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抵押給銀行貸款後, 房產證在銀行還是在房管局
房子抵押給銀行時,需要辦理抵押手續,辦理抵押手續之後,可以拿到貸款。辦理抵押後,房產證會在房管局裡面進行備案最後房產證留在銀行。
⑵ 貸款應該誰還,房子是不是共同財產
婚後購房,男方首付,貸款由女方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⑶ 按揭貸款買來的房子的房產證屬於誰
房產證還是你的名字,只是抵押在銀行。屬於凍結狀態
⑷ 按揭還款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是按揭人還是銀行理由根據
按揭還款期間,房屋所有權歸銀行所有,但使用權歸按揭人手裡,按揭人在貸款偉還清之前只可以居住或出租,不能抵押或者轉讓。按揭的房子的房產證是不放在銀行的,是在按揭人手裡。 但貸款之後,土地局會給銀行開具《他項權利證》由銀行保存,並給你的《產權證》做抵押登記,《產權證》就可以被按揭人拿走。 《他項權利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有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拓展資料:
1、房屋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即權利人不需要他人積極行為的協助就可以直接實現自己的權力。 此外,房屋所有權可以設立抵押權,但不能設立質權,因為根據物權法定原則,能設定權利質權的只有票據等有價證券,股票,股份和知識產權與一般債權這三種權利。①、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 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②、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 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變更,反之亦然。③、國家所有的房屋廣泛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享有所有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享有使用權。④、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但受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制約。
2、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房屋的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同時並存,同等地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3、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⑸ 貸款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
你具有所有權,同時具有使用權,但是你沒有處分權,大部分的權利是在銀行那裡
⑹ 請問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房產證是放在銀行那裡嗎還是仍然自己那裡
你的貸款是用房子做的抵押,所以房產證一定抵押在銀行。不可能還在自己手裡。
⑺ 按揭貸款的房子所有權屬於誰
法律分析:按揭貸款的房子以房產證上所登記的名字為准,所登記的人則為房屋的所有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⑻ 欠銀行貸款房子抵押後房子產權是誰的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⑼ 辦抵押貸款房產證是抵押在哪裡的
抵押在銀行,進行房產證抵押貸款後,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交給銀行收押。等抵押貸款全部還完,到銀行辦理解除抵押後,房產證正本會退回給借款人。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