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間借貸借方妻子做擔保人可以嗎
民間借貸,借方妻子做擔保人是可以的。
擔保人條件: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應指保證人。按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依《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❷ 老婆幫人做擔保會影響我嗎
老婆幫別人做擔保,那麼肯定也會影響到你的呀,因為你們是屬於夫妻關系。如果你老婆因為擔保而出現債務糾紛的話,那麼這個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❸ 妻子在婚前替別人的貸款做擔保人,別人沒有還貸,現在我可以貸款嗎
我個人覺得可能做不了,因為你作為你借款人時,你的妻子會作為共同借款人,之前我也遇到有個客戶的徵信顯示他名下有5萬元的擔保已經成為「可疑」類,最後這筆貸款就沒有做成。不過每個信貸員的看法可能不一樣,不過即使可以做,利率也得上浮。
❹ 老婆在銀行給別人做過擔保人貸款未還情,我還可以在給朋友做擔保嗎
應該沒問題,首先你老婆給你做擔保人但是對方在還款,並不是說你老婆給別人擔保對方卻沒有還款,如果沒還那麼對你給別人做擔保肯定有一定影響的,在還就沒問題
❺ 老婆給別人擔保貸款老公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有,夫妻共同債務有一個定義,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妻子個人自行承擔,丈夫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❻ 老婆給別人在銀行擔保貸款還不上會凍結丈夫名下的房和車嗎
你老婆給別人在銀行擔保貸款,如果對方還不上,你老婆將要用自己的財產去還這筆貸款,如果丈夫名下的房子和車子是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那是自己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屬於你的妻子。但如果說雖然房子和車子寫在你的名下,但是是你們的婚後財產,那麼當然有你妻子的一半,也就是說會凍結這個房子和車子。
❼ 妻子正在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丈夫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妻子正在給別人做擔保的話,理論上講丈夫買房是對公積金貸款沒有影響的,但是在審核的時候可能會把擔保貸款的這一部分算作負債。而會綜合考慮你的還款能力如果人家公積金東西認為你還款能力不足的話,會讓你把這部分貸款先進行一個償還。
❽ 老公失去真信老婆可以給朋友擔保貸款業務嗎
,老婆是可以給朋友擔保貸款,但擔保要付法律責任,有一切後果,要自行承擔
❾ 妻子給別的男人在銀行擔保需要丈夫簽字嗎
其實給別的男人在銀行擔保,需要不需要賬目簽字,只要看氣質,用什麼擔保,如果是一夫妻共同財產作為擔保,就需要丈夫簽字,如果是妻子的公司和個人的資金作為擔保,是不需要丈夫簽字的
❿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