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金額大於借款金額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的不違反法律規定,抵押金額大於貸款金額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⑵ 借款數額和保證金額不一致,如何認定保證責任的范圍
借款數額和保證金額不一致的,如果保證金額大於借款金額的,按借款金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保證金額小於借款金額的,按照保證金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⑶ 房子抵押借款,借款金額大大高於抵押金額怎麼辦
你老婆和熟人借款150萬,並且她和債主都騙你說5萬的情況下,拿了價值100萬的房產證在房產局做了5萬元借款抵押,在沒有二次抵押時,你是可以不承認借款150萬的。
一方面:你沒有在150萬的借條上簽字,在抵押之時也不知道這150萬借款的存在,債主也跟你說的是5萬借款,你只需要還款5萬加利息到房產局,拿回自己的房產證即可;
另一方面:你老婆和債主都怕你不同意抵押房產證,都欺騙你說是5萬元借款,後來你老婆說實際借了150萬,月息2分,錢她拿去賭輸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你可以不承認150萬的借款。
拓展資料: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條件:
1.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不含)周歲之間;
2.外國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為借款者的,在境內居住滿1年並有穩定住所和工作;
3.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4.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5.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准時足額還清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⑷ 借款金額和擔保金額不一樣,擔保借款有效嗎
可以有效。擔保責任在擔保金額范圍能承擔。擔保時一種附隨的義務,是從義務,從義務不是必須要與主義務相當。
⑸ 個人購房擔保合同上的金額大於實際貸款金額是否可以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因為是銀行所以比較麻煩,如果有放款借據單也可以,沒什麼影響,反正現在可以提前還髖,但最好是手續弄完整!
⑹ 擔保人的擔保抵押物價值高於貸款金額,法院支持借款人唯一住房強制執行嗎
這個由法院從方便執行的角度進行判斷,原則上均可執行。
⑺ 最高額抵押合同中擔保限額填寫可否高於主合同中約定借款限額
可以。最高額抵押比較特別,無需對應某一特定主合同。那麼在一段時間內發生的債務,自然可能高於某一主合同的借款金額。
⑻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
1、你這話沒說明白,不好分析,什麼叫「抵押合同上的金額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還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
2、「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上的金額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2個合同都合法有效,只是在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拍賣抵押物還債時可能有影響:
(1)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的表述為「以某物為借款XXX元抵押」、而且是借款合同中的金額大於抵押合同上的金額 :那麼,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金額仍然有效、是合法債務,只是借款合同中超過抵押合同中金額的部分沒有抵押擔保,在拍賣抵押物後,只能按抵押合同中的金額優先受償、剩餘的拍賣款仍然歸還抵押物所有人、不能再用來償還借款合同中超過的金額。
(2)如果是「抵押合同中提到的借款金額與借款合同上約定的借款金額不一致、並沒有表示以』某物為XXX元債務抵押』的意思」:借款金額應以借款合同上的數額為准,因為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只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對於主合同債務的金額當然要以主合同中的約定為准了,抵押合同主要是確定抵押物價值和抵押權的,其中提到的借款金額只能作為參考。
(3)如果是「抵押合同中確定的抵押物的價值與借款合同不一致、而且抵押物的價值小於借款合同中借款的金額」:在借款金額中超過抵押物價值的部分可能無法得到清償的保障。
3、「應該按照那個為准?」:2個合同都有效,但照哪個為准根據不同情況見上。
4、「類似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1)找債權人、抵押人協商,將兩個合同更改成一致、或是將意思進一步明確。
(2)如果抵押物價值低於借款合同的金額、或是僅以抵押物擔保部分借款金額的:為保證債權能全部得到清償,應再要求抵押人或債務人提供補充抵押或是其他擔保。
⑼ 為什麼被擔保貸款實際本金余額大於貸款金額
我認為689元應當是利息,這部分利息被擔保人應當歸還卻沒有歸還.因為擔保並不是只對本金,還應對本金以外產生的利息等其他費用的擔保.
⑽ 借款合同與保證合同金額不符怎麼辦就是銀行的
如果我沒有猜錯你是新入銀行的後台檢查人員,前一個問題那位網友已經告訴過你了,一個合同是允許有多個擔保人和擔保合同分保的,法律是允許的,銀行制度也允許;第二問題多筆借款使用一份信貸檔案是否合理?現在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有這樣的放貸款方式,具體是先報一份授信資料,由信貸部門審批,規定給一個企業在一定期間里,一般在半年到一年裡最多允許給該企業放多少貸款,不允許超過審批的授信。只要授信審批通過了,前台銀行部門是可以在規定期間內,不超額度的前提下可以多次對該企業放貸款。其實只需要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只是符合制度的,你需要看的是他們發放的條件是否符合上級行審批的要求就可以。累死我了。給我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