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是本人名字但是擔保人不是自己的名字,想賣掉,但擔保人不簽名怎麼辦
擔保人只是起擔保當初你買房貸款有償還能力的作用的證明人,如果你一旦不能償還,擔保人必須要承擔責任。
現在你賣房,和擔保人沒一點關系,不存在她是否簽字一說,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擔保人必須在賣房過程中簽字。
沒還完貸款一樣可以賣房,有幾種方式,最基本的是:在和買方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買方的首付足以讓你還清餘下的貸款及利息的錢,然後你用這錢去貸款銀行結算。然後按賣房步驟走就行了。
2.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拿來的個人擔保書填好蓋了單位的章,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 貸款擔保人必須去銀行簽字嗎
一、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手續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貸款擔保人是需要到場的。
4. 朋友賣房找我做擔保,我需要注意什麼,有什麼風險和法律責任(是賣房不是買房)
你的朋友賣房子找你做擔保,你需要注意什麼問題,並且有什麼風險和法律責任。對於這件事,我個人認為你的朋友找你賣房,並且讓你做擔保。所以如果這個房子金錢包括責任上出現任何的問題,你作為擔保都是有一定的責任去承擔的。所以我個人認為針對於你這種事情,首先要判定你跟你朋友之間的關系。如果關系特別好,他並且他沒有其他的辦法找到其他人做擔保。或者是你這個朋友的為人非常誠實,不會耍什麼手段和心機的話,你是可以替他做擔保的,往往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但是如果你們兩個的關系很一般,並且你這個朋友特別善於耍心機和耍心眼。做一些小動作,那麼這個過程中就有可能會出現問題,直接導致你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這種情況就不建議你給他做擔保了,綜上所述,就是我對於這件事的看法,望採納。
5. 朋友買房我做擔保人,賣房我也要簽字嗎
這個不需要,因為你的擔保只是擔保其按照買房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只是賣房是另一個法律關系,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系。
6. 貸款擔保人需要簽字嗎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簽字的,如果擔保人是單位的,則應蓋單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貸款擔保人與出借人間成立擔保合同關系,如果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間不成立擔保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7. 關於貸款買房子在出售和擔保人的問題
你不用擔心 擔保人跟你賣房的時候沒有任何關系 你也不需要擔保人同意就可以買房子
當貸款人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時候,銀行通常要求貸款人提供個一個或多個擔保人。擔保人和擔保人的愛人(財產共有人)簽訂擔保合同,並且發生法律效應。
銀行對擔保人的自然情況進行了解掌握,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收入等等。
【概念】
根據擔保法第六條規定————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風險】
如果是貸款人惡意或無能力歸還貸款。由保證人償還貸款以及貸款利息並承擔相關責任。
詳細吧 加分吧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