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有多久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1)幫人貸款做擔保有期限嗎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不動產抵押的設立程序:
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簽訂:
一般來說,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要經過審查、估價等程序。抵押物的審查可分為三個方面:抵押人主體資格審查、抵押物權屬審查、抵押物的價值審查。如何確定抵押物
不動產抵押的價值,是簽訂抵押合同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同題,如果抵押物價值小於或等於所擔保債權的數額,在處分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就可能不夠清償。
因此,抵押財產的准確評估直接關繫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評估過高則可能損害抵押權人利益,過低則可能損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財產的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為抵押物的價值是變動的,如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則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貶值而影響原有價值。因此,應由評估機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而不能一方單獨認定。
確定了抵押財產價值,還要確定抵押率。確定抵押率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所擔保債權、抵押物在擔保期限內的折舊、實現抵押權所需的費用及其他支出、稅收等。
銀行貸款對於擔保人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當事人按照有關的規定來進行,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問題的解決可能會存在細節問題,所以當事人應該積極的處理,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作用以及支持。
② 擔保貸款擔保人有沒有期限
法律分析: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③ 銀行貸款擔保人無期限嗎
法律分析:有期限。擔保貸款,貸款人還清本次貸款,擔保人期限就到期。替人擔保,也就是有替別人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擔保人不還款,銀行起訴,那要判刑的。被擔保人貸款,因為信用不足,銀行是不貸款的。需要擔保,才能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④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會顯示在擔保合同中,需要按照合同走的,如果合同中沒有體現,一般是按照債務到期後6個月,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沒有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起訴貸款人,保證期限就會中斷,就是說需要要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並延長保證期限,如果合同表明,也要按合同走。
如果貸款人能及時還款,將債務結清後對自己沒什麼影響的,但是如果一旦借款人承擔不了債務,產生了逾期、不良信用記錄等等,會讓自己也陷入風險當中,並且也會承擔部分責任,一般責任的劃分都會在合同中寫明,也是需要按合同履行的。
⑤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所謂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為借款人提供相關擔保,以便於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但貸款擔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風險,那就是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還款
的話,貸款擔保人需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履行還款。
目前銀行為了防範不良貸款的增加,擔保貸款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
銀行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這往往直接關繫到擔保人所承擔的風險。
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
譽狀況後,再決定是否為其提供單款擔保;
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的重要基礎,千萬馬虎不得。
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
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
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結束;對於在貸
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
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
證期間時效中斷。
而對於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⑥ 貸款擔保人有擔保期限嗎
法律分析:有期限限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⑦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期是沒有固定期限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根據貸款人完成所有貸款金額後結束擔保。
⑧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擔保期限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有擔保期限。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保證的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