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登記機構可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合意,可以申請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② 請問:房屋在建工程可以作抵押嗎
可以
在建工程是指經審批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及其它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資金流動和促進資金融通等優點,在滿足銀行拓展客戶的同時,又可解決企業的融資需求,現廣泛地被銀行所採用。
但是,在建工程抵押畢竟不同於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地產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不確定因素較多,隱含較多的風險,如操作不當,很可能出現法律風險,造成信貸資產損失。
③ 已經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產不能進行在建工程抵押有和依據
如果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產可以進行在建工程抵押的話,已進行抵押的房子賣給客戶的話,按揭客戶就不能再次用該房抵押貸款了,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④ 請問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取得了預售許可證,請問還能都不能在銀行申請開發貸款
因為預售證就是說你可以開始賣了,等房子正式驗收後,預售證就可以直接換成房產證,所以是不能再申請開發貸的,開發貸是指你搞定或者即將搞定土地後,取得了《建築施工許可證》等四種證件後,開始修樓的貸款。
建議你們可以拿著預售證去做抵押貸款
⑤ 房地產企業有預售許可證,是否可以辦理抵押
可以辦理抵押。
房地產企業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⑥ 開發商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 土地還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
再將土地抵押就是重復抵押了。 因為辦理預售許可證之後,預售的房地產可以進行抵押。開發商如果已經辦理預售許可證之後是不能將土地再進行抵押的。
開發商能夠預售需滿足以下條件: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③、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城市商品房預售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內容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⑦ 在建工程能否抵押
法律分析:在建工程能設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⑧ 已取得房屋預售許可 開發商能否抵押
可以。我是從事房管工作的,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押的,但抵押的房屋必須是還未銷售(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
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你既然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肯定有土地和工程規劃手續。
⑨ 開發商已經取得預售許可證,土地還可以抵押給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嗎
可以。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所以有權處分該房地產的部門可以設立抵押權。
銀行需要注意的就是房地產的所有人是否有處分權,特別注意該房地產是否屬於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只要不構成抵押無效,都可以實現抵押權。
(9)已辦理預售的在建工程能否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無償取得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不能直接抵押。 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由於歷史原因,佔有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用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與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交足了地價款,獲得了土地使用證,才有資格合法地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抵押,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助。沒有上述法律條件,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便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