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老伴死了我想抵押房子怎麼辦貸款10萬
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年齡在22-60歲的自然人;
2、需擁有北京房產,區域不限;
3、具有穩定職業、信用良好(徵信查詢 )、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房貸還款期限在18個月以上。
貸款流程
1、申請人提交相關資料並向厚澤金融提出申請;
2、經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在線評估)
3、厚澤金融審核抵押資料,銀行審核相關材料;
4、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網點)
5、手續辦理完畢,發放借款。
Ⅱ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人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可以先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這個房產證是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一半產權歸你母親所有,你父親的一半用以繼承,按照第一順位繼承順序,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權,如果他們都願意放棄產權,就可以公證讓你獨立繼承。繼承在你名下之後可以拿著公證書 去建委辦理繼承過戶, 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您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
Ⅲ 母親已過世,但房產證是她的名字,這樣的房子能抵押貸款嗎
不能。
一,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房產證持證人本人辦理。
二,由於房產證持證人已經去世,所以她的繼承人要先辦理法定繼承手續。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單人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也可以多人繼承。
三,單人繼承比較簡單,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書後,到當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然後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了。多人繼承,手續也是一樣,就是需要公證繼承人全部到場才能辦理各項手續。
Ⅳ 在夫妻一方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如何用房產證抵押貸款
首先要把房子弄到一個人名下
然後才能辦理抵押
具體操作方式可以問問所在地不動產登記中心
Ⅳ 老人去世房產證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人過世後,需要由繼承人繼承房屋後才能進行抵押,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能抵押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三百八十一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並轉讓。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第三百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Ⅵ 關於住房抵押貸款,房產證是老爸名字,但已過世,這樣可以向銀行貸款嗎不行的話要辦怎麼樣的手續
首先房子要贈與給你母親 才能向銀行貸款 如果母親也沒有了 那就是子女繼承。也可辦理。因產權人過世 所以必須過戶 要不沒法做抵押
Ⅶ 房產證是過世父親的名字,能貸款嗎
這個似乎只能在民間做,去銀行或者正規的金融機構是沒法做房產抵押貸款的。
想到銀行做的話,你需要帶著戶口本,銷戶證明,死亡證明和你本人的身份證去房管部門打一份產調,弄清這個房子的產權歸屬,是否已做抵押等情況。如果產權明確,沒有抵押,那麼就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遺產繼承,具體到你會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你父親過世,母親健在,那麼這個房子目前的產權歸屬於你的母親,如果想改為你的名字,需要你母親配合辦理財產贈予,具體程序可以咨詢當地的房管部門。這樣辦理相關手續並完稅後(20%),房產可變更至你的名下。第二種:父母均已過世,那麼只要房子產權明晰,沒有抵押就可以直接申請遺產繼承。只要你是獨子或者其它兄弟姐妹對房產處理沒有異議,房管部門的人會配合你走完相關手續,然後繳納20%的遺產稅,房子就變更到你的名下了。
只有房子在你的名下,銀行才可能為你辦理抵押貸款。
Ⅷ 老人去世林全證在信用社抵押要怎麼去拿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把貸款的錢還完。拿上去世老人的死亡證明,辦理的抵押證明,去辦理抵押林全證的信用社,把之前抵押貸款還完就可以拿回來。
Ⅸ 老人有一套房子,現在已經去世了,要是把他的房子做抵押貸款行嗎
老人去世了,那房子現在是誰的啊?
如果不是你本人房產,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一起到銀行可以做抵押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