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二次抵押貸款做生意賠了換不上貸款,銀行起訴,能判刑嗎
銀行起訴你的目的是請你還貸款,如果沒有錢,法院會根據你的財產狀況,判你名下的資產抵貸款。如果既沒有錢又沒有資產,借又借不到,問題就大了,先在拘留所里待著,家屬什麼時候拿錢去,你什麼時候回家。不然,就等著坐牢吧!
B. 房產糾紛房子按揭貸款方,二次抵押銀行方,買家,買家已申請保全查封房子強制執行,房子拍後怎麼分債權人
你一兩句描述是不完整,況且三家關系也不是你來定。既然房子也走法律途徑,法院更根據三方所提供證據來劃分債權。所以你也不必擔心,是自己那份始終是你的。
C. 房屋已抵押貸款,法院能不能強制執行
是可以的。
已抵押的房子如果是唯一房產,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賣,變賣等,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是完全可以被執行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3)貸款二次抵押怎麼起訴執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明確設立抵押的房屋可以執行,拍賣或者變賣,但是要按照特別程序處理。該規定第一條規定:「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申請人提供臨時住房的還可以收取租金。根據該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只有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D. 我有一套按揭房,二次抵押無力償還,起訴法院會把我的房子拍賣嗎
會的,買的錢先還銀行,多出的就給你!
E. 二次抵押權人可以通過起訴進行處置抵押物嗎
抵押權人就是享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的人,我們知道,抵押權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對抵押的物權進行處理,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人能處置抵押物呢?本文整理了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的有關知識為您解答上述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以後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二、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人能處分抵押物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它情況。
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受償。
處分抵押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處分,但對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因下列情況而中止:
(一)抵押權人請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請願意並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的,並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三)發現被拍賣的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
(四)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
(五)其他應當中止的情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債務履行期滿但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人死亡、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抵押人違反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抵押合同約定的其它情況這五種情況下,抵押權人能處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