擴大建設規模,隨意調整建設地點,變更建設內容,改變資金用途。三是建成後是否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制定具體管護措施,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
(三)注重以資金為主線。即沿著扶貧資金的流向進行審計,檢查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一是掌握省、市下達分配資金文件,核定下撥指標數目。二是注意「三核對」,即上級分配的指標文件與賬款的核對,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用途與安排的指標、項目、用途核對。從而核查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違規行為。三是資金撥付環節中存在的差異,要逐筆查明差異原因,順著資金撥付流向,分析掌握資金活動的最終去向。四從報賬原始入手,核實票據開支范圍與建設內容是否一致,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如果以現金方式補助要有農戶親自簽字蓋章,並進一步實地入戶訪問與本人核實;如果是原材料購進、領用情況,要有物資入庫單、出庫單、領用清冊,並到項目現場了解核對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大額現金支出,報賬時要一律使用正式,杜絕白條入賬,並核實支出的真實性。
(四)注重以績效為方向。即檢查資金使用效果、促進合理有效利用資金,確保專項資金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進行分析,是否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有無未開工、已開工但停工、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閑置,或利用率不高,項目不能發揮作用甚至損失浪費等。二是對資金的撥付結存進行檢查,有無因項目立項不切實際、計劃下達較晚、變更調整項目計劃、項目實施方案未落實、施工進度緩慢等原因,導致資金結存數額大未撥付使用,「躺著睡大覺」的問題。三是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四是分析項目投入使用後,所在項目區或村的農業生產生活條件、生態環境是否得到改善,產業生產能力、農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進一步核實項目自身運行成本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檢查資金的投入未產生經濟效益或未達到預定經濟效益的原因。
(五)注重以計算機為輔助。扶貧資金惠及老百姓,逐級下撥,最後到每一農戶手中,補貼資金不大但數量多。如果仍用傳統的手工審計,核查結果面少費時,不能查明總體情況。運用計算機審計,將政策規定、補貼對象申報信息、資格審查信息、補貼資金發放信息等整合到一起,進行篩選對比分析,規范計算機審計工作程序, 可事半功倍地揭示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管理水平、效率和質量。
❹ 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意義
法律分析: 實施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有效降低了貧困戶貸款門檻和貸款成本,極大提升了貧困戶獲貸的便利度。. 通過給貧困戶授信,對貧困戶給予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解決了貧困戶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 截至2019年底,已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6101億元,覆蓋1544萬戶(次)貧困農戶,貧困農戶發展生產缺少啟動資金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以湖北鄖陽區為例,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出台之前,全區90%以上的貧困農戶基本沒有與銀行打過交道,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落實以後,全區有勞動能力、有發展門路的貧困戶爭相貸款,出現了主動貸、比著乾的可喜局面,貧困農戶貸款覆蓋率由原來的不足0.07%提高至62.04%,實現了貧困村全覆蓋。. 第二,實現了發展產業和增加收入的雙重效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❺ 如何推進扶貧資金審計
在實施扶貧資金的審計過程中,應突出一個重點,抓住一個關鍵,搞好三個結合。
突出一個重點就是要重點揭露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因管理不善,決策失誤,擠占挪用等原因造成的投資失敗,無經濟效益等損失浪費問題。
抓住一個關鍵,就是要把效益審計關鍵放在如何促成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上。要對審計發現的弄虛作假、虛列套取資金、項目選擇失敗等造成扶貧資金損失的問題進行分析,從改進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入手,有針對性地提出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建議,引起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搞好三個結合,一是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扶貧資金審計方案要充分體現效益審計調查的內容、方法和指標。二是點面結合,扶貧資金效益審計的落腳點要放在扶貧項目上,其中要抽查一定數量的完工項目。三是定量與定性結合。要把有關主管部門考核扶貧資金效果和效益的指標與各級黨政領導關心的指標進行有機結合,作為扶貧資金效益審計的評價指標,其中既要有定量指標,又要有定性指標。
❻ 農村扶貧貸款是什麼申請條件有哪些如何辦理
老家所屬的村子是一個省部級貧困鄉。偏遠少人,人均耕地不夠,交通運輸也極其麻煩。前三十年,全村人大多數南下廣東打工賺錢。許多家中根據二三十年的勤奮,根據一點一點的積累,在城內鎮上購房或建房子,此後搬出了這些偏遠的山村裡。可或是有一部分人,由於各種原因,停留在大山深處里,仍然在貧窮中掙脫。可是,我國沒有忘記她們。近些年,精準脫貧幅度持續增加。從惠及全民的農村基礎設施基本建設再到現如今的扶持到戶,精準扶貧持續的全方位細膩深層次,從行動上改變了這一貧困鄉的外貌,
有借款意向和自主發展水平;可以推動欠缺發家致富水平的貧窮農民(必須是低保困難戶)創收脫貧致富的賺錢賢能、農村合作機構、農業產業行業龍頭;借款人需與困難戶、村民委員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簽署創收脫貧致富推動協議書,應用貧苦農民的貸款額,並做為承貸行為主體,擔負借款所有還款義務;借款人是公司法人的,其法人代表除具有前1至4款標准外,公司法人務必有營業執照、機構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生產製造許可證等合理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❼ 扶貧小額貸款申請條件是什麼額度是多少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扶貧小額貸款,這類貸款是旨在幫助貧困家庭解決經濟困難而發的一種小額貸款。那麼,扶貧小額貸款有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呢?額度又是多少呢?
一、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對象
1、具有完全按勞動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農戶;
2、能夠支持低收入農戶脫貧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但需要簽訂幫扶協議的;
二、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期限
主要是以生產經營項目的周期確定,扶貧小額貸款使用期限為一年,從發放貸款的日期算起,採取對年對月辦法計算貸款期限。
三、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流程
1、符合貸款條件低收入農戶自主選擇好生產經營項目,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進行初步考察,並向民豐銀行介紹。
2、具體貸款發放對象,在民豐銀行在村委會介紹基礎上,由民豐銀行自主審查,自主發放。
值得注意的是,扶貧小額貸款使用預期年化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預期年化利率執行,對於按期歸還貸款的個人或單位享受50%貼息,民豐銀行各鄉鎮支行在個人或單位還貸時直接貼付(即貸款人在還貸是支付基準預期年化利率50%),扶貧小額貸款一旦逾期,貸款人不再享受貼息。
四、扶貧小額貸款發放額度
1、有勞動能力但農戶收入低的單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
2、簽訂幫扶協議,但能夠支持低收入農戶脫貧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按每帶動1戶可申請使用5000元,最高貸款不超過5萬元。
❽ 貧困戶小額貸款的政策
貧困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並且三年內免息:
一、按照相關規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符合以下4個條件的貧苦戶每戶最高可貸款5萬元,由當地縣級財政機構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於農戶來說也就是三年內免息,換句話說,也就是國家拿5萬元無償的給農戶用三年,農戶可以利用這筆錢進行生產或者創業,進而脫貧致富。
二、根據國家金融扶貧政策的相關規定,2017年農村貧困戶只需滿足以下4個條件,即可申請享受扶貧小額信貸政策:
1、「三好」農民。即遵紀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鄰里團結好。
2、「三強」農民。即責任意識強、信用觀念強、履約保障強。
3、「三有」農民。即有勞動能力、有致富願望、有致富項目。
4、「三無」農民。無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風氣;無拖欠貸款本息、被列入貸款黑名單記錄;無游手好閑、好吃懶做行為。
(8)扶貧小額貸款審計擴展閱讀:
1、扶貧貸款的貼息范圍: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2、扶貧貸款的貼息比例: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3、扶貧貸款的貼息年限: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
4、扶貧貸款貼息的結算:扶貧貸款貼息實行按季據實結算。每季末由農業銀行各省級分行(直屬分行列其中數)匯總填報《扶貧貸款財政補貼利息結算表》,經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扶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上報財政部和農業銀行總行;
5、由農總行匯總後(附分省表),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並與農業銀行總行結算。各級農業銀行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扶貧辦必須認真、及時、真實、准確地按照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❾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